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
王室随扈殴打残障人事件,
显示残障人士权益没保障
本文是《光华日报》/《光华网》2024年6月04日刊出的报导。原标题:王室随扈殴打残障人案,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残障人士权益没保障。全文如下(上图和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该妇女组今日(4日)发文告表示,希望我国政府能够从此事件关注残障人士在捍卫自己的权益及采取法律行动时所面对的各种挑战,他们本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和一般人是存有很大的差距。
占我国人口16%的残障人士面临歧视
该妇女组主席黄玉珠(上图右)指出,残障人士占我国总人口的
16%,这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同时残疾人在社会中面临着相当大的歧视。
“提升执法人员公平正义意识、修法加强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刻不容缓。”
她说,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认为,根据我国《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说明,任何人一旦被警方逮捕,都享有法律咨询的有权利。
“法律尚且给予被逮捕者如此方便,然而聋哑司机作为此案的受害者却不被赋予最基本的权利,协助他解决报案时所遇到的困难例如提供合格的手语翻译员,或联系聋哑协会的负责人帮忙该名聋哑司机有效办理报案手续。”
她指,我国《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这包括残障人士在内的所有的人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能有尊严地生活和行使合理的权利。
事件显示警方对残障人偏见涉嫌滥权
她表示,然而,该起事件却在显示我国执法人员在维护残障人士权利方面的傲僈和无知,也涉嫌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程序。
“有鉴于此,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吁请政府领导严正看待此事,展开调查涉案警员及伤人的警卫。警方作为执法机构,其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公平处理任何违法案件。”
“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行为将严重破坏警队信誉、让公众对警方失去信任,对昌明大马更是一个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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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报导 :
黄荣强 第三度给供4小时,
律师获悉嫌犯"隶属于警队"
本文是《当今大马》(华文版)2024-06-05 16:55 贴出(同日17:54
更新)的新闻报导。原标题:黄荣强第三度给供4小时,律师获悉嫌犯“隶属于警队”。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经《人民之友》编者略作调整)——
而黄荣强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指出,警方向他们暗示,袭击黄荣强的嫌犯“隶属于”警队。
“这是警方向我们暗示的事情,但就如你知道的,嫌犯的身份等事情,我们就交由警方来说明。”
“他们正在调查,我不要说太多,但这是警方给我们的暗示。”
苏仁德兰呼吁警方务必彻查到底,以致水落石出,因为这宗如今成为国人关注的案件,从案发至今,都不见合理的说法。
黄荣强(上图)在警方的传召下,今早10点45分进入武吉阿曼警局总部给口供,并在大约4个小时后离开。
除了苏仁德兰之外,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代表拉蒂花(Latheefa
Koya)以及一名手语翻译员也陪同黄荣强给口供。
录供涉及两宗警察行为不当案件
苏仁德兰也指出,警方今天就两宗警察行为不当的案件,向黄荣强录取口供。
他说明,警方在录口供过程,除了问到上周二(5月28日)在吉隆坡瑞吉(St
Regis)酒店大厅所发生的打人事件,警方也问到黄荣强同日在十五碑警局两次报案的情况。
“而第二个课题是,当晚在警察局二度报案时所发生的事情,(包括)警方是否代表黄荣强打出报案书,黄荣强是否被要求签名,他何时被要求撤案,赔偿的事情等,包括之后他被迫签署的两份显然是报案书的文件。”
柔王储东姑依斯迈随扈上周二(28日)涉嫌在吉隆坡中环车站附近五星级酒店,殴打停车等候的电召车司机黄荣强,并勒令他将车子移走。
这起打人事件在网络传开后,警方翌日在未提及东姑依斯迈名字下,声称接获黄荣强报案并且正在调查案件。但吉隆坡总警长鲁斯迪同日较后却宣告黄荣强再度报警,表明不予追究。
鲁斯迪改口"警方仍在调查本案"
鲁斯迪上周五(31日)改口,表明警方仍在调查本案,因为只有总检察署才可决定是否关闭调查。
黄荣强同日较后召开记者会,申诉在警局内遭到警方胁迫撤案和解,而当时有一名王室代表在场。据称,黄荣强共签署四份报案书,仅有首份报案书是由黄荣强亲自供诉,另三份则是警方所准备。
上周六(1日),黄荣强再到警察局给供三小时,以协助警方调查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随扈打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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