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报道:
"公开鞭刑乃执政者选择",
阿斯里指伊教法没规定
▲ 玻璃市州宗教司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bidin)
本文是《当今大马》(华文版)2024-12-28
16:07发布的新闻报导。原标题:"公开鞭刑乃执政者选择",阿斯里指伊教法未规定。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登嘉楼昨天执行首例公开鞭刑,玻州宗教司阿斯里表示,伊斯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幽会罪必须以公开鞭刑作为惩罚。
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bidin)今日在面子书贴文说,这种惩罚甚至可能与伊斯兰法保护个人羞耻的原则相冲突。
公开鞭刑,并非真主或先知的律令
“因此,公开鞭刑幽会行为并非真主或先知的律令,而是执政者的选择。”
他指,在此类酌情处理的事项上,执政者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
“因此,反对这种惩罚只是反对执政者的选择,而非反对伊斯兰教义。”
“不要有人越界,将不赞同这种惩罚的人视为不赞同伊斯兰教。”
幽会鞭刑,应避免被用作大众娱乐
阿斯里表示,《古兰经》和逊尼派(Sunnah)确实规定鞭刑作为通奸的惩罚,但不能造成伤害。
但他说,要符合实施此类惩罚的条件几乎是不可能,其中包括必须有四名目击者亲眼看到通奸者发生性行为。
他说,通奸者应主动请求接受惩罚,而伊斯兰法庭应积极避免实施惩罚。
“伊斯兰显然反对八卦,也反对将个人与真主之间的个人罪行变成社会问题。”
“执政者有责任根据伊斯兰教义,将这些个人罪行遮盖起来,避免被用作大众娱乐。”
他还提到了一则圣训,其中先知穆罕默德多次拒绝听取一名承认通奸男子的自白,直到该男子第四次承认罪行后,才对其实施惩罚。
登嘉楼一清真寺礼堂首例公开鞭刑
一名鳏夫昨天在登嘉楼的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礼堂,面对马来西亚首例公开鞭刑。
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因多次犯下幽会罪,而遭登州伊斯兰法庭判处公开鞭刑六下。
本次鞭刑由大马监狱局官员行刑,当局限定仅70人可到现场观看。不过,最终共有约90人获准进入礼堂。
除了登嘉楼,其他由伊党或国盟执政的州属为吉兰丹、吉打和玻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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