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运健《星洲网》专栏评论 :
箝制言论恶法不除 心难安
❝必须承认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的现实,尤其是在当今假新闻泛滥的资讯时代,的确需要一些法令来管制,但却不一定要以箝制新闻自由为代价,若扮演第四权重要的媒体,不能自由地发声和监督政府的施政,甚至还要走回头路的话,并不利于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
作者现任《星洲日报》总编辑,针对内政部此前宣布政府准备在国会提呈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修正案以及提呈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一读的事件,不仅为媒体人担忧团结政府进一步箝制新闻和言论自由而发声,而且也为老百姓担忧希盟领导集团走回马来霸权统治的老路而发声。
本文是朱运健2024-12-04
20:00发表于《星洲日报》/《星洲网》的专栏评论。原标题:恶法不除心难安。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内政部展延修正现行的印刷及出版法令
尽管内政部已经展延修正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的计划,但大约50名新闻工作者与社运分子,周三上午依然按照原定计划,游行到国会大厦,呈交备忘录反对政府修改印刷及出版法令。
代表政府接领备忘录的通讯部长法米保证,他将会把媒体组织关切的隐忧和意见提呈给安华,并相信内阁会做出明智的决定,包括考虑修订法令的问题。
这场活动是由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M)、独立媒体运动(Geramm)及独立新闻中心(CIJ)联合主办。
此前,内政部长赛夫丁说,内政部决定展延修正印刷及出版法令的计划,并会跟所有利益相关方磋商。
部长的声明并没有消除媒体疑虑和担忧
部长的声明虽然让媒体业暂时松了一口气,但并没有完全消除疑虑和担忧。何况,赛夫丁也没有针对流传的修正案内容作出澄清,只是表示修定的工作尚未完成,意味着有关修正案迟早会提呈。换言之,曾把废除印刷和出版法令列入竞选宣言的团结政府,不会兑现这个选举承诺。
据报道,内政部原计划提呈的修正案内容,或将重新要求每三年更新出版准证,并扩大“出版物”的定义范畴,将数字及电子内容纳入其中。换言之,一旦落实,网络媒体将面临和相同的“命运”,随时会因报道或评论而受到对付。
印刷和出版法常被滥用以箝制言论自由
由于印刷和出版法有广泛和模糊定义,时常被滥用,因为它给予了政府过多的权力去管制媒体运营,掐住了言论自由的咽喉。在过去,当纸媒激怒当权者时,报纸和杂志的出版准证会被撤销或暂停,这种情况在马哈廸首次主政的时代就曾经发生。在1987年茅草行动中,政府曾援引该法令暂时吊销了包括《星报》以及《星洲日报》在内的多家报馆。在2015年,政府也援用了该法令吊销了《The
Edge Weekly》和《The Edge Financial Daily》的执照长达3个月。
也因如此,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自我审查的文化,以免因报道或评论惹怒了当权者而受到对付。
纳吉当年上台后,撤消了报纸每年需更新准证的规定,解除了业者每年需为出版准证是否获批准的忧虑,但当时在野的希盟还是认为不够,需要全面废除,才能让新闻从业员自由地履行职责。
希盟宣称要除恶法, 上台后反其道而行
讽刺的是,希盟上台后非但没有落实这个改革议程,废除这个恶法,反而还考虑虑扩大有关法令的使用权限。若内政部一意孤行,甚至比纳吉还不如,新闻自由倒退到纳吉之前的年代。
纳吉当年上台后,撤消了报纸每年需更新许可证的规定,解除了业者每年需为出版准证是否获批准的忧虑。
据了解,大部分内阁成员对内政部准备扩大印刷和出版法令的权限存有异议,而且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朝野议员也反对有关建议,但内政部的“小拿破仑”还是坚持要推动这项修正案。
团结政府准备在本次国会下议院提呈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一读,有关法案皆在让媒体行业能够自我管理。如果政府真的要让媒体业自行管制,但却继续保留压制性法律,岂不是自相矛盾和失去意义呢?
媒体无法监督政府施政则不利国家发展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许多法令对媒体和言论自由施加了限制。除了印刷和出版法令,还有1948年煽动法、1976年刑事法典和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若加上媒体理事会法案,媒体的空间只会日益缩小。
马来西亚在无国界记者(RSF)2024年世界新闻自由排名中下降34位,从去年的第73名跌至第107名。然而,受限于3R(王室、种族和宗教)课题,若政府不放弃修改印刷和出版法令的计划,马来西亚明年的排名或更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
必须承认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的现实,尤其是在当今假新闻泛滥的资讯时代,的确需要一些法令来管制,但却不一定要以箝制新闻自由为代价,若扮演第四权重要的媒体,不能自由地发声和监督政府的施政,甚至还要走回头路的话,并不利于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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