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和声《当今大马》撰文:
世俗国? 神权国? 半世俗国?
——马来西亚国家性质的争议
撑着民主改革旗号上台执政的安华在去年(2023)马来西亚国际法律大会上,回答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的提问时这么表示,“大马不是世俗国家,也不是神权国家”。
究竟是不是一个半世俗、半神权的国家?抑或是一个神权大于世俗的国家,还是世俗大于神权的国家?安华没有说明。但是,安华曾清楚表明,他是按照《古兰经》的原则来治理国家的。相信各族人民(尤其是非穆斯林的民众)对安华的表白,都会有本身的理解和体会的。
本文是时评人孙和声202年3月17日09:00时分发表于《当今大马》(华文版)的特约评论。原标题:世俗国、神权国、半世俗国:马来西亚国家性质的争议。全文内容和原文插图如下(上图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从伊斯兰党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是联邦宗教,奉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汶莱就实施了伊斯兰刑事法。更何况,印尼作为世俗国,也准许亚齐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为何吉兰丹就不能。
说到底,这是涉及大马国家性质的争论。
2023年7月初,现任首相安华表明,马来西亚既不是世俗国,也不是神权国。不过,安华也说过他是按照《古兰经》的原则来治理国家的。
这种说法,难免会令盟党行动党感到尴尬,因为行动党向来都强调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他们的主要根据是,《联邦宪法》第4条文表明,《联邦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而《联邦宪法》本身就是世俗的,且我国政治体制也是根据《联邦宪法》来组织和运作的。
与此同时,东姑阿都拉曼和拉萨也曾表明我国是世俗国。
此外,也有人认为,虽然《联邦宪法》第3条文表明伊斯兰是联邦宗教,却不是称之为“官方宗教”,条文并没有出现“官方”(official)这一字眼。
世俗国vs神权国
就大马是世俗国或神权国,首先得了解,什么是世俗国(secular state),什么是神权国(theocratic state)?
所谓世俗国,其政治和宗教在制度上是分开的,也就是一般所谓的政教分离,如严格奉行政教分离原则的美国与法国,便是刚性世俗国。伸言之,政府或国家在宗教上是中立的,不偏向任何宗教,也不允许宗教介入国家的公共政策。
就此点而言,大马政府在宗教上并非中立,也没有平等对待所有的正规宗教。
大马在宗教上采取的是一尊多元的政策,也就是说伊斯兰的地位高于其他宗教,政府会拨出大量资源发展伊斯兰,如首相署底下的伊斯兰发展局,每年预算案的拨款都有好几亿令吉,以至柔佛苏丹也曾质疑伊斯兰发展局所获拨款何以那么多。
另外,《联邦宪法》第11条文虽然表明大马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这并不包括马来穆斯林。反之,该条文更是禁止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
按照世俗国的原则,个人应该享有选择宗教的自由,政府和国家也不应该介入个人的宗教生活。但是在大马,政府却常常介入个人的宗教生活,甚至设立专责机构,督导马来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一旦发现迷途信仰,就会劝导他们回归正轨;否则就可能会被关起来进行辅导(各州具体情况不一,森美兰总的来说会比其他州属更宽容)。
就神权国而言,伊斯兰是一种宗教意识形态,也是涵盖一切的生活方式,政府因此需要设立机构督导穆斯林,以便推行这种广包性的生活方式,便很自然地出现政教合一的治理模式,以符合神法。
这种政教合一神权国的思想基础是:主权在神;先知权威;代行主权和政治协商。
所谓主权在神,意思是说只有神才能够立法,人是不能够立法的。换句话说,神权国是以神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人类的立法必须符合神的意旨。这一点是与当代主权在民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
在伊斯兰,这个神法称为“伊斯兰刑事法”(Syariah)。Syariah本来的意思是指通向水源之处,其引申的意义则是神的大道。在穆斯林社会,任何违背神法的法律,都是非法的。
这个神法的源头主要来自《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如果在《古兰经》和先知的言行中找不到明确的指示或参考,便得采取类比或公议的方式来进行。
至于,代行主权论就是说,推举或选出国家领导人来为神治里国家与社会。这个领导人通常被称为哈里发(Khalifa),其意为代真主施行神法的代理人或代治者。
非典型世俗国或神权国
显然,大马并不是完整的世俗国或神权国:我国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并不是根据《古兰经》或先知言行来制定的;但是,我国政府在宗教上也并非中立和平等对待所有宗教的,所以也算不上是完整意义的世俗国,顶多只能说是个半世俗国或半神权国。
大马是个兼具世俗国和神权国特性的半世俗国,这个特性便为一个大马各自表述创造了条件。
大马是世俗国抑或神权国,是在大马1970年代开始伊斯兰化后,才成为重大课题。之所以如此,虽有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全球范围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和1979年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但更重要的是大马执政精英,如马哈迪,将伊斯兰政治化视为巩固政治权力的工具,从而与伊斯兰党展开了伊斯兰化竞赛,甚至到了如今以伊斯兰主权(Ketuanan Islam)取代马来主权(Ketuanan Melayu)的情况。
尽管如此,除了个别州属,一般马来民众整体上对建立伊斯兰神权国是持有谨慎态度的,毕竟伊斯兰党在历届大选中的得票率均保持着在16%左右,即便是2022年兴起绿潮的大选中,伊斯兰党的得票率也未有重大突破。至于伊斯兰党何以能够囊获那么多国会议席,主因是马来社会吹起反巫统的风潮。
在当代,明确表明政教分离的世俗国有中亚五国、突尼西亚和2002年之前的土耳其等;明确表明政教合一的神权国有沙地阿拉伯、伊朗、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多数国家则是不表明自己是世俗国或神权国。事实上,多数国家是程度不等的政教分离国,如埃及、孟加拉、伊拉克、印尼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穆斯林占了印尼2亿8000万人口中的87%,伊斯兰神权国并未在印尼政治中成为重大课题。虽然在1990年的大选中,所有伊基政党总得票率占约三分之一,但在之后便下跌到五分之一。
其中能够进入国会的重要伊基政党都是走温和中庸的路线,如福利与公正党(PKS)、民族复兴党(PKB)、国民信托党(PAN);走激进路线的伊斯兰政党,如星月党(PBB),只能取得约2%的选票,而无法达到进入国会的3.5%门槛,从而失去了分享国家权力与资源的机会。
印尼自独立以来,便是倾向世俗国路线,国家并不强制穆斯林履行伊斯兰教规,穆斯林也可改信其他宗教,政府里面也没有庞大的宗教官僚机构。印尼政府也把伊斯兰、天主教、基督新教、佛教和兴都教同列为正规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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