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8 March 2024

陈祖豪律师《当今大马》专栏文章: 当真主袜事件进入法庭程序

陈祖豪律师《当今大马》专栏文章:
当真主袜事件进入法庭程序

 

❝依笔者浅见,如果检方无法证明KK Mart等事前知晓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存在,则将难以构成其表罪成立,因为无法构成“带有蓄意伤害宗教情感的意图”的要素。❞

本文是现为执业律师的陈祖豪(上图左)2024年3月27日20:00时分发表于《当今大马》(华文版)的专栏文章。原标题:当真主袜事件进入法庭程序。全文如下(上图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连锁便利店KK Mart与供应商新建昌售卖含“真主阿拉”字眼袜子掀起轩然大波,总检察署昨日一举提控涉事的两家公司及其负责人。

其中,KK Mart的两名董事,被控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新建昌三人则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犯罪,罪名将与第298条文同读。

以笔者浅见,案情难以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下构成蓄意侮辱及破坏安宁的罪名。

《刑事法典》第298条阐明:

任何人,带有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的意图,在对方听到时说出任何话语或发出任何声音,或在该人眼前做出任何手势或放置任何物体,应处以最长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兼施。

(Whoever, with deliberate intention of wounding the religious feelings of any person, utters any word or makes any sound in the hearing of that person, or makes any gesture in the sight of that person, or places any object in the sight of that person,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one year or with fine or with both.)

拆解以上条文,需要达成以下几个要件,才会构成破坏宗教和谐罪:

1. 带有蓄意伤害宗教情感的意图;

2. 说出任何话语或发出任何声音,或做出任何手势或在放置任何物体;

3. 对方看到或听到该话语,声音,手势或物体。

难以证明“蓄意”要素

在刑事法中,刑事责任是由犯罪行为(actus reus)和犯罪意图(mens rea)所构成。

第298条文的犯罪行为,是说出任何话语或发出任何声音,或做出任何手势或放置任何物体。
 

回到案情,KK八打灵再也双威镇分店被发现贩卖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作为向大众开放以采购物品的便利店,把相关袜子摆放在店里,符合了“在对方眼前放置任何物体”的要件。

至于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是否伤害宗教情感,这一点似乎也能够从大众反应不难得到结论,即确实会伤害宗教情感。

而条文中阐明的“带有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的意图”,则是犯罪意图。

换句话说,这罪行并不要求检方证明有任何人的宗教情感“实际上受到伤害”,反是要求证明被告确实有意图去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情感,哪怕是从结果而言,并无任何人觉得自己的宗教情感受到伤害。

笔者认为,证明“带有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的意图”非常困难,其认定标准是高于“知情”(knowledge)或“鲁莽”(recklessness)的。换句话说,“知道会伤害宗教情感”和“蓄意去伤害宗教情感”,还是不一样的两回事。

据报道,警方在供应商工厂展开调查,只起获了5双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而这5双袜子是由位于双威镇的三家KK Mart分店所退回。供应商进口了16大袋共1万8800双袜子,除了被退回的上述5双袜子外,尚未发现其他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

按笔者浅见,种种因素显示,这顶多符合“鲁莽”的犯罪意图,并非“知情”或“蓄意”。

公众利益导致检控之必要?

既然如此,总检察署何以还会选择检控KK Mart等七造供应商负责人?
 

笔者不好揣测原因,总检察署依法是拥有提起检控的酌情权。面对排山倒海的公众抵制呼吁,以及警方接获多人报案,总检察署确实可能是基于涉及公众利益,而提起的检控。

既便如此,按刑事程序,法庭在被告面控、检控官结案后,就必须判定表面罪名(prima facie case)是否成立:如果表明罪名成立,被告才会进入到自辩程序;相反的,如果表面罪名不成立,就无罪释放。

根据《刑事法典程序》第180(4)条文,表面罪名成立与否,取决于检控官是否能够提供在不被反驳和解释情况下,能够支持定罪的可信证据。

依笔者浅见,如果检方无法证明KK Mart等事前知晓印有“真主阿拉”字眼的袜子存在,则将难以构成其表罪成立,因为无法构成“带有蓄意伤害宗教情感的意图”的要素。

无论如何,既然案件已带到法庭去审理,笔者相信法庭会公平审理,为案件带来正义并让事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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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会议决:将徐袖珉除名

人民之友工委会2020年9月27日常月会议针对徐袖珉(英文名: See Siew Min)半年多以来胡闹的问题,议决如下:

鉴于徐袖珉长期以来顽固推行她的“颜色革命”理念和“舔美仇华”思想,蓄意扰乱人民之友一贯以来的“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种族主义”政治立场,阴谋分化甚至瓦解人民之友推动真正民主改革的思想阵地,人民之友工委会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和验证,在2020年9月27日会议议决;为了明确人民之友创立以来的政治立场以及贯彻人民之友现阶段以及今后的政治主张,必须将徐袖珉从工委会名单上除名,并在人民之友部落格发出通告,以绝后患。

2020年9月27日发布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舔美精神患者的状态

年轻一辈人民之友有感而作


注:这“漫画新解”是反映一名自诩“智慧高人一等”而且“精于民主理论”的老姐又再突发奇想地运用她所学会的一丁点“颜色革命”理论和伎俩来征服人民之友队伍里的学弟学妹们的心理状态——她在10多年前曾在队伍里因时时表现自己是超群精英,事事都要别人服从她的意愿而人人“惊而远之”,她因此而被挤出队伍近10年之久。

她在三年前被一名年长工委推介,重新加入人民之友队伍。可是,就在今年年初她又再故态复萌,尤其是在3月以来,不断利用部落格的贴文,任意扭曲而胡说八道。起初,还以“不同意见者”的姿态出现,以博取一些不明就里的队友对她的同情和支持,后来,她发现了她的欺骗伎俩无法得逞之后,索性撤下了假面具,对人民之友一贯的“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种族主义”的政治立场,发出歇斯底里的叫嚣,而暴露她设想人民之友“改旗易帜”的真面目!

尤其是在新冠病毒疫情(COVID-19)课题上,她公然猖狂跟人民之友的政治立场对着干,指责人民之友服务于中国文宣或大中华,是 “中国海外统治部”、“中华小红卫兵”等等等等。她甚至通过强硬粗暴手段擅自把我们的WhatsApp群组名称“Sahabat Rakyat Malaysia”改为“吐槽美国样衰俱乐部”这样的无耻行动也做得出来。她的这种种露骨的表现足以说明了她是一名赤裸裸的“反中仇华”份子。

其实,在我们年轻队友看来,这名嘲讽我们“浪费了20年青春”[人民之友成立至今近20年(2001-9-9迄今)]并想要“拯救我们年轻工委”的这位“徐大姐”,她的思想依然停留在20年前的上个世纪。她初始或许是不自觉接受了“西方民主”和“颜色革命”思想的培养,而如今却是自觉地为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统治而与反对美国霸权支配全球的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各国(包括马来西亚)人民为敌。她是那么狂妄自大,却是多么幼稚可笑啊!

她所说的“你们浪费了20年青春”正好送回给她和她的跟班,让他们把她的这句话吞到自己的肚子里去!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公知"及其跟班的精神面貌

注:这“漫画新解”是与<人民之友>4月24日转贴的美国政客叫嚣“围剿中国”煽动颠覆各国民间和组织 >(原标题为<当心!爱国队伍里混进了这些奸细……>)这篇文章有关联的。这篇文章作者沈逸所说的“已被欧美政治认同洗脑的‘精神欧美人’”正是马来西亚“公知”及其跟班的精神面貌的另一种写照!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舔美"狗狗的角色

编辑 / 来源:人民之友 / 网络图库

注:这“漫画新解”是与《察网》4月22日刊林爱玥专栏文章<公知与鲁迅之间 隔着整整一个中国 >这篇文章有关联的,这是由于这篇文章所述说的中国公知,很明显是跟这组漫画所描绘的马来西亚的“舔美”狗狗,有着孪生兄弟姐妹的亲密关系。

欲知其中详情,敬请点击、阅读上述文章内容,再理解、品味以下漫画的含义。这篇文章和漫画贴出后,引起激烈反响,有人竟然对号入座,暴跳如雷且发出恐吓,众多读者纷纷叫好且鼓励加油。编辑部特此接受一名网友建议:在显著的布告栏内贴出,方便网友搜索、浏览,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谢谢关注!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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