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 被判"表罪成立",
背负47条罪名,须出庭自辩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Ahmad Zahid,上图中)被控刑事失信、贪污、洗钱总共47条罪名,法庭判决表罪成立。
发表于2022-01-24 09:43 AM
更新于2022-01-24 12:53 PM
(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健思基金案经历两年多的审讯后,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被告兼巫统主席阿末扎希表罪成立,必须为全部47项罪名出庭自辩。
吉隆坡高庭法官柯林是今早宣布上述的裁定。
柯林驳斥辩方的说法,即既然阿末扎希之前向当局透露其家族基金会——健思基金的资讯后,应该享有免控权。
“针对免控的辩护,在考虑到双方的陈词后,我认为这个论点站不住脚。”
扎希选择以证人身份出庭自辩
下判后,辩方律师哈米迪(Hamidi Mohd Noh)向法庭表示,阿末扎希选择以证人身份出庭自辩。换言之,他将到证人栏,在宣誓下向法庭供证,同时接受控方的检验。
扎希放弃的其他两个选择是:在被告栏发表没有宣誓辩词(不受控方盘问),以及保持缄默。
辩方律师郑宝德较后告诉法庭,扎希将是辩方第一证人。
他也要求法庭暂缓原订4月中之前,即3月28至30日及4月11日至13日的审讯日期,而延后至4月26日才开始续审。
根据现有安排,本案审讯将会从3月底继续,即3月28日到30日、4月11日到13日、4月26日到28日、5月23日到26日,以及6月27日到30日。
郑宝德解释,他们需要时间过滤控方所建议的37名潜在证人。
他也指出,辩方预计会传召20名证人。
而法官柯林最终批准辩方的延后审讯申请,择订4月26日续审。
扎希在审讯之后表明尊重裁决
阿末扎希在审讯结束后向媒体表示,他尊重法庭的决定。
“当抗辩阶段开始,我的律师团会根据法庭所定的程序,履行他们的职责。”
另外,巫统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总秘书阿末玛斯兰,以及阿末扎希的女儿努鲁希达雅(Nurul Hidayah Ahmad Zahid)今天都亲自前往聆听判决,为阿末扎希打气。
被控失信贪污洗钱共47 条罪名
阿末扎希也是国阵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从2019年底开始陆续被控12项刑事失信罪、8项贪污罪名,以及27项洗钱罪,总共47条罪名。
在刑事失信控罪方面,阿末扎希被控挪用资金用在个人消费,包括个人信用卡消费、保险单和私家车牌照、汇款给一家律师楼,以及捐款给大马皇家警察足球协会。
他被控在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2至20年、鞭笞及罚款。
而8项贪污控罪方面,他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时期收受3家公司的贿赂,即Mastoro Kenny IT顾问公司、德达飞讯(Data Sonic Group Bhd)和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协助这些公司各别获得MyEG项目、成为护照晶片供应商,以及受委为在巴基斯坦和尼泊尔的移民签证一站式中心营运商。
他被控在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在孟沙马银行广场的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至于27项洗钱控罪,控状指控阿末扎希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月期间从事非法交易。
他被控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孟沙马银行广场的马银行分行,以及武吉免登飞轮海88商场的Marhaba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犯下上述罪行。▉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