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丁贤《星洲网》专栏评论:
一个恶人撞死了一个好人
被控之后而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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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来,多数人鼓掌叫好,以最严峻的法律来对付多数人痛恨的酒毒驾驶,不但严惩肇祸者,为受害者和家属讨回公道,也是对酒驾和毒驾作出严厉的警告。
多数的酒后驾车者,他们并不是坏人,更没有恶意要害人;只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酒驾行为,可能伤害无辜人士,甚至夺走他人性命。❞
本文是郑丁贤2026-04-02
20:00发表于《星洲日报》/《星洲网》的专栏评论。原标题:撞死了一个好人之后。全文如下(上图和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一个好人被恶人撞死,其家庭也毁了
阿米鲁是一个好人。34岁,和妻子育有3个孩子。为了养家,他白天在仓库工作,夜间兼职送货;生活不容易,但还幸福。
出事那天,他骑着摩托出门,准备为儿子购买数学课本。路上一辆轿车高速反向而来把他撞飞,当场惨死。
肇祸者是沙迪甘纳巴蒂。一查之下,发现他不但酒精超标,体内还有毒品成分。
这肯定是个恶人,酒驾和毒驾,害死自己不打紧,却一手夺走了他人的性命。
一个好人被一个坏人撞死,也毁了一个家庭。遗孀和3个年幼孩子未来的日子怎么过!
激起全国民众的正义感,舆论炸了锅
一个负责任的好男人,对比一个不负责任的酒鬼兼毒虫,这不是一般的车祸事件,而是善良死于邪恶之手,激起全国民众的正义感,舆论炸了锅。涉及酒精,还难免激起了一些种族敏感情绪。
不管怎样,不分种族宗教,所有人都支持严惩涉嫌DUI(在酒精和毒品影响下驾驶)的肇祸者。
在一般情况下,酒驾和毒驾导致他人死亡,当局会援引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进行调查和提控。在此条文下,罪成最高可判监15年,罚款10万令吉,吊销驾照10年。
事发后,一些团体和政党发表声明,担心刑罚太轻,难以反映事件的严重性,也无法向死者家属交代。
警检方要面对社会对法律正义的期盼
可以理解,警方和检方处理的不是一宗普通案件,而也要面对社会对法律正义的期盼。
几天后,沙迪甘纳巴蒂出庭,他面对的控状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过30年,鞭刑不少于12下。
消息传来,多数人鼓掌叫好,以最严峻的法律来对付多数人痛恨的酒毒驾驶,不但严惩肇祸者,为受害者和家属讨回公道,也是对酒驾和毒驾作出严厉的警告。
酒后撞死人肇祸被提控而应发的思考
问题是,沙迪涉嫌的酒驾致死,是因为疏忽导致,还是一种恶意的谋杀?
这也引发另一种思考。
最严厉的惩罚,就是最好的惩罚吗?涉嫌的沙迪甘纳巴蒂若是罪成,他就该被吊死,或是老死狱中吗?
这也是正义的反向考验。死者阿米鲁必须得到正义的伸张,而涉嫌的沙迪甘纳巴蒂,他是否也应该享有正义的对待?
如果过往类似案件的肇祸者,他们是在酒驾和毒驾条文下被控,最高坐牢15年;而沙迪却在谋杀条文下被控,最高面对死刑。法律的天平能够平衡吗?
而未来发生的酒驾和毒驾致死案件,涉嫌者是否都要面对谋杀提控?
我没有答案,这不是一个可以轻易作答的问题;憎恨酒毒驾的一方,和轻忽酒毒驾的另一方,也会有不同的答案。
但是,这是一个重要,而且影响非常深远的案件,一旦决定了答案,就很难回头;任何的差失,也会让正义的天平错置。
案件可能有的一个结果和另一个思考
此外,更有一个可能的结果。如果控方无法在法庭上证明嫌犯的行为是谋杀,肇祸者就能够逃过法律制裁,连酒毒驾致死的法律责任都逃过,成为自由人。
而要让谋杀罪名成立,比让酒毒驾罪成,困难很多。
案件的另一个思考,就是提醒人们,特别是贪杯人士,千万不要酒驾。多数的酒后驾车者,他们并不是坏人,更没有恶意要害人;只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酒驾行为,可能伤害无辜人士,甚至夺走他人性命。至于毒驾,则是错上加错,没有任何借口。
另一方面,执法当局缺乏取缔酒驾毒驾的意愿和能力,制造许多缺口,让酒驾毒驾者抱持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捉到,或捉到还有逃过的机会,也是酒毒驾无日无地不在的原因,警方必须贯彻执法,严查严办。
防范和阻止人们酒毒驾,比吊死一个酒毒驾,来得理性和成熟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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