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4月4日专栏文章:
这到底是人民的美国,
还是资本的美国?
作者在文中指出:美国的国家制度决定了它不在乎一般意义上的“人民”,“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才是国家政治中的决定性因素;美国建国以来,除了冷战期间的一些例外,几乎一切对外行动都是基于国内资本利益和企业利润。
范勇鹏,历史学学士、硕士,国际政治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几十年来,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政治学一直在不知疲倦地教导我们,要严格区分公权与私权,公权力要被关进笼子里,国家只需要当好一个“守夜人”,“政府不解决问题,政府本身就是问题”。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只需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维持规则,其他的一切交给“看不见的手”就可以了。国家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但是慢慢我们发现,每当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利于西方利益的时候,西方国家就会毫不犹豫地砍断它,自己制订的自由贸易规则可以不要,自己领导的WTO机制可以不理,一边喊着航行自由一边在别国领海周边放炮仗。当这些都没用的时候,国家权力甚至暴力机器的“看得见的手”,撸起袖子就亲自上场了。
果不其然,近日,美国不顾国内如此严重的疫情发展,无视人民正在承受惨重磨难,竟然腾出手来再次试图打击华为。这些行为,应该打醒了不少中国人。
一、国家参与商业竞争是西方传统
从贸易战开始,美国就不断地针对中国企业下手,使用违反国际法基本正义原则的所谓“长臂管辖权”干预别国企业经营行为。华为只是受害者之一,只不过华为过于强大,使得美国不得不再三光顾,三番五次地上门找茬。以堂堂世界霸权,却甘心为一家中国企业屈尊赤膊上阵,委实刷新了中国人的心理底线。
其实,美国以国家机器参与企业竞争早已不是什么底线,毋宁说这早已是美国历史上的常规操作。2019年出版的《美国陷阱》一书以皮耶鲁齐的亲身经历,讲述了美国动用国家力量构陷打击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故事。这个故事还算是温文尔雅了,在西方历史上比这“豪横”得多的操作比比皆是。可以说,西方的兴起从来都不是靠什么自由贸易和企业竞争,而是靠国家的暴力行动。
从13世纪,威尼斯商业帝国就是靠强大的地中海舰队支撑,凡是做生意能赚钱就好好做生意,赚不到钱的就上“意大利炮”,开创了西方资本主义扩张的规定动作模式。
荷兰海上帝国时期,现代国际法的奠基者格劳秀斯在其《论战争与和平法》和《论海洋自由》等名著中,明确为荷兰公司的暴力扩张和掠夺进行辩护。正义的战争必须由合法的主体发起,格劳秀斯论证了公司也是合法的主体。于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拥有了“合法”发动战争、占领领土、建立政府的权力,公司与国家的权力毫无二致。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有样学样,也是在亚洲四处开打。今天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尼等国家的国家制度就是源自殖民公司的制度。
这一时期,欧洲几乎所有的启蒙主义思想家,那些在我们印象中灿若群星的名字——培根、休谟、洛克、斯密、托克维尔——都在创立人的权利和自由学说的同时,为其国家在欧洲之外的战争、殖民和种族灭绝进行哲学论证。
美国无非这个野蛮传统的集大成者。
占领华尔街运动(图片来源:中新网)
二、美国国家性质决定了美国行为
要想理解美国的行为,首先要了解美国的国家性质。
由于中国自春秋战国就走出了封建贵族时代,进入了长达两千年的郡县制国家历史,所以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私权与公权是有严格边界的,崇尚公私有别。所以我们心目中的国家,应该是“天下为公”之代表。这给我们理解西方的国家带来了障碍。
在地中海地区,特别是欧洲,公权与私权是长期不分的,到今天也未能完全分离。教会、公司、地方政府和国家都是共源的,是类似的权利实体。11世纪,欧洲发生了一次罗马法复兴,罗马法中的“法人”观念与基督教会相结合,产生了现代法人观念的萌芽。当时的教会自称是“基督的身体”,作为一个团体,教会却获得了一种虚拟的“人格”。今天的公司概念就源自这里。
所有的法人实体,其权利都来自教会或国王的特许(charter),是一种私权实体。12世纪,这种观念影响到英国,英国普通法产生了更成熟的法人理论,到15世纪,市镇、行会、公司等世俗实体都获得了法人身份,其法理基础都来自于国王的特许。在这种关系中,国王和法人都是以私权实体出现,公司法人和政府、国王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英国在北美开辟的殖民地也全都是基于国王的特许状。殖民地主要有三类,公司殖民地是公司财产,业主殖民地是英国贵族的私人采邑,自治殖民地也是受到国王特许的法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前身,不管是封建性质的领地还是公司的资产,本质上都是法人,都是私权实体。
独立的过程中,殖民地脱离了英国,这导致它们作为一群公司法人,失去了授予它们一切权利的那个主体——国王,也就是说,北美没有了主权。于是各殖民地通过一种类似于《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新设合并”的方式,由十三个州合并成一个联邦国家。这个国家,本质上就是一个集团公司。
美国《宪法》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六个)目标,建此联邦”。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商业契约。《宪法》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
- (1)国会作为董事会,代表着全体股东行使立法权力。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人民”——是占人口不到5%的城市地产、种植园奴隶主、土地投机商和贸易商人群体,真正参与宪法制度和批准过程的,更不到人口的0.1%。
-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总统作为行政机关的首脑拥有执行权。
- (3)为了协调原来的法人和新联邦法人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司法权,类似于今天公司的监事会,其职权主要是:协调联邦和州的关系,协调对外商业关系,协调州际商业关系,并且负责形成普通商法体系。
这种三权分立的所谓宪政模式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制度(在威尼斯和荷兰出现过萌芽形态),因而美国学者詹姆斯•威尔逊就明讲美国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它是从公司向国家过渡过程中的一个半成品,一个未成熟的国家制度模式。
这个制度决定了它不在乎一般意义上的“人民”,“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才是国家政治中的决定性因素。这次疫情非常无情地暴露出了这一特征,疫情爆发后,美国对企业的救助效率和力度都强于对民众的救助,保股市、保企业远胜于保人命,CNBC主持人声称疫情最好早点传播到所有人,以免拖累经济,特朗普总统表示可以接受10-20万的死亡(同比例放在中国就要高达40-80万人,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人道灾难),面对记者提出的富人权贵可以优先获得检测的质问,总统的回答是“这就是生活”。
没错,这就是一个资本主义公司-国家制度下的真实生活。不过,这个公司-国家对待自己的人民毕竟要比对待别国人民要仁慈得多。美国建国以来,除了冷战期间的一些例外,几乎一切对外行动都是基于国内资本利益和企业利润——
美国革命的思想先驱托马斯•潘恩曾说,“美国的利益将与自由贸易完全一致”,《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也在1784年说:“一个对人类来说价值弥珍的目标,即完全消除商业束缚”。1850年代的国务卿西华德说,“政治优势的获得在商业优势确立之后”。20世纪初的柯立芝总统声称“美国人的正经事就是做生意”(the main business of America is business)。
美国刚刚立宪不久,1801年杰斐逊总统就急于派出海军到北非打击海盗,甚至来不及征求国会的意见,当然国会也会给予充分的默许,虽然宪法规定战争权属于国会。原因是航海贸易商人“苦海盗久矣”。
1812年,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争取贸易利益,美国不惜与英国开战,导致首都被英国人占领焚烧。当然,企业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美英一边开战,纽约等州的商人一边私下和英国人做着通敌贸易。
美国对印第安的灭绝屠杀、抢占墨西哥领土、争夺西海岸的英俄殖民地、打南北战争、修筑太平洋铁路、打通巴拿马运河、发动美西战争、吞并夏威夷、屠杀菲律宾数十万人口、参加八国联军侵华、直到参加一战二战,无一背后没有非常具体的企业、产业利益的驱动。
为了一个巴拿马运河,美国海军在1846-1903年间至少对巴拿马干涉了七次,镇压了一场革命,策动了一次起义来获得运河开凿权。哈里森总统曾说:“巴拿马运河如今已是直接关涉美国商业发展与进步的最为重要的东西”,因而在1964年巴拿马人要求收回运河主权时,美国人毫不犹豫地用机关枪打死了400多名大学生。
美国人搞“门罗主义”,声称“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时,心里想的是美国企业在拉美的出口,目的就是为了“得到目前落入英国、法国、德国和其他国家手中的那笔每年四亿美元的收入”。一战中,美国对德宣战咨文中说道:“德国目前针对商业活动的潜艇战是对人类宣战”。(Declaration of War against Germany)
如果说这些还只是国家间接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那么美国直接为企业当打手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1891年,国务卿布莱恩帮助卡内基从英国人手中夺走了俄国海军的甲板生产合同。1894年和1897年的国会关税立法,是为了报复那些与美国竞争石油出口的国家。美孚石油公司直接利用美国领事为其打探俄国石油生产信息。美国与德国争夺萨摩亚群岛,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旧金山商会等商业组织。1893年,应洛克菲勒美孚石油出口办事处的要求,美国海军炮轰巴西的里约热内卢。1896-1897年瓜分中国的狂潮中,美国主要的推动者就是铁路公司和银行。为了杜邦公司的利益,美国在背后支持日本30年代的侵华战争。
二战之后的例子就更是数不胜数。最典型的就是美国联合果品公司(United Fruit Company,1970年与美国机器公司合并,改名为联合商标公司),此公司控制了尼加拉瓜、牙买加、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古巴等一大批南美国家。1951年危地马拉总统的改革损害了公司利益,在公司要求下,1954年美国出手颠覆了该国政府。该公司还参与了美国对古巴的“猪湾登陆”。此仅为一例,美国为了其公司利益,在拉美镇压了无数民族民主运动,杀人如麻。
美国石油公司在伊朗的专横特权,引发了1979年伊斯兰革命,让美国对伊朗这个国家围剿制裁了40余年。美国对卡斯特罗的古巴、阿连德的智利等国家的政策都受到美国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的游说,1962年希肯卢珀修正案规定不许援助那些损害到美国公司资产的国家。
美国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吉尔平说:“公司利益和被美国历届行政当局界定的‘国家利益’之间相一致”,一方面国家为公司出头,另一方面,“美国公司通过技术和垄断租获得的海外收入,为美国的全球霸主地位融资”。
三、攻击华为的操作,害人终害己
美国的国家之手亲自下厨替企业操刀,其实不仅仅损害了那些对象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本质上也损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让资本的力量“越飞越高”。70年代以来美国国内的阶级分化和收入差距已经积重难返,它给美国自己带来的只能是一条走向崩溃的不归路。
这种做法对美国企业也是一种伤害,不仅伤害了自由贸易、契约自由、国际法治等国际商业的基本正义原则,也伤害了美国企业的公平竞争能力、国际信誉、改革创新动力,最终的结果恰恰是导致美国的企业越来越成为寄生者和特权者,在未来的产业和技术竞争中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
当年大英帝国衰落之际,英国的政治精英敏感地意识到,要有序管理这个过程(to manage the decline of the Empire),至少在表面上给英帝国留下一块遮羞布。山姆大叔倒确实是性情中人,眼看帝国斜阳,还在倒行逆施。
其实美国人今天应该想想,出来混都是要还的,一旦做不了老大,今天的做出的恶行会不会有一天砸到自己头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美国人应该从中国人的智慧中得到些启发。
比起美国在历史上的作为,我们就明白,美国今天的手段还远远没到“底线”。不是美国进化了、变仁慈了,而是世易时移,今天的美国已经不是过去那个呼风唤雨的美国,今天的中国也不是过去那个任其欺凌的国家。我们不希望中美进入冲突状态,但是要记住毛主席那句话:“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中国要做好最坏的准备,随时使用国家力量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统一、人民生命和权利、中国的企业和资产乃至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形象。要让美国政客和资本家知道底线所在,只有如此才能威慑其不敢逼近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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