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2008年5月12日文告]
人民之声(新山支会)严厉谴责槟城警方无理扣捕两位出席反对内安法令示威活动的社会分子。他们是人民之声槟城支部协调员和秘书处成员刘素希和郑俊鸿。警方是以警察法令第90条行为不检点下扣捕两人。
昨日(5月11日)的示威行动是由兴都权益委员会号召,分别在全国5个州属即吉隆坡城中城、槟城新关仔角、怡保佳世客购物中心、北赖美嘉购物广场及新山中央医院。此示威行动的目的是抗议当局没有提供乌达雅古玛获得良好的医药照顾,呼吁他必须及时送入国家心脏中心救治。
明显的,和平请愿的目的,是要求废除内安法令及立即遣送被扣留在甘文丁扣留营的乌达雅接受医药治疗。此集会是在捍卫嫌疑犯或是犯人都因享有接受医疗的基本权利。上述的逮捕,突显了警方滥权和不专业的严重现象。
我们重申, 和平集会自由是我国宪法第十条(一)(a )和(b)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同时, 这项基本权利也是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第20(1)条的规定。那就是,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我们认为警方扣留人民之声(槟城分会)的两名理事,也就是表示警方藐视我国宪法和不尊重世界人权宣言。
我们呼吁,警方立刻无条件释放两名被扣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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