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
马来西亚真的出现了
“政治改革”吗?
作者:祖吉菲李(Dzulkefly Ahmad)
译者:徐袖珉
【编者按语】本文是新希望运动(已在9月16日宣布为国家诚信党)总秘书祖吉菲李(Dzulkefly Ahmad,上图右2)应邀在9月6日人民之友第14周年纪念在柔佛古来福临门酒家大厅举办的“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论坛上发表的论文的华文译稿。或许是因为原文作者祖吉菲李身为新希望运动(也就是国家诚信党)的重要发言人,面对许许多多国人对新希望运动的殷切期待,又不得不回避关于民主党团如何面对马来西亚国家伊斯兰化的问题而谨慎发言,造成作者在本文中的一些立论或说明难免语焉不详。因此,要把原来巫文的含义精准地翻译成同义的华文的难度是很大的。这篇译稿的文辞含义跟原文含义若有不符或有抵触之处,则以原文含义为准。
第13届全国大选后的情势素描
仔细观察,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结果清楚证明通往布城依旧沿着“老路”——跨越甘榜、乡镇、橡胶园和油棕芭。遗憾的是,迈向布城之路却不是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高速公路。那是所有人必须认知的事实。
以上是许多政治分析员与政治权威,在 总结被喻为“选举之母”的选举结果时,得出的结论。
得出以上结论是轻而易举的。这是基于:在2013年5月5日国会选举中,住在乡镇与郊区、占总选民30巴仙或少于三分之一的选民,把超过70巴仙(222席中的158席)的代议士送入了国会。巫统或国阵赢得了乡区158议席中的121席(76巴仙)。
但是,巫统国阵只赢得全国47.4巴仙和半岛45.8巴仙选票。而人民联盟赢得了全国51巴仙和半岛53.3巴仙的选票。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民联平均支配了超过70巴仙华裔、50.9巴仙印裔和40巴仙巫裔的全马来西亚联邦选票。虽然捍卫吉打政权失败,民联已连续两届在大选中否决国阵三分之二马来西亚国会多数议席。这也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是的,人民联盟成功巩固其所掌控的雪兰莪与槟城两州政权,并在19个城市选区的14个选区选举中,击败巫统。换句话说,巫统在城市地区的竞选中只赢得5个国会议席。
然而人民联盟充其量也只能称为“市区冠军”,而巫统国阵虽降格为“甘榜冠军”,却利用着对执政党有利的选区划分(Gerrymandering)而得票最高者当选(First Pass The Post)的选举制度而赢得全国大选;只要选举制度不变,巫统国阵将继续驻扎布特拉再也统治马来西亚联合邦。
以上素描让我们得到的印象是,我国推行的民主制度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当前政治结构 ——“新政治”的模式或趋势
我们应该承认,大众普遍认为上述反对党扮演制衡现政府的角色,是成功与有效的。
第12届和第13届全国大选后出现了一个所谓“两党制”( sistem 2-parti)的政治结构的新趋势,它使上述反对党成功扮演制衡现政府的角色的事实更为清晰和明显。严格说来, “两党制”的定义是应该以反对党或反对党联盟至少赢得一次全国大选来体现的,可是,这“两党制”的说法已经开始为国内外政治分析员和政治学者所接受。换句话说,“旧政治”即“一党独大制”的景观,已经结束。
我们应该承认,三个反对党成员,即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伊斯兰党)、民主行动党(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公正党)的承诺结盟即称为“人民联盟”的政治结盟,已经为选民提供一个“候任政府”的替代选项。反对党联盟对比国民阵线的力量,已经在第12届大选后人民联盟执政五州的实践得到证明。
从第十三届全国大选,我们见证了由3党组成的“人民联盟“几乎终结当今世上执政最久的政府。事实上,如果根据全国选民(总选票)的多数(52巴仙),人民联盟已经获得了人民的信任,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新政治运动需要持续政治合作
不幸的是,人民联盟已经终结。虽然三党依旧各自执行其执政州属的行政工作,民联这政治联盟实际上已被埋葬。政治联盟的意义在于各成员党有信心和决心支持他们所签署的共同纲领,如今已完全抛弃了。
连串冗长与曲折的内讧,显示人民联盟政治合作无法持续。我在此强调,为了建立起一个两党轮替制度,非常需要全国政党真正理解彼此之间互相重叠和冲突的诉求和阻碍。
不同的政党,尤其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党如伊斯兰党或行动党,若两者要达成政治共识或制定一个共同纲领[比如民联的共同纲领“Common Policy Framework (CPF)],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政治领袖的成熟和智慧,在决定什么是可以协商的事项,什么是不可妥协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我需要强调,事实上,的确有更多公认的重要事项可以达致共识并制定为共同纲领。
如果各个政党可以勇于和愿意把人民与国家的利益,置于各自政党的利益或者所谓“圣洁” (‘sacred’“或“不可妥协”( ‘tidak boleh mereka kompromi’)的事项之上,那么势必可以进一步培养与巩固该联盟的强大与团结。
相反地,如果这些政党不能保证他们的承诺,甚至更注重政党自身的利益和他们“认为” ,据说是,不可“妥协”的意识形态,那么由这些政党组成的政治联盟的岁月和命运将不长久。在民主相对成熟和进步的其他国家,这种政治联盟的成立和解散,实属家常便饭,尤其是在大选之前或大选之后。
一些国家在民主实践更成熟、更长久,如印度、美国和欧洲国家,而我国在这方面只有短暂的历史经验, 已让我们看到好像人民联盟近期的矛盾与分歧。
回顾旧政治模式
这新模式或新趋势的建立,明显引起另外一个后果,即巫统国阵加强与巩固其“恩庇政治”( ‘Politik Patronage’ 或‘Politik Perlindungan’,或可译为“恩赐政治”——《人民之友》编者注)的统治模式。更甚的是,人民已经非常适应和接受这个统治模式。这是最难摧毁的趋势。自独立以来都由一个政党(巫统)及其阵线长期执政,因此,政府很容易灌输“巫统国阵才是人民的救星”的教条或信仰。
旧政治实践的另一事项是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依据马来西亚这个民族国家曾经被不同殖民者尤其是英帝国所统治的历史背景,殖民者引入的对人民“分而治之”的统治方法,也强化了这个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实践。因此,自独立以来,甚至在独立前,我国的政治结构就是由为(不同)族群利益而斗争的各种不同政党所组成。
上述的为(不同)族群利益而斗争的政党政治,自然形成了国人所谓的“协商主义” (‘Consociationalism’)的政治实践。“协商主义”这个术语存在于政治科学,也存在于极度分化的多元种族或多元宗教社会。巫统国阵的协商和方案是以考量各自或本族群的利益为核心的。
成立政党是为了维护和争取各自族群(的利益)。早自独立以前,以族群为本位的政治趋势便促成了如巫统、马华和国大党等政党先后成立。独立谈判的分配方案、公民权政策、执政上的权力分配,全都依据所谓“协商主义”来进行。也有政党尝试跨越族群限制,如翁嘉化的国家党(Parti Negara)和民政党(Parti Gerakan),或者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
经过了几个十年的政治进程,恩庇政治和协商政治已经造成了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结构。我们见证过最为严重的种族冲突事件,当属“5•13”黑暗史,据说这是种族对立造成的。
“5•13事件不只让居于统治地位的一方借此强化他们对各自族群的掌控,也让他们借此推出新经济政策以加强和巩固其族群政治。
更不幸的时是,原本旨在消灭贫困和重组社会的好政策,结果却遭到当权者所滥用。简而言之,当权者在实施大型私营化计划时通过各种的滥权手段特别是利用裙带和朋党关系输送利益,导致这国家越趋分裂,而贫富间鸿沟不断扩大,以及在马来社会出现了一群超级富豪,结果是没有真正解决国家财富公正地重新分配的问题。
总结这种政治趋势,是为了让我们在当今景况中理解,为何首相纳吉拉萨会发出“如果巫统失去政权,马来人将一无所有”( ‘Melayu akan dibangsatkan apabila Umno hilang kuasa Putrajaya’)这般话语!这就是“恩庇政治“和”种族政治“傲慢到了极点。
新政治模式 - 推动进步的改革
自第12届和第13届大选后,巫统国阵统治霸权受到挑战,人民联盟一举否决他们在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所展现的新政治趋势,是对这个国家非常有利的。
以前的替代阵线和自第12届国会和第13届国会前段的民联1.0,已经开始见证这个国家政治模式的变化。政治已经变得更以人民为导向,或更以人民为中心。民联提出的所有的政策都和人民关联起来,以致巫统国阵也被逼使用相同的途径,比如提出“以民为本,绩效为先”口号。纳吉也提出“一个马来西亚”口号,以消除或改变因为巫统国阵强硬实行无异于种族政治的族群政治而产生的恶劣印象。
简而言之,新政治模式已经出现。新政治更注重全体人民,所有政党的政治宣言已经开始依据这愿景而草拟和构建。
在当前一切黑暗事物终究要暴露在阳光下的政治中,人民也越来越精于掌握关于全国性议题和丑闻的资讯和知识,如巴生自贸区弊案、国家养牛公司丑闻,以及最近的一个大马公司丑闻。媒体在这方面必然扮演巨大的角色, “政治认识率”( ‘kadar celik politik’)或者说是人民对政治的认识和理解能力提高,让新政治有了强有力的位置。如今,旧政治已经很难有所作为。
非政府组织作为“第三势力”,也在协助发展新政治中,扮演重大的角色。净选盟1.0到4.0、兴权会、律师公会、大马穆斯林青年运动(ABIM)、大马伊斯兰革新理事会(JIM-IKRAM)、伊斯兰训导师组织(MURSHID)、大学生运动以及其他数百个非政府组织,以他们的特定的角度和专业扮演着制衡的角色,以及提出各种宣传运动的议程,反对莱纳斯就是其中的例子。其他更多的,如反对消费税、抗议生活费高涨、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等。
如果民主是一种“人民通过拥有足够讯息而做出选择”的政治实践,那现今的趋势是好的和正面的。这给了我们所有人信心,如果这情况得以持续,那么各种“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甚至在生活领域的各种改革,将变得更加容易和有效。
在新政治中的所有“新趋势”能否继续茁壮与前进?还是因遭到统治者的阻拦和妨碍,或者是因人民本身还没有为这个国家进行全面透彻的民主变革的思维而倒回旧路?
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以下是对尚未想要行动的人们的提醒……
“恶人得胜的唯一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埃德蒙。伯克 (政治家)
第13届全国大选后的情势素描
仔细观察,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结果清楚证明通往布城依旧沿着“老路”——跨越甘榜、乡镇、橡胶园和油棕芭。遗憾的是,迈向布城之路却不是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高速公路。那是所有人必须认知的事实。
以上是许多政治分析员与政治权威,在 总结被喻为“选举之母”的选举结果时,得出的结论。
得出以上结论是轻而易举的。这是基于:在2013年5月5日国会选举中,住在乡镇与郊区、占总选民30巴仙或少于三分之一的选民,把超过70巴仙(222席中的158席)的代议士送入了国会。巫统或国阵赢得了乡区158议席中的121席(76巴仙)。
但是,巫统国阵只赢得全国47.4巴仙和半岛45.8巴仙选票。而人民联盟赢得了全国51巴仙和半岛53.3巴仙的选票。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民联平均支配了超过70巴仙华裔、50.9巴仙印裔和40巴仙巫裔的全马来西亚联邦选票。虽然捍卫吉打政权失败,民联已连续两届在大选中否决国阵三分之二马来西亚国会多数议席。这也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是的,人民联盟成功巩固其所掌控的雪兰莪与槟城两州政权,并在19个城市选区的14个选区选举中,击败巫统。换句话说,巫统在城市地区的竞选中只赢得5个国会议席。
然而人民联盟充其量也只能称为“市区冠军”,而巫统国阵虽降格为“甘榜冠军”,却利用着对执政党有利的选区划分(Gerrymandering)而得票最高者当选(First Pass The Post)的选举制度而赢得全国大选;只要选举制度不变,巫统国阵将继续驻扎布特拉再也统治马来西亚联合邦。
以上素描让我们得到的印象是,我国推行的民主制度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当前政治结构 ——“新政治”的模式或趋势
我们应该承认,大众普遍认为上述反对党扮演制衡现政府的角色,是成功与有效的。
第12届和第13届全国大选后出现了一个所谓“两党制”( sistem 2-parti)的政治结构的新趋势,它使上述反对党成功扮演制衡现政府的角色的事实更为清晰和明显。严格说来, “两党制”的定义是应该以反对党或反对党联盟至少赢得一次全国大选来体现的,可是,这“两党制”的说法已经开始为国内外政治分析员和政治学者所接受。换句话说,“旧政治”即“一党独大制”的景观,已经结束。
我们应该承认,三个反对党成员,即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伊斯兰党)、民主行动党(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公正党)的承诺结盟即称为“人民联盟”的政治结盟,已经为选民提供一个“候任政府”的替代选项。反对党联盟对比国民阵线的力量,已经在第12届大选后人民联盟执政五州的实践得到证明。
从第十三届全国大选,我们见证了由3党组成的“人民联盟“几乎终结当今世上执政最久的政府。事实上,如果根据全国选民(总选票)的多数(52巴仙),人民联盟已经获得了人民的信任,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新政治运动需要持续政治合作
不幸的是,人民联盟已经终结。虽然三党依旧各自执行其执政州属的行政工作,民联这政治联盟实际上已被埋葬。政治联盟的意义在于各成员党有信心和决心支持他们所签署的共同纲领,如今已完全抛弃了。
连串冗长与曲折的内讧,显示人民联盟政治合作无法持续。我在此强调,为了建立起一个两党轮替制度,非常需要全国政党真正理解彼此之间互相重叠和冲突的诉求和阻碍。
不同的政党,尤其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党如伊斯兰党或行动党,若两者要达成政治共识或制定一个共同纲领[比如民联的共同纲领“Common Policy Framework (CPF)],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政治领袖的成熟和智慧,在决定什么是可以协商的事项,什么是不可妥协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我需要强调,事实上,的确有更多公认的重要事项可以达致共识并制定为共同纲领。
如果各个政党可以勇于和愿意把人民与国家的利益,置于各自政党的利益或者所谓“圣洁” (‘sacred’“或“不可妥协”( ‘tidak boleh mereka kompromi’)的事项之上,那么势必可以进一步培养与巩固该联盟的强大与团结。
相反地,如果这些政党不能保证他们的承诺,甚至更注重政党自身的利益和他们“认为” ,据说是,不可“妥协”的意识形态,那么由这些政党组成的政治联盟的岁月和命运将不长久。在民主相对成熟和进步的其他国家,这种政治联盟的成立和解散,实属家常便饭,尤其是在大选之前或大选之后。
一些国家在民主实践更成熟、更长久,如印度、美国和欧洲国家,而我国在这方面只有短暂的历史经验, 已让我们看到好像人民联盟近期的矛盾与分歧。
回顾旧政治模式
这新模式或新趋势的建立,明显引起另外一个后果,即巫统国阵加强与巩固其“恩庇政治”( ‘Politik Patronage’ 或‘Politik Perlindungan’,或可译为“恩赐政治”——《人民之友》编者注)的统治模式。更甚的是,人民已经非常适应和接受这个统治模式。这是最难摧毁的趋势。自独立以来都由一个政党(巫统)及其阵线长期执政,因此,政府很容易灌输“巫统国阵才是人民的救星”的教条或信仰。
旧政治实践的另一事项是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依据马来西亚这个民族国家曾经被不同殖民者尤其是英帝国所统治的历史背景,殖民者引入的对人民“分而治之”的统治方法,也强化了这个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实践。因此,自独立以来,甚至在独立前,我国的政治结构就是由为(不同)族群利益而斗争的各种不同政党所组成。
上述的为(不同)族群利益而斗争的政党政治,自然形成了国人所谓的“协商主义” (‘Consociationalism’)的政治实践。“协商主义”这个术语存在于政治科学,也存在于极度分化的多元种族或多元宗教社会。巫统国阵的协商和方案是以考量各自或本族群的利益为核心的。
成立政党是为了维护和争取各自族群(的利益)。早自独立以前,以族群为本位的政治趋势便促成了如巫统、马华和国大党等政党先后成立。独立谈判的分配方案、公民权政策、执政上的权力分配,全都依据所谓“协商主义”来进行。也有政党尝试跨越族群限制,如翁嘉化的国家党(Parti Negara)和民政党(Parti Gerakan),或者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
经过了几个十年的政治进程,恩庇政治和协商政治已经造成了以族群为基础的政治结构。我们见证过最为严重的种族冲突事件,当属“5•13”黑暗史,据说这是种族对立造成的。
“5•13事件不只让居于统治地位的一方借此强化他们对各自族群的掌控,也让他们借此推出新经济政策以加强和巩固其族群政治。
更不幸的时是,原本旨在消灭贫困和重组社会的好政策,结果却遭到当权者所滥用。简而言之,当权者在实施大型私营化计划时通过各种的滥权手段特别是利用裙带和朋党关系输送利益,导致这国家越趋分裂,而贫富间鸿沟不断扩大,以及在马来社会出现了一群超级富豪,结果是没有真正解决国家财富公正地重新分配的问题。
总结这种政治趋势,是为了让我们在当今景况中理解,为何首相纳吉拉萨会发出“如果巫统失去政权,马来人将一无所有”( ‘Melayu akan dibangsatkan apabila Umno hilang kuasa Putrajaya’)这般话语!这就是“恩庇政治“和”种族政治“傲慢到了极点。
新政治模式 - 推动进步的改革
自第12届和第13届大选后,巫统国阵统治霸权受到挑战,人民联盟一举否决他们在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所展现的新政治趋势,是对这个国家非常有利的。
以前的替代阵线和自第12届国会和第13届国会前段的民联1.0,已经开始见证这个国家政治模式的变化。政治已经变得更以人民为导向,或更以人民为中心。民联提出的所有的政策都和人民关联起来,以致巫统国阵也被逼使用相同的途径,比如提出“以民为本,绩效为先”口号。纳吉也提出“一个马来西亚”口号,以消除或改变因为巫统国阵强硬实行无异于种族政治的族群政治而产生的恶劣印象。
简而言之,新政治模式已经出现。新政治更注重全体人民,所有政党的政治宣言已经开始依据这愿景而草拟和构建。
在当前一切黑暗事物终究要暴露在阳光下的政治中,人民也越来越精于掌握关于全国性议题和丑闻的资讯和知识,如巴生自贸区弊案、国家养牛公司丑闻,以及最近的一个大马公司丑闻。媒体在这方面必然扮演巨大的角色, “政治认识率”( ‘kadar celik politik’)或者说是人民对政治的认识和理解能力提高,让新政治有了强有力的位置。如今,旧政治已经很难有所作为。
非政府组织作为“第三势力”,也在协助发展新政治中,扮演重大的角色。净选盟1.0到4.0、兴权会、律师公会、大马穆斯林青年运动(ABIM)、大马伊斯兰革新理事会(JIM-IKRAM)、伊斯兰训导师组织(MURSHID)、大学生运动以及其他数百个非政府组织,以他们的特定的角度和专业扮演着制衡的角色,以及提出各种宣传运动的议程,反对莱纳斯就是其中的例子。其他更多的,如反对消费税、抗议生活费高涨、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等。
如果民主是一种“人民通过拥有足够讯息而做出选择”的政治实践,那现今的趋势是好的和正面的。这给了我们所有人信心,如果这情况得以持续,那么各种“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甚至在生活领域的各种改革,将变得更加容易和有效。
在新政治中的所有“新趋势”能否继续茁壮与前进?还是因遭到统治者的阻拦和妨碍,或者是因人民本身还没有为这个国家进行全面透彻的民主变革的思维而倒回旧路?
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以下是对尚未想要行动的人们的提醒……
“恶人得胜的唯一条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观”——埃德蒙。伯克 (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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