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组织" 要求国会议员
拒绝哈迪私人法案请愿书
(全文内容的华文译稿)
原文来源:BEBAS脸书
[《人民之友》编者按语]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的动议(355法令修正动议),将于3月再次呈上国会,伊斯兰党为此特地在2月18日(周六)在马莫操场举办一场大集会造势。
在我国几个反对党领袖都沉醉在“要纳吉下台”和“拯救马来西亚”的斗争而对“反对355法令修正案”和“反对国家伊斯兰化”的运动采取敷衍或逃避态度的时刻,一个名为“BEBAS”(华文为“自由”)的民间组织,却以异军突起的姿态,在2月13日发出公开信给全体国会议员,要求他们在国会中对哈迪阿旺提呈的355法令修正案投下反对票。这个组织也将在2月18日(周六)下午3时,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再也公园(Taman Jaya)举办一场集会。
我们认为,名为“自由”的这个组织的上述行动,是难能可贵的,是令人赞赏的;有些人或许无法完全认同这个组织在这封公开信中所陈述的全部论点,这个组织的上述两项正义行动值得支持却是不容置疑的。
人民之友工委将参与本周六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再也公园的集会,跟大伙一起表达“反对355法令修正案”和“反对国家伊斯兰化”的意愿和决心。
以下是名为"自由"(“BEBAS”)的民间组织2月13日发给全体国会议员的公开信的全文内容——
尊敬的国会议员阁下:
我们是一个名为“自由”(“BEBAS”)旨在提倡平等的民间组织,谨此迫切要求阁下在国会中对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投下反对票,这项法案的目的是提高伊斯兰法庭处罚的顶限,从现行的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和6下鞭刑,提高到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和100下鞭刑。
我们促请阁下对哈迪寻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审判权)法令》(355法令)投“反对”票,而不是弃权不投票和逃避投票日当天的国会。拒绝投票而保持沉默,只会增加这项法案通过的可能性。
法律面前的社会正义和平等
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多种族、多宗教的国家,对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最为重要的社会正义形式是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
所谓的对伊斯兰法庭的“授权”(“Empowerment”)只会加剧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
马来西亚已经有了足以处罚严重罪行的刑事法典,伊斯兰法庭额管辖权主要是处理如幽会私通、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饮酒、婚外性行为和穆斯林家庭法等。
由于伊斯兰法庭是由州议会管辖,是否到了州立法机关会议企图运用其管辖权在盗窃、谋杀及类似案件的时候?
这将会导致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群体之中,以及在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之间司法权的重叠和混乱。
对伊斯兰法庭的授权的有效性
起先,哈迪阿旺原是建议实施伊斯兰刑事法(hudud law,有人译为“神谕法”),他最后改变其立场为:增加伊斯兰法庭司法立法权。哈迪阿旺并没有提出过任何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他所提出的355法令修正案,他只是诉诸华丽语言而内容空洞的说辞。
作为一个国会议员和一个人民代表,任何法令和政策的修改建议,必须由有名望的专家们的精心研究或实践经验的效力所证明,或者是,他们已经在其他国家实践过了,并且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们闻知,哈迪法案的原来目的是减少社会罪案的发生。然而,我们要强调的是,对罪犯处以重刑是根本不会有效的。
我们认为,不尝试在现行制度下对罪犯进行改造而只着眼于处以重刑,是不会有效的。加重刑罚不能保证触犯伊斯兰教义事件的减少,也不能保证这些事件不会重复发生。
我们建议,为了整体地全盘地解决触犯伊斯兰教义的问题,马来西亚应该看看一些国家像挪威、瑞典、西班牙和荷兰,其整体犯罪率已经减低到因为没有囚犯而必须关闭空置的监狱。在荷兰,他们甚至把空置的监狱改为来自叙利亚、伊朗和摩洛哥难民的中途驿站[1]。
根据一名来自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教授郝谢因阿斯卡利(Houssain Askari)的题为“经济的伊斯兰属性指数”( “An Economic Islamicity Index” ) [2]的一项研究,在受调查的超过208个国家中,爱尔兰是伊斯兰属性最高的国家。
在经济上反映伊斯兰属性的政策和成就的最高10个国家是:爱尔兰、丹麦、卢森堡、瑞典、英国、新西兰、新加坡、芬兰、挪威和比利时。
用以界定一个国家、社团或社区所显示的特性,诸如各种选举的欠缺、贪污腐败的风气、国家行政的不公和滥权、法律的不公正、人类发展欠缺平等机会、自由(包括宗教自由)的选择的欠缺、贫富之间的缝隙、因和平对话无法解决矛盾而引起暴力冲突。最为重要的是,任何形式的压迫,就是这个社会不是伊斯兰教属性的社会的“表面证据的证明” (prima facie proof)。
在全球伊斯兰国家排名中,马来西亚排列最高在第33名,科威特排列在第48名。为什么马来西亚要以这些失败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亚、津巴布韦的举措作为如何执行伊斯兰刑罚的参考呢?
伊斯兰法律的滥用
拿督斯里阿都哈迪阿旺反复地说,他所提议的355法修正案只涉及穆斯林。但这不是事实。
在因蒂拉甘地(Indira Gandhi)案件中,一名信奉兴都教的妇女,其丈夫皈依伊斯兰教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将他俩的子女皈依伊斯兰教之后,失去了对其女儿的监护权,不被允许与女儿见面(只有在法庭上见上几秒钟的机会)。
在丽瓦蒂美妁赛(Reevathi Masoosai)的案件中,一名在其祖母带领下一生信奉兴都教的妇女,但在她不知情下,身份证上被注明是伊斯兰教徒,她因犯罪而被迫进入伊斯兰改造中心6个月,甚至被迫进食牛肉。她的孩子是她跟信奉兴都教的丈夫生下的。
一个家庭就这么遭受一个原本应该主持公平正义的伊斯兰机构的摧残和压迫。
对基督徒社会来说,他们的宗教材料如书籍和光碟,即使这些东西只限教堂专用,已经多次被民事和宗教当局查抄、充公。还有另外一个妮莎阿尤(Nisha Ayub)的案件,她因身穿女人服装而逮捕,在监狱里她被迫提供性服务。
那些支持355法令的人,似乎不承認在现行制度下这项法案对保护被告权益上有着严重的缺点。提高或加强伊斯兰法庭刑罚的任何动态,將使情況變得更糟。
若阁下保持沉默,或支持355法令修正案,就是表示你们容许本身的社会的不公平。
我们谨此再说一遍:#不要355法令修正案(#TakNakUsul355)
阿茲魯莫哈末卡立(Azrul Mohd Khalib)
阿茲拉阿茲(Azira Aziz)
敬上
2017年2月13日
【注解】
[1] http://news.nationalgeographc.com/2016/05/160517-refugees-netherlands-prisons/
[2] http://hossein-askari.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islamicity-index.pdf
[2] http://hossein-askari.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islamicity-inde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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