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的新阶段
——瓦达慕迪在“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瓦达慕迪 (P. Waytha Moorthy)
译者:朱信健
【编者按语】本文是马来西亚兴权会主席瓦达慕迪应邀在在9月6日人民之友第14周年纪念在柔佛古来福临门酒家大厅举办的“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论坛上发表的论文的华文译稿。瓦达慕迪因为忙碌,来不及在论坛之前写好讲稿,而在当天只好根据已准备好的提纲发表讲话。本文是他在论坛过后一段时日,根据他在现场发表讲话的录音和一些补充内容整理而成的。人民之友对延迟在部落格上发表这篇华文译稿,深感抱歉。
本文基本上反映瓦达慕迪或者说是兴权会的一些主要领导人对马来西亚当前阶段的民主改革的立场和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对巫统国阵霸权统治集团和对过去由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组成的“人民联盟”的立场和态度。 人民之友曾对瓦达慕迪或者说是兴权会的重要领袖存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提出过严肃的批评。我们一直希望,瓦达穆迪和兴权会跟所有国内民主党团和民主人士能够团结起来,共同埋葬巫统国阵霸权集团。
这篇译稿的文辞含义跟原文含义若有不符或有抵触之处,则以原文含义为准。
以下是全文内容——
本文基本上反映瓦达慕迪或者说是兴权会的一些主要领导人对马来西亚当前阶段的民主改革的立场和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对巫统国阵霸权统治集团和对过去由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组成的“人民联盟”的立场和态度。 人民之友曾对瓦达慕迪或者说是兴权会的重要领袖存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提出过严肃的批评。我们一直希望,瓦达穆迪和兴权会跟所有国内民主党团和民主人士能够团结起来,共同埋葬巫统国阵霸权集团。
这篇译稿的文辞含义跟原文含义若有不符或有抵触之处,则以原文含义为准。
以下是全文内容——
今天,请让我引用人民之友在今年7月13日发出的筹备这个论坛的《缘起》中的一段话(原文为中文)作为开场白:
“因此,在我国民主改革运动进入分化改组的新阶段里,兴权会的地位以及这个组织代表印裔族群所提出的具体诉求,必须受到所有民主党团和民主人士的应有关注和正确对待,让兴权会和被边缘化的印裔族群得以迅速融合到各族人民反对国家伊斯兰化和埋葬巫统霸权统治的斗争洪流里。”
‘UBAH’(改变)是上届大选中的诉求口号。不幸的是,当我问许多人要改变什么?似乎除了说出普遍需要改变之外,没有人具体说明要改变什么。许多人都觉得,若是换了政府,所有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今天我可能会遭到批评说我在第13届大选中支持国阵,我对我的行为不作任何道歉。大选之前我们和民联总共进行了超过16次的会议,但是他们甚至不能赞同包含了我们基本需要的6点要求。然而,国阵和我们签订了书面谅解备忘录,并为他们过去40年里对少数印度社会的忽视作出公开的道歉,和承诺落实必要的经济计划以协助迫切需要的印度下层阶级。当然我们知道首相并没有遵守诺言,因此我辞去了我在政府中的所有职务。现在这已是一个老故事。
今天的论坛主题“民主改革的新阶段”,对真诚地希望这个国家发生真正的民主改革的所有力量而言,是密切相关且适合时宜的。我今天的演讲是以我在2010年撰写的题为“民联是否承诺一个走上真正民主的路线图”的文章为基础。
对于一个代表着贫穷下层阶级的人权运动团体如兴权会而言,“改变”的承诺是没有意义的。我坦白地说,在底层生活的贫困者看来,我们的国家若换了政府,会是政治人物贪污腐败,或是将会实行良好施政,都不是紧要问题。他首先需要的是温饱;他需要收入,他需要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国内已有近80万名印裔劳工被迫离开园丘而流离失所,他们需要获得赔偿以重新安置他们的生活,他们需要获得培训机会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他们需要移置到他们负担得起的房屋。自1975年以来,他们成了城市里生活困苦的新下层贫民。拜巫统政府所赐,他们大部分没有身份证(即无国籍),同时多达15万名没有身份证的小孩没有上学。也正因为没有身份证,他们无法享有包括医疗、社会福利、就业、驾照、置业等基本福利。
当兴权会代表他所代表的下层阶级提出要求时,有许多人快速地反应指责这些都是种族主义的要求。这是可悲的,因为他们没有或者拒绝认识到真正的民主改革应当包含社会所有阶层包括少数民族的权利,反而期待少数族群依靠他们的仁慈恩惠。
我们已经到了交叉路口。
民主改革的新阶段的斗争应当包含全部真正对抗巫统-国阵统治的力量,而并非由3个或现在可能是4个政党所垄断。这股新力量应当包含许多非政府组织、可靠诚信的政治人物、社群领袖、工会领袖,当然包括对反对党阵线有所贡献的政党如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和沙巴的杰菲里吉丁岸博士。
迈入布城掌握政权的议程,必须以具体明确的承诺来支持的,来替代那些无济于事的花言巧语。我认为,民主改革的新阶段的斗争必须包含以下基本民主改革内容,才能够带来“真正变革”;
1)清楚和明确地承诺对全体人民实行联邦宪法第8条所规定的“平等权利”的原则,
2)严格遵守联邦宪法第153条文起草时期的原先的精神和意图,即马来人和土著的在有限领域中的“特别地位“(Special Position),而不是继续推行那些瘫痪了非马来人和妨碍了国家发展已有53年之久 的”马来人特权“Malay Special Privileges)和“全部扫光/全都吃光” (sapu bersih/ habis) 的错误观念。
3)承诺修改联邦宪法以包含设立一个真正公平和独立的宪法法院,其法官的组成必须考虑到有足够资历和经验,而其任命过程必须公开和透明,并包括所有种族,一律平等。
4)维护世界人权宣言所阐明的宗教自由。所有关于个人宗教身份的争执冲突等案件,应交由民事法庭裁定。
严格遵守修订联邦宪法第121条( 1 )条文的初衷,即依据1988年国会会议议事录中有关宪法第121条(1)A条文的辩论和采纳的结论,穆斯林伊斯兰法庭的任务严格限于审理涉及穆斯林的婚姻和财产事务而已。
所有属于非穆斯林的膜拜场所都被平等正式承认为“膜拜(神)的场所”(很多人没有认识到非穆斯林的礼拜场所没有获得这个地位),并发出有关场所的地契,而且通过宪报宣布有关土地用途的永久性。在新的乡镇中,公平有序地提供中央拨款给所有宗教组织建设新的膜拜场所,并且为这些宗教场所提供后续的维护,有如对待穆斯林的宗教场所一样。所有“膜拜场所”必须发给地契,那些在独立以前就已经存在的“膜拜场所”场所,其所属宗教组织或团体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
所有人可以选择他/她自己所挑选的宗教信仰,不受国家干预。
5)新政府必须全面承担教育责任,即公正平等地提供土地和资金给所有学校包括各族母语学校,一视同仁地维护和改善包括各族母语学校和属于少数群体学校的学校。新政府必须肩负提供所有阶层公民教育的责任,废止区别对待完全资助和非完全资助学校。
6)承诺改造和清理警察部队和民事服务里当前的腐败情况,特别是高级别官员。
7)恢复 1981年修订宪法之前的君主制原状。
8)承诺实施没有种族和宗教隔离或歧视的福利和住房计划,公正的提供优质的福利和住房援助给马来西亚所有穷人。
9)承诺成立一个皇家委员会以调查国家干训局的种族主义议程,这个国家干训局已培训了近80%公务员在国内执行种族主义政策。
10)成立一个皇家委员会和一个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以调查巫统霸权自独立至今53年以来的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情况。
11)按照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中的承诺给予婆罗洲自主权,并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去调查我国的国民身份证发给超过150万名来自菲律宾和印尼的地区的穆斯林,是否用来削弱基督徒人口在沙巴的政治力量。同时,归还50%的婆罗洲自然资源给婆罗洲自行管理。
12)改善更新和提供具体方案,实施新经济计划,以造福全体国人,不分种族和宗教,并在下届大选之前公布这些拟议的新经济计划。
13)通过新的种族关系法,让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成为一项罪行,以符合国际标准。
14)接纳和批准的所有国际人权条约,让马来西亚跟上联合国的现代民主社会的步伐。
15)改革人权委员会,赋予它提起诉讼和建议总检察长起诉的权力,以及这些建议须由总检察长所遵守——这意味着修改宪法以进行必要的变革。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是公开和透明的,其成员在人权领域有着诚信和可靠的纪录和贡献。
16)承诺即刻解决(非关注)一直给国家的带来困扰的被边缘化社会的痛苦现状,包括;
• 估计大约有30万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印度人没有国民身份证(即无国籍)。
• 提供平等的经济、社会和教育机会给所有被边缘化的社群,公开宣布可以提升他们跟上其他社群的发展计划和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并把他们纳入国家主流经济议程之中。
17)全面落实统治者在2004年2月4日成立的皇家委员会关于加强马来西亚皇家警队的运作和管理的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去调查马来西亚皇家警队犯下的法外处决问题。
18)减少国防年度预算和超大型发展计划,并承诺每年拨出至少50亿令吉以提升马来西亚的被边缘化的社会,和进一步从国家财富中拨出50 亿令吉以促进贫困和被边缘化者的经济活动。
19)承诺开放出版执照/准证,允许所有政党在大选竞选期间享有平等的免费的广播时间。
以上所述,是给马来西亚人生活带来真正的民主变革所涵盖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除非和直到反对力量(Opposition forces)对他们的“UBAH”采取开放和透明态度,并真正承诺实践民主原则,群众是不会相信他们的改革议程的。他们宁可跟熟悉的魔鬼,而非陌生的魔鬼,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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