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丁贤《星洲网》专栏评论:
国人须告诉马哈迪,
杀人不是一种权利!
作者在文中指出:“马哈迪的生气杀人论,燃起了全球怒火(除了少数偏激分子之外),而他的前首相身分,也让马来西亚蒙羞。更可怕的是,如果有极端分子利用这种逻辑,为恐怖活动建立论述,为杀人找到理由,那就不只是蒙羞那么简单了。”
作者认为,马哈迪应该道歉和收回推文。而大马人必须让马哈迪知道,他不应该再开口和动笔了。
以下是郑氏这篇评论的全文内容(以上插图和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大马人必须告诉马哈迪,杀人不是一种权利。
老马在推特推文,评论法国的恐袭案件,其中一段文字是:“穆斯林有权利因过去的屠杀而生气,并杀死数百万名法国人。”
持平而言,这是他13段推文中的一个段落,而他接下去有说:“总的来说,穆斯林并没有采取这种以眼还眼的做法。”
马哈迪的解释,并不能平息风波
在受到四面八方的挞伐之后,马哈迪解释说,他的推文被断章取义,被人扭曲。
只是,一句“断章取义,被人扭曲”,并不能平息风波。全球的媒体,以及社交网站,都在报道:“大马前首相认为,穆斯林有权利杀死数百万法国人。”
你能说这些媒体和网站报道错误吗?
不能。因为马哈迪确实是这么一字一句写了出来,他事后也没有否认。
他充其量解释说,穆斯林没有这么做。
重点不在于穆斯林没有杀死数百万法国人,而是他说“穆斯林有权利这么做”。
"有权利杀人",是极其恐怖的思维
把杀人的权利合理化,不管是杀死一个人,还是杀死百万人,都是极其恐怖的思维,也是万劫不复的罪恶。
站在人性的立场,不管是任何宗教,有哪一个人有杀人的权利呢?
站在文明的角度,又有哪一个人可以因为别人的宗教、肤色、政见的不同,而杀死对方?
纳粹的希特勒和军国主义的东条英机,就是因为他们以为手上拥有杀人的权利,而犯下了屠杀的人道罪行,以致遗臭万年。
IS和基地等极端组织,同样以为他们掌握了天道真理,拥有杀人的权利,而手染鲜血,自取灭亡。
即便法国人的祖先,曾经在北非的阿尔及利亚殖民地,对穆斯林犯下暴行,但是,这个历史错误,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弥补和纠正,不应如此而害及现有法国人的生存安全。
否则,当年蒙古铁蹄之下,百万欧洲人被屠杀,今天的欧洲人是否可以清算如今的蒙古人?当年美洲印第安人,被白人几近灭族,是否也可以生气报复,杀害现有的美洲白人?还有中国人、日本人、越南人……的历史仇恨,是否可以厮杀解决?
当然不是。历史的教训,告诉世人不要重犯这些错误,停止干戈,和平共存;而不是冤冤相报,继续残杀。
马哈迪的确有补充说:“总的来说,穆斯林并没有采取这种以眼还眼的做法。”
只是,这不能弥补他的谬误。他的意思是,他们可以杀人,只是没有动用这项权利。逻辑上,在于要不要杀,而不是能不能杀了。
荒诞逻辑,会衍生偏激犯罪行为
荒诞的逻辑,会衍生偏激的犯罪行为。
这次发生在法国的事件,一名法国教师在班上展示了先知的漫画,而遭到18岁来自车臣的穆斯林青年斩首;这个年轻人以为他有杀人的权利,因为他觉得信仰被冒犯了,导致他生气了。
之后,另一名21岁来自突尼西亚的穆斯林,进入法国城市尼斯一座天主教堂,杀死了3名祈祷者,其中一名受害者被割下头颅。凶手生气法国政府在先知漫画事件上,坚持言论自由立场,所以杀人泄愤。
这和马哈迪的思维异曲而同工。如果有人因为他的祖先被杀害了,或是冒犯了,而他因此忿忿不平生气了,那他就具备杀人的权利;即使他杀的人,根本和过去发生的事情无关。
当人们的生命,已经渺小到取决于有人要不要杀死他,这会是怎么样的世界?
在人类世界,在任何情况下,杀人都不是一种权利。从过去帝制的道德意志体制,到现代的法治体制,只允许国家基于维謢秩序和纪律,而拥有判决死刑的权力;即使如此,这种国家权力在近代也受到置疑和挑战。
马哈迪应向世人道歉和收回推文
马哈迪的生气杀人论,燃起了全球怒火(除了少数偏激分子之外),而他的前首相身分,也让马来西亚蒙羞。更可怕的是,如果有极端分子利用这种逻辑,为恐怖活动建立论述,为杀人找到理由,那就不只是蒙羞那么简单了。
社交媒体上,已经有一些偏激分子受到马哈迪的推文所鼓舞,燃起宗教仇恨的火苗,杀气腾腾;可见,再愚昧的逻辑和言论,只要击中受众的情怀,就可能星火燎原。
马哈迪不需要解释,他应该道歉和收回推文。而大马人必须让马哈迪知道,他不应该再开口和动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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