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张贴《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
人民之友说明缘由 并祈望林清如谅解
附:林清如委托新加坡律师馆8月7日发出的律师信副本
清水长流,那年代曾经沧海;
祥气恒芳,上世纪留下遗稿。
Anak sungai mengalir tidak berhenti,
sebati lautan perjuangan massa;
Manuskrip tinggalan harum abadi,
menjadi warisan rakyat semua bangsa.
林清如与其著作《我的黑白青春》 (图片来源:http://news.asiaone.com/news/singapore/ex-detainees-book-recounts-turbulent-days) |
“林清如目前也是怡和轩副主席,常被调侃从无产阶级变成富人俱乐部领导。对此,他在新书发布会上表示不以为意:‘我管不了别人怎么看林清如,重要的是自己怎么看自己。’” |
引言来源:www.redotnews.com/news/show/49649.html |
8月2日,人民之友部落格贴出《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附上“编辑部按语”并加插6张与内容有关的图片和说明;8月8日人民之友邮箱收到了一封林清如(下图)委托新加坡律师馆发出的邮件(内含一张发给本部落格版主关于林清祥遗稿的版权事项的志期8月7日信件副本,见于文末“附件”),责令本部落格立即撤下不合法翻印的一篇题为《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的贴文和插图,并要求本部落格须在10天之内提供“以后不再重贴、不会进一步侵犯‘作者的版权’”的书面保证,否则将在马来西亚提出相关诉讼。
据新加坡友好称,新加坡前左派人士圈子里传开了“林清如已经发出律师信起诉人民之友侵犯其著作版权”的讯息;人民之友的一些工委也先后接到“林清如用什么理由对人民之友(部落格)采取法律行动?”、“林清如为什么要这么做?”以及“人民之友将如何应对”等等询问。尽管尚未收到林清如委托的律师馆发出的“挂号信”,人民之友工委会还是觉得有必要在上述林清如的律师信所指定的期限内,给予回应,以表示人民之友作为一个在马来西亚境内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俗称“民间组织”)为国内外人民的民主人权和社会改革而奋斗,非常重视这名曾经在上个世纪50至60年代为反抗英殖民统治、争取马来亚(包括新加坡)人民的民主权利而艰苦进行宪制斗争,却被他当时的战友李光耀在掌握政权之后,过桥抽板并残酷摧残的历史事实;非常珍惜这名曾经成功领导群众给予英殖民统治者沉重打击的杰出领袖在饱受李光耀摧残之后,在90年代初留下他呕心沥血的反思之作。
人民之友工委会在致给林清如的代表律师的复函中,说明在本部落格张贴《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一文的缘由,对忽略联系林清如先生并征求他同意的失误深深致歉之余,更加期望林清如谅解和首肯人民之友所采取的的正义做法——让林清祥遗稿更广泛流传,从而更迅速传播林清祥的经验总结和思想观点,以促进新马两国今后民主人权运动(特别是宪制改革斗争)的正常发展。
人民之友工委会在致给林清如的代表律师的复函,是用华文表达的。工委会决定这样做,是基于以下考虑:(i)华语华文是新加坡的“官方语文”,也是我们(人民之友工委)最能掌握的一种民族语文,我们没有理由选择以英文来回复;(ii)我们理应选择以华文或马来文回复以英文书写的来函,以显示我们主张和实践民族语文平等地位的立场和态度。
人民之友工委会8月17日复函
以下是人民之友工委会8月17日致给林清如的代表律师的复函全文——
致给: | 林清如先生代表律师 |
新加坡SELVAM LLC律师馆 |
关于《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上载《人民之友》部落格事项
———— 阁下2014年8月7日 编号:UNG/kt函件
人民之友工委会的设立是为了推动马来西亚国内以至国外的民主人权运动,参与工作的工委们都是自愿奉献的义务工作者。《人民之友》部落格的设立也是服务于相同的目的,主要是传播一些有利于国内外民主人权运动的资料讯息或思想观点。
林清祥可以说是在上个世纪50至60年代,领导马来亚(包括新加坡)人民通过宪制途径反抗英殖民统治、争取民主人权而艰苦奋斗,却遭遇凭借新加坡反殖力量上台的李光耀过桥抽板、残酷摧残的其中一名杰出领袖。林清祥在他长期饱受精神和肉体摧残之后的90年代初留下的呕心沥血的反思之作,无疑是他对他所领导的那个历史阶段的宪制斗争,做出他(个人)应有的告白(交代)。因此,林清祥遗稿,应该是林清祥留给新加坡、马来亚和砂沙两地人民的民主人权运动的“遗产”。
为了让上述历史阶段反殖斗争的参与者以及当前阶段与未来阶段的民主人权运动的推动者分享与共勉林清祥遗下的经验总结和思想观点,我们便把林清如作为其新近出版的著作的“附录之二”的《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连同我们的“编辑部按语”和我们加插的6张图片与说明,在8月2日张贴在本会部落格。
此外,我们在贴文的“按语”中清楚说明:本会部落格决定贴出这篇《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可以说是遵从一群受尽当权者压迫排挤的新加坡“建国一代”的意愿和委托,对新加坡纪念建国49周年, 献出这份特殊的礼物,让新加坡人在这特殊的日子里,细心玩味、深刻思考林清祥在文末所说“没有马来亚民主同盟,就没有后来的人民行动党”这句话所蕴含或引申的个中道理。
编辑部在7月杪收到新加坡网友传送来的有关文稿的电子文件,为了赶写“按语”并加插图片和说明,以便及时对新加坡纪念建国49周年庆祝作出“献礼”,而忽略了联系林清如先生并征求他的同意,便在8月2日(即新加坡国庆日之前的一个周末)把《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张贴在本会部落格。编辑部对林清如先生的不敬或因此做法而引起的麻烦,本工委会谨此深深致歉。
本工委会并且正式寻求林清如先生的同意,将《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一文上载至本会部落格,方便更多有心探索新马反殖斗争的历史真相的各界人士和各国学者阅读、参考和研究。让林清祥遗稿更广泛流传,除了传播林清祥的经验总结和思想观点以促进新马两国今后民主人权运动(特别是宪制改革斗争)的正常发展之外,本工委会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也相信此做法无损林清如先生的利益。因此期盼林清如先生谅解和首肯。
谢谢阁下的关注。
主席团主席 朱信杰签发
2014年8月17日
工委严居汉的可贵意见
目前刚完成人类学与社会学硕士课程、暂时担任华文独中教职的工委严居汉,对本会部落格贴出《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与林清如委托代表律师责令(工委会)立即撤下(贴文)的事件,日前通过电邮向工委会表达的下列可贵意见,基本上代表了几乎全部出身于马来西亚工艺大学的年轻工委们的意愿,也理所当然得到工委会中的少数几名年长者的认同:
(一) | 林清祥把他的宝贵生命献给上世纪50至60年代的马来亚(包括新加坡)民族民主运动;林清祥是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杰出领袖。因此,林清祥的《遗稿》理应是属于全马来(西)亚人民以至全世界人类的“遗产”。林清祥是在1996年2月5日逝世,我不明白,林清祥《遗稿》为何需要拖延18年后才发表其中的《<答问>片段》?我认为,如果《遗稿》在林清祥逝世不久之后全部面世,他根据新马人民反殖斗争的历史经验和亲身经历所提出的见解,或许将会更早地对马来(西)亚人民反抗国阵霸权统治和新加坡人民反抗人民行动党霸权统治的民主人权运动起着有利的影响和作用。 |
(二) | 马来亚(半岛)和新加坡左派运动在上世纪60年代遭受严重的破坏,70年代开始式微,80年代末已经消亡。从马来亚(半岛)人民掀起了“烈火莫熄”运动和发生了“3•08社会改革风暴“以后,国内涌现了一批批包括华裔、巫裔和印裔的年轻人,醉心于推动马来西亚的民主人权运动。但是,我相信国内还有许多尤其像我这样的“80后”的青年人,依然对上个世纪50、60年代马来亚(包括新加坡)的左派运动的认识甚少。《林清祥<答问>遗稿片段》的内容,对于各族人民尤其是年轻一辈,确实是一份非常珍贵的历史资料,也是一份有说服力的教育材料。 |
(三) | 我认为应该把工委会回应林清如代表律师的函件和以后的相关文件翻译成马来文或英文,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在适当时候上载工委会部落格并通过媒体广泛传播,让非华裔族群和非受华文教育的社会人士、新马所有民主党团和民主人士,尤其是那些不懂华文、醉心于民主人权运动的年轻人,也能了解问题的真相、关注事件的发展,并支持我们张贴林清祥遗稿的正义行动。我们只要坚持这样做,在不久的将来必定能让更多人吸取林清祥的经验教训,从而正确认识政党政治和宪制斗争的实质。这也就是我们践行马来西亚国内民主党团所追求的“跨族群”(跨越族群藩篱)的一项实际做法。 |
林清如委托律师发出的函件副本
附件:林清如委托SELVAM LLC律师馆 8月8日发出的律师信共2页副本扫描
相关链接:
1、马来文声明:Sahabat Rakyat Memberi Penjelasan dan Mengharapkan Pemahaman Encik Lim Chin Joo Berkenaan Tindakan Memaparkan ‘Cebisan Manuskrip Tinggalan Lim Chin Siong’
2、谁拥有林清祥手稿的版权?作者:陈华彪律师(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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