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强《东方网》专栏评论:
恶法 让大马骄傲不起来
每年六月是性少数骄傲月(Pride Month) ,不少国际知名品牌都会趁这个季节推出限定骄傲(又称彩虹)系列单品来响应,然而内政部官员于上周全国出动,取缔并充公Swatch彩虹系列的手表单品,再次让我国登上国际新闻版面。
我国风气保守,对性少数群体本就不甚友善,就连主唱高举骄傲旗而和性少数沾上边的Coldplay也逃不过伊斯兰党议员的炒作。
现行《出版法令》是问题根源之一
这次骄傲系列手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几天后仍不见内政部长出面回应。不少人借此调侃内政部,是不是连雨后的彩虹也要摘下。玩笑归玩笑,根据报导,赋予内政部取缔和充公的权力是《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下简称:出版法令),这才是问题的根源之一。
我国社会固然保守,但却是尚未废除的恶法成了帮凶,在已经被制度化歧视的性少数群体身上补了一刀。如果此恶法不存在,这起事件便不会发生,这正好提醒我们为何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出版法令》赋予内政部的行政权力
出版法令是一条不合时宜,用来箝制思想、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一个利器。过去不少媒体都因为这条法令受尽苦头,每天犹如走钢索,遇见敏感课题就得避重就轻,深怕哪天内政部盯上了就被吊销准证。在这法令下被查禁的书籍、刊物、音频也不少,根据内政部网站,截至今日有2078条生效中的禁令。
那手表又怎么扯上出版呢?
在出版法令下,所谓的“出版物”不止是如报纸或刊物的书面印刷品,任何型态、形状、或任何形式能提出文字或意见的物件,或音频录制品也在这法令下受管制。
有关条文是马哈迪任相时所修订的
内政部能掌握如此通天的行政权力,得归功于马哈迪任相时做出的两次修改。这起事件援引的法令便是第7(1)条款,是马哈迪在1987年兼任内政部长时修订增加的“管制不受欢迎出版物”条款。此条款授权内政部长查禁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public
order)、道德、国家安全、外交关系,或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出版物。
因此表面上印有LGBTQIA2+字眼,单品本身带有性少数的隐含意义,也受此法令管制。很荒谬,但出版法令管制的范围就是如此的广。
恶法只应有一种下场,就是"废除"
法令应该具有保障弱势和人民基本自由的功能,同时拥有约束政府权力的基本原则以避免政府权力无限扩张。违背这原则的恶法,如箝制自由,未审先扣留般的恶法只应有一种下场,就是废除。
虽然时代不同,如今政府欲进行审查需要耗上大量人力和资源,一起和人民玩打地鼠游戏才能勉强掌控言论。今天出事了,人民还可以在网上讨论和调侃,这不是因为政府放宽了自由,而是已管不著。但是恶法一日不废除犹如悬挂在头上达摩克利斯剑,生死存亡掌控在内政部和政府手中,随时可下手,因此寒蝉效应仍然存在。
内政部长无意废除‚只会"适时检讨"
内政部长赛夫丁在今年4月表示这条法令有施行的必要,因此无意废除出版法令和煽动法令,只会“适时检讨”。
联合政府打公关腔也不是头一遭,从部长们对煽动法令、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甚至大专法令课题的回应中,都不见强烈的司法改革意愿,竞选时高喊废除恶法的洒脱已是过往云烟。
性少数骄傲月‚源自美国"石墙事件"
性少数骄傲月的起源必须追溯至1969年美国“石墙事件”。当时美国纽约一间名为“石墙”的同性恋酒吧是当时相对压抑的社会下,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避风港。于当年6月28日,因遭遇警方临检而意外引发暴动,造成了流血事件。在这起事件满一周年之后,同性恋群体上街展开示威抗争,这场游行奠定了日后同志骄傲月的诞生,之后的同志骄傲月也陆续纳入其他性少数群体。
半个世纪之后,虽然许多人开始坦然面对自己的性取向,但要在社会上获得理解和包容仍然不易,因为每个人都对性少数群体持有各自的意见。
这是一个世代课题,需要时间去改变。
应照顾人民福祉和维护少数的权利
如果我们政府不能像邻国新加坡踏出第一步,将同性性行为除罪化,至少也该先著手废除恶法。另外,也千万别学伊斯兰党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将性少数群体列为精神病患般的愚蠢言论。
政府该扮演的角色是往减少制度化歧视和打压的方向前行,朝野都不应从打压和消费性少数群体来捞取保守选民的支持,反之应专注照顾人民的福祉,和维护少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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