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新法规与政策
向官员海外资产“开刀”
原标题:外媒关注中国启动海外反腐 个人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
作者/来源:《观察者网》2014年1月2日评论
【编者按语】本部落格在去年12月22日转帖了一篇《周永康与新加坡》的评论文章以及一篇《周永康儿子敛财200亿,多由薄熙来协助取得》的国外报导。评论文章所提到的“外传周永康自己与儿子周滨所刮敛的钱财有一千亿人民币,这么大笔钱财收藏在哪里最为妥当?当然是新加坡!周永康去年9月匆匆来新加坡,是否为了钱财之事?”以及有关报导所提的“周永康长子周斌已被拘捕,他是被中国安全人员从新加坡带返北京”以及“周永康已被软禁,正等待习近平最后拍板处理”等等说法,引起了新马两地一些对中国时局发展动向比较敏感的政界与商界(产业)人士的关注。
中国政府宣布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法规和新政策,其中,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这项规定中国居民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的措施,是否正如海外传媒所言,这可能意味着习近平领导的新政府向腐败官员的海外金融资产“开刀”。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同样都在拭目以待。许多国家(当然包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人民尤其关注习近平领导的新政府是否真正遏制中国腐败官员及其家族的海外金融资产对所进驻的国家的中下层人民的损害。若能成功遏制,则不仅中国人民幸甚!世界各国人民幸甚!
以下是中国《观察者网》刚刚贴出的一篇相关评论。
薄熙来在法国的别墅(资料图) |
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法规和政策,旨在打击腐败、提升铁路安全、取消文职军人特权、限制夸张的电视广告和普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其中,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尤其引起外界关注。外媒称,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反腐向官员海外金融资产“开刀”。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改 个人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
日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是一国对外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为全面掌握中国国际收支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交易类型、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作为各国编制国际收支统计报表通用标准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于2008年发布了第六版,在统计原则、经常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等方面作了多处修订,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国际可对比性,新办法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而根据原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即流量),没有包括中国居民的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即存量)。
根据原办法,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资产、负债及其变动等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考虑到中国居民个人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无法完全通过金融机构采集,新办法在保留上述规定的同时,增加了“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将非居民作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已是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新办法将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到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规定:“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外媒关注中国启动海外反腐
据香港《南华早报》1日报道,《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的一条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9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中间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南华早报》称,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对于中组部的这项决定,乌克兰《今日报》2013年12月31日称,这是中共领导人进一步深化反腐的措施。造假者将不会得到提拔,有严重问题者将被开除,甚至送交司法部门调查。日本NHK电视台则报道称,中国在新领导人上台后强调严惩腐败和渎职,但是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法国《金融地带》杂志网站的文章称,申报个人海外金融资产的目的看来有两个,一是系列反腐措施的一环,目的是控制官员和国企高管海外隐匿资产趋势,避免这些人在情况不妙时自己或让家人卷款外逃;二是对中国国内资金的外流加以控制,中国仍然是外汇管制国家,政府对资金不经过官方正规渠道而从地下途径大量流失的趋势感到不安。文章认为,此举对反腐会起到一些效果。
以往中国审判的贪腐官员有不少都在海外购置房产,法国《费加罗报》报道称,随着去年底更多省部级高官因贪腐指控接受调查,习近平主席力推的反腐浪潮势头不减,2014年初一些反腐制度开始生效,预计会有更多高官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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