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4月14日社论 :
蚊型脚车悲剧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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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对的时间和场合飙蚊型脚车而遭遇车祸的死者已矣,沉可婷所受的处罚也追不回他们的生命,这宗悲剧又会带给死者家属带来何种教训?我们不禁都会问悲剧有没有敲醒更多父母,更关心自己孩子的动向和平时参与的朋友和活动?❞
本文是《星洲日报》/《星洲网》4月14日发表的社论。原标题:蚊型脚车悲剧的省思,全文如下(上图和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轰动全国的2017年新山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案星期三出逆转,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高庭法官宣判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处她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服刑完毕后吊销驾驶执照3年。此一重判举国哗然。
目前已经有近百万人连署声援沈可婷
法官也不批准被告暂缓服刑及保释,而是即日起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更是令许多人有所不解。判决在社交媒体被热烈讨论。执业律师亦表示高庭推翻推事判决并不寻常,有网民因此发动网上连署声援沈可婷,目前已经有近百万人连署。
连署是试图制造舆论压力,也是线上线下的社会大众应用管道表达对判决的意见甚至不满,唯须注意不被有心人骑劫,以致演变成种族与政治课题。值得一提的是,连署是由一名马来网民所发起,这证明此课题超越种族界线,大家都要以社会和法律的角度来审思。
从司法角度,高庭何以推翻推事庭判决,又是以何证据裁决,法官应该给予说明,毕竟如此判决及重刑,会加重所有开车人士的压力。
当然,法官在审讯过程中如何判断,我们只能略略从他的判词中寻找答案。至于公众在表达意见时,也应该从多个角度审视,并听取专业看法,不宜跟随网络上的非专业意见和情绪贴文起舞。
沈可婷应有机会通过法庭为自己平反
同理,检控官在被告两次在推事庭被判无罪后仍继续上诉,是基于何种立场?这些都是公众想知道的事。这是一宗涉及8条人命的案件,也是马来社会极其关注的案件,检控官若按照一切程序检举被告,符合程序正义。沈可婷仍有上诉机会,让她通过法庭为自己平反。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沈可婷,甚至是死者及他们的家属。没有人会希望横祸会降临自己身上,马来谚语曰:malang
tidak
berbau,要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大家都应抛开种族化和情绪化,本案让我们有更多的省思空间。
沈可婷有可能重获自由,但是此遭遇可能会伴随她一生,影响她后来的生活、职业和家庭,她会希望事件从未发生。除了法律援助,她最需要的还包括精神上的支持,有专业的辅导陪伴她熬过这一关。我们或许可以省思,监狱服刑除了是惩罚一个人,在教化这一部分又能否帮助像沈可婷这般的受刑人?
悲剧之后政界所应关注和处理的问题
政界有许多律师,政党有资源可以给予法律援助,但在援助之余,在立法职责上政党也有重要的角色,政党应该加紧督促政府修法,完善有缺陷的法律条文,符合正义,并确保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契合社会期望。
在不对的时间和场合飙蚊型脚车而遭遇车祸的死者已矣,沈可婷所受的处罚也追不回他们的生命,这宗悲剧又会带给死者家属带来何种教训?我们不禁都会问悲剧有没有敲醒更多父母,更关心自己孩子的动向和平时参与的朋友和活动?
悲剧之后,蚊型脚车活动有没有绝迹?当局又做何检讨了?过去许多政治人物给出的建议,有探讨可行性?有没有政治意愿去解决这些问题?蚊型脚车以及其他的交通工具改装活动,是否有受到更严厉的管制?毕竟这攸关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
各种课题引起失序的网络讨伐,会擦枪走火演变成敏感社会议题,撕裂社会。我们必须慎思,不能让悲剧只是激起一时的所谓正义辩论,而没有起到善化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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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网》4月15日社论:
沈 可 婷 之 罪
“8少年飙骑夜奔遇祸案”,在高庭重审时翻案,涉案女司机沈可婷罪成,被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6000令吉。
本文是《南洋商报》/《南洋网》2022年04月15日的社论。原标题:沈可婷之罪,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高庭的判决引起沸腾的舆情
对此司法判决,留言区舆情沸腾,
充斥着质疑的负面情绪,有者认为判决有欠公允,一种法律却有两种差异对待:一个弱质的娇小书记被拒暂缓股刑及保释申请,立刻还押收监,然而有权势者罪成不仅还可保外,来去自如,还可拿回护照出国探访。
再有是不同种族对判刑有个别反应,死者家属表示“5年等待终待雪,判决公正公平”,有人网上联署声援,斥责
“司法不公,天理何在”。
根据判词,高庭法官是以“被告应意识到现场光线不足,且凌晨3时20分,理应意识前方有风险”作为定罪逻辑,8个少年之死更是量刑定罪的依据。
判刑没有追究父母监护责任
此肇事的发生,对失去孩子的父母,的确让人怜悯,可是判刑难道就没有考虑应否追究父母监护责任吗?
同样,对凌晨赶路回家的沈可婷,难道不就是经历了可能摧毁她一生的无妄之灾吗?
谁会料想到,那寂静的路上,会有不知休眠的活力少年,让她的归家之路竟然无比凶险。
对这个全是输家的肇祸事件,原是社会监测器及瞭望台的新闻媒体,能做的就是就事论事。
我们想要有“法”的教诫,希望能教诫父母,必须承担监护孩子的责任,要是放任孩子身陷险境,没有做好监护,让孩童受害,才是害人殆己。
也还要警诫司机,要提高警惕,因为路上会有不知天高地厚的飙骑少年出没;还有面簿上传很多少年飙骑的视频,要提醒警方强化执行力度,遏制撞伤撞死的祸事重演。
此案给我们社会最严正警示
其实,从初审的无罪释放,到高庭重审及有罪的重刑判决,都是司法程序,沈可婷仍可提出上诉,一般的庭外民众仍以“惯常”的种族视角看待司法判决,才是我们的另类危情。
独立迄今60多年,种族政党政治肆意渲染种族主义,
让社会充斥着“种族偏见”,缺乏彼此信任,更没有对风险合理分摊的善意;种族主义的精神控制与精神虐待才是危害群体安全,可悲又可怕的东西。
立法、执法和判刑的作用,原是为抑恶扬善,重建社会道德伦理,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可是,沈可婷无罪和有罪的判刑对社会撕裂的险情,可能是最致命的,才是给我们社会最严正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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