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国家教育44年
[作者按:撰写这篇文章,目的是为了让大家了解马来西亚国家教育的内涵。文章探讨了我国1957年独立前后,一直到今天的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报告书和教育法令,通过追溯国家教育政策和国家教育制度的简史,来达到这个目的。]
前言
我国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以来,已有44年了。在进入21世纪之际,应该是重新评估我国教育体系的时候了。
要重新评估好我国的国家教育,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我国现有的国家教育政策和国家教育制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熟悉自从独立以来,国家教育政策的发展情况。
相关的<教育报告书>与<教育法令>:
1951年巴恩报告书
1956年拉萨报告书
1957年教育法令[4年]
1960年达立报告书
1961年教育法令[35年]
1996年教育法令
1。 我国当前的国家教育政策
目前,国阵政府所实施的国家教育政策,实质上,是单元文化的政策。
单元文化政策过于强调某个族群的语言和文化,而忽略了其他族群文化和语言的发展。但是,当权者却要我们相信他们所推行的是多元文化政策。
实际上,统治精英鲜少关注其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的发展。不止于此,他们甚至有意阻挠其他族群语言和文化的发展。
乍看起来,也许你会觉得国家教育政策是多元化的。实际上,它是建立在单元文化的基础上。所以,许多族群对国家教育政策都没有好感。这个国家虽说已经独立44年了,但是,在各族群之间仍然无法达致真正的团结。
我国独立了44年的今天,还有一些政党在种族主义的泥沼里打滚。我国仍然存在着以种族主义为号召的政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教育领域的发展还是以种族主义为根基。种族主义政治仍然在我国横行。
统治精英所采取的单元种族的立场是根深蒂固的。它明显地体现在新经济政策中。约半个世纪以前,统治精英上台后,一直都在宣扬种族主义的意识,从来就没真正间断过。
因此,时至今日,多元文化政治仍然有待巩固和发展。大家还得在这方面多加努力。
情况为什么是这样的呢?
这是因为单元文化政策长期贯穿了所有领域,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绝大多数的执政党都是单元种族的政党。这点,也足以说明产生现有社会状况的缘由。
虽说这些以种族主义为根基的执政党有时也表现一下他们是在支持多元民族的政策,但是,实际上,他们各自都在争取狭隘的种族利益,而不是在共同争取全民的利益。
2。 现有的国家教育政策中,单元文化政策有哪些表现形式?
当今的统治精英所采用的单元文化国家教育政策,有哪些表现形式或特征呢?
这些表现形式或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a) 从来没放弃实践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
(b) 从70年代开始,一贯实施种族固打制;
(c) 为各族群提供教育方面的资助时,实行种族歧视的措施;
(d) 主要以母语教学的教育学府,发展受到重重阻碍。
(a)什么是”最终目标”?
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最终目标”是什么呢?
当权者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自从我国于1957年独立以来,统治精英从来没放弃实践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同时,还限制其他族群母语教育的发展。
近期发生的两个事件-”白小事件”和”宏愿学校计划”-就是很好的例子。
“宏愿学校计划”目的是,要把各族群的小学生强制融合在一起的计划。”白小事件”则是不允许现有的新村社区母语小学存在的措施。根据一般教育原理,每个社区只要有足够人囗就应该设立母语学校。
这两项措施对母语教育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普遍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反对。但是,当权者却不顾民意,决定强制推行。
今天,全球化过程在突飞猛进。全球性的各国竞争越来越激烈。但是,面对这样的雷霆万钧的全球化过程,我国的统治精英似乎无动于中,丝毫无意放弃”最终目标”。
迟至20世纪末,统治精英还在制定法令,以实现采用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媒介语的国家教育政策。1996年,他们在国会通过了备受关注,引起多方争论的<1996年教育法令>。在一片全球化声中,这项法令已正式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
这是同世界各国全球化进程背道而驰的作法。
(b)”最终目标”的来龙去脉
为了了解”最终目标”的来龙去脉,我们必须追溯我国教育政策的历史,也就是我国独立前后,长达约莫50年的教育政策的历史事实。
独立前,我国统治精英在1955年大选中获胜,取得了某种有限度的政治权力。在行使这些有限度的政治权力时,他们就已决定要达致国家教育的”最终目标”。
统治精英的教育政策,起源于英殖民政府的政策。实际上,统治精英是全盘采用了英殖民主子通过<1951年巴恩教育报告书>所提出的国家教育政策。
如果今天有人说,统治精英的国家教育政策,是英国殖民政府所推行的单元种族文化国家教育政策的翻版,那是一点也不为过的。
为了了解这一点,我们只需要翻看一下<1951年巴恩报告书>,以及到目前为止,各个时期所通过的教育报告书和教育法令。
(1) <1951年巴恩报告书>
<1951年巴恩报告书>[全名为<1951年马来亚联合邦马来文教育委员会报告书>]的目的是,要消灭提供母语教育的方言学校。
这点,可以从<报告书>中下列一段文字看得出来:
“…华人和印度人受促逐步放弃他们的方言学校,转而把他们的孩子们…送到教导马来语[唯一的东方语言]的学校去…”“原则上,我们[英殖民政府]建议,结束各族群的方言学校,用一种共同的学校来取代…”[见<1951年巴恩报告书>23-24页]。
[注:”方言学校”是以母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学校,也就是当时的华文和印度文学校。]
(2) <1956年拉萨报告书>
接着,就是<1956年拉萨报告书>。这份报告书是独立前夕,1956年5月6日发表的。当时,统治精英已取得了某种程度的政治权力。那是马来亚获得独立前一年的事。
<1956年拉萨报告书>具有两面性
<1956年拉萨报告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统治精英通过<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一次在马来亚教育史上,提出了以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最终目标”,准备为推行单元种族文化政策而铺路。
<1956年拉萨报告书>是这么写的:
“…这个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把各民族儿童集合在一个国家教育制度里,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各族群,尤其是华族,对”最终目标”的建议提出强烈抗议,统治精英不得不接受其他族群所提出的多元文化国家教育政策的要求,真正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多元民族的性质。
于是,<1956年拉萨报告书>不坚持实施”最终目标”的建议,而接纳了有利于母语教育发展的多元文化国家教育制度的建议。
这是因为,在马来人以外的其他族群争取下,教育部长敦拉萨终于答应,在即将通过的新教育法令中不提”最终目标”。因此,<报告书>最终所建议的国家教育制度是:
“…为全民所能接受的国家教育制度,以满足促进国家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求,考虑到使马来语成为国语的意愿,同时,要维护和持续发展居住在本国的其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
(3) 我国教育领域的社会契约--<1957年教育法令>
1956年发表了<拉萨报告书>。次年,国会通过了<1957年教育法令>。
要注意的是,这项法令是在独立前的两个月,即195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同年,我国在各族群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下,于1957年8月31日取得了独立。
<1956年拉萨报告书>推荐多元文化国家教育政策的那段文字,几乎一字不漏地注入了<1957年教育法令>。法令中的有关条文只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饰而已。
这就是说,<1957年教育法令>把<1956年拉萨报告书>所建议的多元文化国家教育政策,正式化为法律条文,其内容如下:
“联邦教育政策要建立的是,一个为我邦全民所能接受的国家教育制度,以满足促进国家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求,有意使马来语文成为本国国语,同时,维护和持续发展居住在本国的族群[除了马来人以外]的语言和文化。”
显而易见,<1957年教育法令>的有关条文,是<1956年拉萨教育报告书>建议的”翻版”。法令所要推行的,就是促进多元文化的国家教育政策。
<1957年教育法令>只字不提”最终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1957年教育法令>只字不提”最终目标”的建议。当时,当权者决定在法令中不提”最终目标”的建议,那是因为,这是各族群在独立前夕所达致的共识。
但是,统治精英的辩护士对于这一点,一路来,都采取视而不见的鸵鸟态度。直到今天,还一味强调<1956年拉萨教育报告书>报告书的所谓”最终目标”。
今天,如果要谈论统治精英所经常提起的”社会契约”的话,那么,我国独立两个月前,立法议会所通过的<1957年教育法令>,才是各族群在教育领域中所真正达致的,如假包换的”社会契约”。
不幸的是,为全民所能接受的,提倡多元文化的<1957年教育法令>实施不到4年,统治精英就做了180度的大转弯,又走回单元文化政策的老路。这是1960年统治精英稳操政权以后所发生的事。
(4) <1960年达立教育报告书>
1960年,以教育部长拉曼达立为首的一个委员会成立了,旨在检讨<1956年拉萨教育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教育政策”…尤其是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将来如何贯彻这项教育政策…”
大家记忆犹新,<1956年拉萨教育报告书>最后所推荐的,是以多元文化为根基的国家教育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政策必须维护和持续发展其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
<1956年拉萨教育报告书>最终所推荐的,具有多元文化性质的国家教育政策,早在独立前夕,就已制订为法令了,也就是提倡多元文化政策的<1957年教育法令>。
不幸的是,<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不但没检讨这项已化为法律条文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也没检讨”将来如何贯彻这项教育政策”,却反而重提保守的,单元文化教育政策,使”最终目标”的提法死灰复燃。
从历史角度来看,这种单元文化政策,实际上,是由英国殖民政府通过<1951年巴恩报告书>提出来的。这是殖民地主子还未离开本国政治舞台以前,遗留下来的”毒瘤”。
<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的中心思想
我们可以从<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的主要内容,看出它的中心思想。<报告书>是这么写的:
“为了国民团结,…得消灭种族性中学…并确保各民族学生在国民中学和国民型中学上课。”
显然,在达致”国民团结”的幌子下,<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所建议的单元文化国家教育政策,其中一个目的旨在消灭母语中学。
要注意的是,当时的”母语中学”[也就是华文中学]被刻意形容为”种族性中学”。<1960年教育报告书>是以达致”国民团结”为借囗,来达到消灭主要提供母语教育的中学的目的。
过去36年[1962-1998]的历史事实,已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试想:1962年1月1日,<1961年教育法令>生效后,如果当时的所有华文中学都听信于有心人,或屈服于威逼利诱,接受改制为政府”国民型中学”,而不维持自力更生的”独立中学”的话,今天,我们已经没有华文中学了。
那是因为,自从1998年1月1日,现存的<1996年教育法令>生效以后,在法律上,我国已经没有”国民型[华文]中学”了。在现有法律下,现存的所谓”国民型中学”早已”名存实亡”;”国民型[华文]中学”,已不复存在。
目前,”国民型中学”的招牌虽然高高挂,但是,那只是一些人自我安慰的玩意儿罢了。这就是人们常提起的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
[注:”国民团结”一词似乎有其特殊的含意,指的是”为统治精英的利益而团结”。今天,统治精英也还在使用”国民团结”这个名堂,作为实现”宏愿学校计划”的借囗,导致各民族难以和谐共处。]
(5) <1961年教育法令>
<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发表后的第二年,国会就通过了<1961年教育法令>。这意味着,还不到4年的光景,体现多元文化国家教育政策的<1957教育法令>,就被推行单元文化的<1961年教育法令>所取代。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全民所能接受的<1957年教育法令>原文被巧妙地阉割。这项<法令>的第3条条文中关于多元文化的重要文字被删除了。
<1957年教育法令>第3条的原文是这样写的:
“3。联邦教育政策要建立的,是一个为我邦全民所能接受的国家教育制度,以满足促进国家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求,有意使马来语成为本国国语,同时,维护和持续发展居住在本国的族群[除了马来人以外]的语言和文化。”
要注意的是,经过删改,有划线的文字被删掉了。整个条文于是”面目全非”,内容也完全不同。经过删改的条文变成:
“3。联邦教育政策是,要建立一个国家教育制度,以满足促进国家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求,有意使马来语文成为本国国语。”
这么一来,提倡多元文化的1957年国家教育政策消失得无影无纵,转由另一个旨在推行单元文化的国家教育政策所取代。修改过的法令条文,不再提起”维护和持续发展其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这件事,也不再提”为全民所能接受的国家教育制度”。
就这样,从1962年开始,多元文化教育政策完全转化成单元文化教育政策。这样的单元文化政策,一直实施到21世纪的今天。
双管齐下的策略
如果细心研读一下<1961年教育法令>,你会发觉到,为了达到最终目标,统治精英在这法令下,采用了双管齐下的策略:
(一)把主要提供母语教育的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
(二)在适当的时候,要把所有的主要提供母语教育的小学,改为”国民[马来文]小学”。
(a)”华文独立中学”的由来
我国目前有60所”华文独立中学”[简称”独中”]。这些独中是如何在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呢?
这和<1961年教育法令>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自从<1961年教育法令>由196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所提出的消灭”种族性中学”的措施,正式掀开序幕。当时存在着71所民办华文中学。由于经济拮据或受威迫利诱等其他原因,其中55所被迫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剩下16所华文中学,改称为独立中学。它们得自力更生,完全得不到政府的资助。
这项法令的实施导致”独立中学”的产生。独中完全依靠公众人士长期捐款和其他资源来维持,政府分文不给。[只在大选期间,偶而获得一些”施舍”。]
从此,”独中”在我国教育舞台上”粉墨登场”。庆幸的是,由于华人社会关心和热爱母语教育,所以,独中仍能存在和发展到今天。
(b)<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
<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这项不得人心的法律条文,当时引起华人社会极度不安。那是因为,在这项条文下教育部长,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把所有的华文小学和淡米尔小学改为马来小学。也就是说,部长有权在任何时候,把所有提供母语教育的非马来文小学改变为马来小学。
这样的条文,不只对”国民型[华印]小学”的生存是一项严重威胁,同时,对主要提供母语教学的独中,也是一项莫大的威胁,因为国民型华文小学是独中的”命根子”。
(6) 1972年欲废除董事部:26A条
1972年,另一项措施威胁着国民型[华文]小学的生存。那就是:统治精英在<1961年教育法令>中加入了一项新条文[26A],旨在废除存在已久,致力于维护和发展华文小学的学校董事部。为此,华人社会抗议声四起。当时的教育部长胡申翁不得不在国会解释说,学校董事部权力不变,不过,董事部不再有权力聘请或解雇小学教师和职员。
<1961年教育法令>实施了36年
在一片反对和抗议声中,统治精英不遗馀力地坚持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实施单元文化教育制度,时间长达36年[1962-1998]。
今天,虽然这项1961年的法令已废除了,但是,保守的单元文化政策仍旧”阴魂不散”。它又巧妙地通过另一项新法令显露无遗。这项新法令就是现有的<1996年教育法令>。
(7)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约 6 年 前 ,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取 代 了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 。 这 项 新 法 令 , 由 1998 年 1 月 1日 开 始 生 效 。 这 项 新 法 令 不 但 保 留 了 教 育 政 策 的 单 元 文 化 性 质 , 而 且 变 本 加 厉 地 贯 彻”最 终 目 标”。
新 法 令 的 < 前 言 > 所 采 用 的 文 字 , 看 起 来 非 常 华 丽 动 人 , 并 且 具 前 瞻 性 。 它 把 现 代 世 界 形 容 为 “ 一 个 全 球 化 竞 争 性 很 强 的 世 界 , 这 是 因 为 受 到 科 技 和 信 息 迅 速 发 展 的 冲 击 所 致 。”
然 而 , 在 另 一 方 面 , 法 令却 坚 持 着 单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政 策 。 这 项 教 育 政 策 “ 要 通 过 以 国 语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的 教 育 制 度 来 执 行 “ 。 这 样 的 政 策 完 全 不 符 合 法 令 < 前 言 > 所 提 到 的 前 瞻 性 视 野 或 看 法 。
(a) 17(1) : 所 有 学 校 必 须 采 用 马 来 语
法 令 第 17条(1) 是 一 项 影 响 深 远 的 条 文 。 在 这 条 文 下 , 所 有 的 学 校 [ 包 括 幼 稚 园 ] 必 须 采 用 马 来 西 亚 语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
同 时 , 只 在 两 个 例 外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使 用 其 他 语 文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 那 就 是 :
(i) 在 现 行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下 所 兴 建 的 新 的 国 民 型 小 学 [ 即 华 文 和 淡 米 文 小 学 ] ;
(ii) 教 育 部 长 所 特 别 豁 免 的 教 育 曳 洚 。
17条(1) 原 文 是 这 么 规 定 的 :
“ 17(1)。 除 了 在 第 28 条 下 设 立 的 国 民 型 小 学 , 或 者 部 长 所 豁 免 的 其 他 教 育 曳 洚 以 外 , 在 国 家 教 育 ?? 系 中 所 有 的 教 育 曳 洚 , 都 必 须 以 马 来 西 亚 语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
显 然 , 今 天 , 即 使 全 世 界 都 在 推 行 着 多 元 化 和 竞 争 剧 烈 的 全 球 化 运 动 , 我 国 统 治 精 英 仍 然 决 定 “反 其 道 而 行 之” , 热 中 于 实 施 单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政 策 。
现 行 的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的 17条(1) 和 旧 的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 的 21条(2) , 有 一 个 最 大 不 同 点 , 那 就 是 :
1961 年 法 令 的 21条(1) 所 涉 及 的 只 是 小 学 而 已 , 不 直 接 影 响 中 学 和 大 专 院 校。
但 是 , 1996 年 的 法 令 所 牵 涉 的 范 围 更 广 泛 。 它强 调 的 是 在 国 家 教 育 体 系 中 ,”国 语 必 须 成 为 … 所 有 教 育 曳 洚 的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
因 此 , 法 令 所 涉 及 的 不 只 小 学 , 而 是 包 括 了 中 学 和 大 专 院 校 , 甚 至 也 包 括 幼 稚 园 在 内 。
(b) 政 府”国 民 型 中 学”已 消 声 匿 迹
“ 国 民 型 [ 华 文 ] 中 学 “ 是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 的 产 物 。 经 过 了 36 年 [1962 - 1998] 的 变 化 , 国 民 型 [ 华 文 ] 中 学 已 在 现 行 的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下 消 失 得 无 影 无 踪 。
“ 国 民 型 中 学 “ 和 “ 国 民 中 学 “ 的 主 要 不 同 点 就 是 : 在 “ 国 民 型 中 学 “ 里 , 每 星 期 必 须 有 1/3 节 课 以 华 文 教 授 某 些 科 目; “ 国 民 中 学 “ 则 纯 粹 以 马 来 文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 母 语 也 可 能 是 课 堂 上 的 一 科 。
“ 国 民 型 [ 华 文 ] 中 学 “究 竟 是 如 何 消 声 匿 迹 的 呢 ?
统 治 精 英 是 通 过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关 于 定 义 的 条 文 [ 第 2 条 ] 来 达 致 这 个 目 的 的 。 这 条 文 表 明 , 我 国 现 在 只 有 3 种 类 型 的 学 校 :
(i) 国 民 学 校 [ = 马 来 小 学 ]
(ii) 国 民 型 学 校 [ = 华 文 和 淡 米 文 小 学 ]
(iii)国 民 中 学 [ = 马 来 文 中 学 ]
条 文 里 找 不 到 第 4 类 “ 国 民 型 中 学 “ [ 政 府 华 文 中 学 ] 的 定 义 。 这 就 是 说 , 从 此 , 我 国 不 再 有 “ 国 民 型 中 学 “ 。 我 国 的 学 校 只 有 上 述 3 类 中 小 学 。
在 旧 的 , 已 废 除 的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 下 , 共 有 4 类 中 小 学 :
(i)国 民 学 校 [ = 马 来小 学 ]
(ii)国 民 型 学 校 [ = 华 文 和 淡 米 文 小 学 ]
(iii)国 民 中 学 [ = 马 来 文 中 学 ]
(iv)国 民 型 中 学 [ = 政 府 华 文 中 学 ]
在 新 的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定 义 条 文 中 , 已 没 有 第 4 类 “ 国 民 型 中 学 “ [ 政 府 华 文 中 学 ] 的 定 义 。 这 就 是 说 , 在 现 行 法 律 下 ,” 国 民 型 中 学 “ 已 不 存 在 了。
在 法 律 上 , 政 府 已 不 再 承 认 “国 民 型 中 学” 的 存 在 。 统 治 精 英 于 1961 年 所 保 证 的 有 13 节 课 以 华 文 教 学 的 “国 民 型 中 学” , 从 此 , 在 我 国 教 育 体 系 中 烟 消 云 散 , 成 为 历 史 的 陈 年 旧 事 了 。
[ 注 : “国 民 型 中 学 “ 是 以 马 来 语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的 中 学 。 不 过 , 若 干 节 课 以 华 文 教 学 。
当 时 的 教 育 部 长 , 在 推 出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时 , 保 证 : 每 星 期 有 1/3 的 节 数 以 华 语 教 授 某 些 科 目 ( 如 华 文 和 华 文 文 学 等 )。 这 等 于 说 , 每 星 期 至 少 有 13 节 课 以 华 语 教 学 。
但 是 , 实 际 情 况 是 : 这 些 华 文 课 节 数 逐 步 减 少 , 而 蜕 变 为 只 有 2-3 节 的 母 语 班 。 校 方 则 经 常 不 把 华 文 课 当 作 正 课 , 只 在 周 末 上 2-3 节 母 语 班 而 已 。
那 就 意 味 着 , 这 30 多 年 来 , 许 多 “国 民 型 中 学” 早 已 蜕 化 为 “国 民 中 学” 了。]
统 治 精 英 终 于 成 功 消 灭 了 “方 言 中 学”[ 华 文 中 学 ] 。 所 采 取 的 步 骤 是 : 首 先 , 把 “方 言 中 学 “ 吸 收 入 教 育 主 流 , 然 后 , 改 制 为 国 民 型 中 学 [政 府 “ 华 文 中 学 “] 。 这 其 实 是 英 殖 民 政 府 50 年 前 体 现 在 <1951 年 巴 恩 报 告 书 > 的 最 后 目 标 。
从 法 律 角 度 来 看 , 从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 于1962 年1 月 1 日 生 效 日 开 始 , 一 直 到 现 有 <1996 年教 育 法 令> 的 1998 年1 月1 日 生 效 日 为 止, 经 过 整 整 36 年 的 变 迁 , 统 治 精 英 终 于 铲 除 了 那 些 已 纳 入 教 育 主 流 , 蜕 变 为 “国 民 型 中 学 “的 “方 言 中 学”[ 华 文 中 学 ]。 国 民 型 中 学 已 在 历 史 长 河 中 一 去 不 复 返 了 。
这 个 惨 痛 的 经 验 教 训 , 将 永 远 牢 牢 记 在 每 个 关 心 母 语 教 育 者 的 心 中 。
政 府 华 文 中 学 改 制 过 程 图 解
1957 1962 1998
华文中学 --------->I<------国民型中学 -------->I国民中学
[36年]
庆 幸 的 是 , 全 靠 华 人 社 会 鼎 力 资 助 的 60 所 独 立 中 学 , 能 够 生 存 和 发 展 到 今 天 。 如 果 没 有 这 些 独 中 , 今 天 , 我 国 就 谈 不 上 有 什 么 以 母 语 作 为 主 要 教 学 媒 介 语 的 华 文 中 学 了 。
新 纪 元 学 院 现 任 院 长 , 也 是 人 民 之 声 主 任 的 柯 嘉 逊 博 士 , 说 :
“有 些 知 识 分 子 给 人 一 种 错 误 的 印 象 , 那 就 是 , 方 言 学 校 体 系 , 是 殖 民 政 府 为 了 “分 而 治 之” 等 理 由 而 “ 制 造 “ 出 来 的 。
实 际 上 , 华 校 [包 括 中 学 和 小 学]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 靠 的 是 我 国 华 人 社 会 的 血 汗 和 泪 水 , 更 重 要 的 是 , 政 治 意 志 。
从 上 个 世 纪 [ 19 世 纪 ] 初 开 始 , 华 校 就 是 马 来 亚 反 殖 民 主 义 的 最 坚 强 堡 垒 之 一 。 华 校 挫 败 了 殖 民 政 府 想 要 控 制 它 们 的 意 图 。”
[ 柯 嘉 逊 1990 着 : <马 来 西 亚 文 化 政 策 与 民 主>, 第 118页 ]
3。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所 产 生 的 问 题
我 国 实 施 了 44 年 的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产 生 了 不 少 严 重 的 问 题 。 各 族 群 的 母 语 教 育 正 处 在 十 字 路 囗 , 情 况 不 容 忽 视 。
(a) 母 语 教 育 正 处 在 十 字 路 囗
有 人 把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下 的 母 语 教 育 , 比 喻 为 交 通 繁 忙 的 大 路 上 的 车 辆 。 法 令 就 好 像 一 直 都 在 亮 着 红 灯 的 交 通 灯 ( 交 通 灯 从 不 显 示 绿 灯 ) , 因 而 阻 碍 了 车 辆 顺 畅 行 驶 。 红 灯 虽 然 亮 着 , 一 名 交 通 警 察 [ 代 表 教 育 部 长 ] , 在 挥 手 示 意 , 车 辆 才 可 以 通 行。
这 名 交 通 警 察 随 时 都 可 能 停 止 挥 手 。 一 旦 他 停 止 挥 手 时 , 交 通 就 会 即 刻 瘫 痪 , 车 辆 将 在 十 字 路 囗 停 滞 不 前 ,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
今 天 , 在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的 淫 威 下, 母 语 教 育 的 合 法 地 位 和 处 境 , 就 是 这 么 不 稳 定 。
母 语 教 育 已 经 由 一 项 “基 本 人 权 “ 蜕 化 为 教 育 部 长 所 赐 给 的 “ 豁 免 权 “。 这 种” 豁 免 权 “只 是 一 项 “恩 赐”, 不 是” 基 本 人 权 “。 这 项 “ 恩 赐 “ 必 须 由 教 育 部 长 赐 给 。 如 果 他 不 给” 豁 免 权 “, 母 语 教 育 的 前 途 将 不 堪 设 想 。
母 语 教 育 是 世 界 公 认 的 “ 基 本 人 权 “ 。 世 界 上 , 只 要 是 保 护 和 促 进 人 权 的 任 何 统 治 精 英 , 都 不 会 制 定 这 类 侵 犯 人 权 的 法 律 。 我 国 为 什 么 要 制 定 这 项 违 反 基 本 人 权 的 法 律 呢 ?
(b) 在 经 济 援 助 方 面 的 歧 视 现 象
在 提 供 经 济 援 助 给 各 语 文 教 育 源 流 方 面 , 存 在 着 严 重 的 歧 视 现 象 。
根 据 教 育 部 长 在 国 会 中 所 提 供 的 统 计 数 字 , 各 源 流 语 文 小 学 发 展 基 金 的 分 配 法 是 这 样 的 :
96。6% 的 发 展 基 金 配 给 国 民 [ 马 来 ] 小 学 ; 2。4% 配 给 国 民 型 [ 华 文 ] 小 学 ; 1% 配 给 国 民 型 [ 淡 米 尔 ] 小 学 。
这 就 是 说 , 分 配 给 小 学 的 每 100 零 吉 发 展 基 金 , 马 来 学 校 得 96。6 零 吉 , 华 校 只 得 2。4 零 吉 , 淡 米 尔 学 校 只 得 区 区 1 零 吉 而 已 。
由 于 教 育 发 展 基 金 分 配 的 极 端 不 均 匀 , 主 要 提 供 母 语 教 育 的 小 学 设 备 迫 切 需 要 改 善 。
“在 华 文 和 淡 米 尔 文 国 民 型 学 校 里 , 由 于 不 同 语 文 源 流 学 校 所 建 的 校 舍 数 目 差 距 很 大 , 教 室 终 年 都 有 人 满 之 患 , 拥 挤 不 堪 。 资 金 严 重 短 缺 , 尤 其 是 淡 米 尔 学 校 , 致 使 学 校 缺 乏 基 本 设 施 。”
[ “人 民 之 声”< 1966 年 马 来 西 亚 人 权 报 告 > 第 211页]
(c) 母 语 教 育 的 发 展 路 途 坎 坷
各 族 群 母 语 教 育 的 发 展 [ 除 马 来 语 以 外] 路 途 坎 坷 。 统 治 精 英 并 不 鼓 励 非 马 来 人 母 语 学 校 的 发 展 。 实 际 上 , 统 治 精 英 在 限 制 这 类 学 校 的 发 展 。 这 可 以 从 原 住 民 , 淡 米 尔 和 华 族 的 母 语 教 育 的 发 展 看 出 其 端 倪 。
(i) 原 住 民 语 文 长 期 被 忽 略
自 从 独 立 以 来 , 原 住 民 的 处 境 真 可 悲 。 在 一 般 教 学 课 程 内 , 原 住 民 一 路 来 没 上 自 己 的 母 语 课 。
直 到 近 年 [1996], 经 过 原 住 民 社 群 的 一 番 努 力 和 争 取 , 恶 劣 情 况 才 稍 微 有 所 改 变。
1995年4月30日 , 来 自 东 西 马 的 原 住 民 召 开 一 次 全 国 大 会 , 接 纳 了 一 份 < 原 住 民 人 权 宣 言 > 。 < 宣 言 > 指 出 :
“由 于 目 前 的 学 校 课 程 不 把 原 住 民 的 母 语 包 括 在 内 , 因 此 , [政 府] 应 接 受 原 住 民 的 语 言 , 为 一 直 到 大 专 水 平 教 学 课 程 中 的 学 科 之 一 。”
在 原 住 民 这 项 合 理 的 要 求 下 ,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才 把 原 住 民 母 语 班 加 入 了 一 般 教 学 课 程 中 [ 第 2 条 ]。 不 过 , 到 目 前 为 止 , 政 府 要 如 何 落 实 这 项 法 律 条 文 , 还 得 拭 目 以 待 。
(ii) 华 校 发 展 受 阻 挠
国 家 教 育 政 策 , 实 际 上 , 阻 碍 了 母 语 学 校 的 发 展 。 最 好 的 例 子 就 是 , 自 从 我 国 独 立 以 来 ,华 文 小 学 和 中 学 不 是 向 前 发 展 , 反 而 出 现 倒 退 的 现 象 。
由 1957 年 到 1997 年 的 40 年 期 间 , 华 人 人 囗 由 230 万 增 加 到 530 万 , 也 就 是 说 , 华 人 总 人 囗 增 加 了 约 300 万 [ 即 增 长 了 一 倍 多 ] , 然 而 , 华 校 数 目 却 减 少 了 。
华 文 小 学 学 校 没 增 加 反 而 减 少 了 , 从 1,342 所 减 少 到 1,281 所 , 减 少 了 61 所 小 学 。 华 文 独 立 中 学 则 从 86 所 减 成 60 所 , 少 了 26 所 中 学 。
下 列 图 表 显 示 , 华 文 中 小 学 逆 增 长 的 情 况 :
华 文 小 学 和 中 学 逆 增 长 情 况
[1957-1997]
年份 华人人囗 华文小学 华文中学
1957 230 万 1,342 所 86 所
1997 530 万 1,281 所 60 所
差距 +300 万 - 61 所 - 26 所
[柯 嘉 逊 1990 年 着: < 马 来 西 亚 华 校 斗 争 史 > 第 2 版 第 141页]
(iii) 淡 米 尔 文 小 学 处 境 可 悲
淡 米 尔 文 小 学 处 于 更 加 可 悲 的 境 地 。 我 国 刚 独 立 时, 共 有 888 所 淡 米 尔 文 小 学 。 但 是 , 到 了 今 天 , 只 剩 下 535 所 , 锐 减 了 353 所 。
以 目 前 情 况 来 看 , 淡 米 尔 小 学 根 本 谈 不 上 发 展 。它 们 能 不 能 继 续 生 存 , 都 还 是 一 个 问 题 。
[2001年 柯 嘉 逊 着 : <马 来 西 亚 政 治 景 观 中 的 种 族 歧 视 现 象 > ] (“ 当 今 大 马” 27-18/3/2001)
(iv) 国 民 型 学 校 严 重 缺 乏 教 师
统 治 精 英 从 来 就 很 少 关 注 国 民 型 [ 华 文 ] 小 学 严 重 缺 乏 合 格 教 师 的 课 题 , 同 时 , 也 不 认 真 处 理 这 个 长 期 以 来 悬 而 未 决 的 课 题 。
根 据 统 计 , 目 前 [2001], 全 国 的 华 文 小 学 缺 乏 将 近 3000 名 合 格 教 师 。 但 是 , 马 来 学 校 教 师 却 大 量 过 剩 , 过 剩 多 达 12,000 名 。 两 者 之 间 的 悬 殊 , 真 是 不 可 思 议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目 前 , 在 国 民 型 华 文 小 学 ,共 有 65,000 名 非 华 裔 学 生 [ 包 括 马 来 族 , 印 度 族 , 伊 班 族 , 卡 达 山 族 等 ] 就 读 。 人 数 等 于 华 文 小 学 总 人 囗 的 12% - 15% 。 这 些 异 族 学 生 基 本 上 是 由 华 人 社 会 资 助 的。
[见 董 教 总 <1999 年 母 语 教 育 宣 言 > 附 表]
4。 大 专 教 育 的 发 展 情 况
谈 过 了 我 国 母 语 教 育 在 中 小 学 的 发 展 , 现 在 谈 谈 大 专 院 校 在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影 响 下 的 发 展 。
虽 然 所 有 教 育 曳 洚 都 必 须 受 到 < 教 育 法 令 > 的 管 制, 但 是 , 法 令 主 要 管 制 的 是 各 族 群 中 小 学 的 发 展 。 大 专 院 校 教 育 的 发 展 则 还 必 须 进 一 步 受 制 于 其 他 不 同 的 法 律 , 如< 联 邦 宪 法 > 和 < 大 专 法 令 > 等。
1971 年 大 专 院 校 实 施 固 打 制
1971 年 , 我 国 通 过 < 联 邦 宪 法 > 新 条 文 [153(8A)], 引 进 了 种 族 固 打 制 。
为 了 进 一 步 贯 彻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 1971 年, 实 行 军 事 统 治 的‘国 家 行 动 理 事 会’解 散 不 久,国 会 修 改 了< 联 邦 宪 法 >,加 入 一 项 新 条 文 [153(8A)] , 旨 在 大 专 院 校 实 施 固 打 制 , 根 据 种 族 比 例 分 配 学 额 。
大 专 院 校 必 须 保 留 更 多 学 额 给 马 来 子 弟 。 这 使 到 其 他 族 群 许 多 优 秀 子 弟 , 被 排 挤 在 大 专 院 校 门 外。
去 年 [2001] , 为 数 不 少 的 成 绩 优 异 的 其 他 族 群 学 生 , 在 大 马 教 育 文 凭 考 试 中 考 获 9 个 A 到 12个 A , 但 是 , 他 们 却 被 拒 于 本 地 政 府 大 学 校 门 之 外 。
固 打 制 彻 底 失 败
固 打 制 实 施 到 今 天 , 已 有 30 年 了 [1971-2001]。 实 践 证 明 , 这 种 教 育 制 度 , 是 彻 底 失 败 的 。当 政 者 宣 称 , 在 教 育 领 域 实 施 固 打 制 , 是 为 了 加 强 马 来 学 生 的 竞 争 能 力 , 以 便 有 朝 一 日, 能 和 其 他 族 群 的 学 生 进 行 公 平 竞 争 。
然 而 , 最 近 [2001] , 在 “固 打 制” 和 “ 绩 效 制 “的 争 论 中 , 有 马 来 学 者 向 报 章 透 露 : 虽 然 固 打 制 已 实 施 了 长 达 30 年 , 马 来 学 生 仍 然 无 法 和 其 他 族 群 的 学 生 在 同 一 平 台 上 , 展 开 公 平 竞 争 。 如 果 取 消 固 打 制 的 话 , 只 有 8% - 20% 的 马 来 大 专 生, 有 能 力 和 其 他 族 群 的 学 生 进 行 公 平 竞 争 !
这 事 实 说 明 : 固 打 制 , 在 提 高 大 专 院 校 的 马 来 学 生 的 竞 争 能 力 方 面 , 已 彻 底 失 败 了 。
固 打 制 : 一 小 撮 人 的 “ 特 权 “
有 人 说 , 固 打 制 已 经 蜕 化 为 一 小 撮 特 权 分 子 得 益 的 曳 制 , 那 是 一 点 也 不 为 过 的 。 乍 看 起 来 , 固 打 制 似 乎 对 整 个 马 来 族 群 有 利 , 但 是 , 深 一 层 研 究 , 你 会 发 觉 到 固 打 制 最 终 只 惠 及 马 来 族 群 中 的 一 小 撮 特 权 分 子 。 统 计 数 据 可 证 明 这 点 :
占 马 来 总 人 囗 63% 左 右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马 来 学 生 , 只 获 得 区 区 14% 的 大 学 奖 学 金 。
然 而 , 来 自 马 来 总 人 囗 只 有 17% 的 高 收 入 的 一 小 撮 特 权 分 子 的 子 弟 , 所 获 得 的 奖 学 金却 高 达 50%。
[1990 年 Thomas Sowell 着: < 从 全 球 角 度 看: 移 民 与 文 化 > 第 57 页]
这 就 是 说 , 真 正 应 该 得 到 经 济 援 助 的 马 来 学 生 , 不 容 易 获 得 大 学 奖 学 金 ; 但 是 , 一 小 撮 富 有 家 庭 的 马 来 子 弟 ,却 轻 易 地 取 得 了 大 部 分 的 大 学 奖 学 金。 所 以 说 , 固 打 制 已 经 成 了 马 来 族 群 中 一 小 撮 特 权 分 子 的 “ 特 权 “ 了 。
今 天 , 固 打 制 取 得 了 这 样 的 所 谓”成 就 “, 只 能 说 明 : 经 过 了 30 年 的 实 践 , 教 育 领 域 的 固 打 制 已 彻 底 失 败 。
5。 “ 数 理 科 以 英 文 教 学 “ 的 问 题
最 近 , 当 权 者 建 议 : 为 了 提 高 我 国 的 英 文 水 准 , 从 明 年 [2003] 起 , 小 学 一 年 级 的 数 学 和 科 学 必 须 改 用 英 文 教 学 。 这 种 提 法 值 得 商 榷 。
全 球 化 过 程 正 在 急 速 进 展 。它 将 对 各 国 的 教 育 体 系 的 发 展 , 起 着 巨 大 的 冲 击 和 影 响。
不 可 否 认 , 通 晓 英 语 将 占 尽 优 势 。 以 往 我 们 把 英 文 视 为 殖 民 地 语 文 。 现 在 应 该 是 抛 弃 这 旧 观 念 的 时 候 了 。 诚 然 , 英 文 原 本 是 殖 民 地 语 文 , 它 带 来 了 殖 民 地 奴 化 思 想 。 不 过 , 今 天 , 它 已 蜕 变 为 世 界 通 用 的 国 际 语 文 。 尤 其 在 互 联 网 上 的 世 界 网 站 , 英 文 已 成 了 吸 取 知 识 , 迅 速 传 播 信 息 到 世 界 各 个 角 落 的 良 好 工 具 。 采 用 英 文 , 便 于我 们 快 速 地 获 取 最 新 的 信 息 和 知 识 。
因 此 , 认 真 学 习 和 掌 握 英 文 是 重 要 的。 我 们 不 反 对 学 习 和 掌 握 英 文 。
不 过 , 我 们 不 能 苟 同 当 政 者 目 前 所 提 出 的 “ 数 理 科 以 英 文 教 学 “ 的 短 视 计 划 。
要 提 高 英 文 水 准 , 就 必 须 加 强 英 文 科 本 身 的 教 学 , 并 改 善 英 文 的 教 学 方 法。 不 适 宜 从 “ 数 理 科 以 英 文 教 学 “ 着 手, 因 为 这 是 轻 重 倒 置 , 舍 本 逐 末 的 作 法 。
结 果 , 必 然 产 生 反 效 果 : 一。 大 部 分 的 学 生 无 法 把 英 文 掌 握 好 ; 二 。 不 仅 如 此 , 各 族 群 母 语 教 育 的 发 展 [ 包 括 马 来 语 在 内 ] 也 将 受 到 更 大 阻 挠 。
结 语 : 回 归 <1957 年 教 育 法 令 > 所 阐 明 的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自 从 独 立 44 年 [1957-2001] 以 来 , 我 国 教 育 制 度 和 政 策 , 基 本 上 , 是 沿 着 一 条 狭 窄 的 单 元 文 化 道 路 向 下 滑 。
体 现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的 < 1957 年 教 育 法 令 > 只 是 昙 花 一 现 。 之 后 , 我 国 教 育 制 度 就 急 转 直 下 , 一 直 往 单 元 文 化 的 道 路 滑 下 去 。
从 1962 年 开 始 , 推 行 单 元 文 化 的 < 1961 年 教 育 法 令 > , 实 施 了 整 整 36 年。 在 这 期 间 , 母 语 教 育 的 发 展 路 途 坎 坷 。
迟 至 20 世 纪 末 , 我 国 国 会 还 通 过 了 < 1996 年 教 育 法 令 > , 变 本 加 厉 地 推 行 单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政 策 。
踏 入 21 世 纪 的 今 天 , 在 全 球 化 的 大 气 候 下 , 多 元 文 化 早 已 风 行 。 但 是 , 统 治 精 英 仍 然 一 意 孤 行 , 没 有 放 弃 推 行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的 打 算 。 “白 小 事 件” 和 “ 宏 愿 计 划 “ 就 是 明 证 。
总 而 言 之 , 实 行 种 族 歧 视 的 单 元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 完 全 不 利 于 国 民 团 结 。
我 们 一 定 要 维 护 和 争 取 各 族 群 接 受 母 语 教 育 的 自 由 权 利 。 这 是 国 际 公 认 的 基 本 人 权 。
我 们 一 定 要 争 取 原 先 早 已 在 <1957 年 教 育 法 令> 中 所 阐 明 的 , 维 护 和 持 续 发 展 各 族 群 语 言 和 文 化 的 国 家 教 育 政 策 , 因 为 这 才 是 各 族 人 民 共 同 争 取 国 家 独 立 时 所 达 致 的 社 会 契 约 。
目 前 所 推 出 的 “数 理 科 以 英 文 教 学”提 法 , 对 母 语 教 育 的 发 展 不 利 , 也 不能 掉 以 轻 心 。 大 家 还 必 须 步 步 为 营 , 密 切 关 注 事 态 的 发 展。
[全文完]
附录:
“大马教育的非种族性解决方案
1。 给予特别帮助,必须在那些领域和阶级真正 需要的情况下,而不是在种族的基础上。
2。 提供教育资助与货款给那些有资格进入高等学院者,对申请者做经济情况调查,根据收入与能力而作决定,不论种族、宗教与性别。
3。 教育文凭、专科文凭、大学学位由国家鉴定局严格根据学术理由来处理,不能加以政治化或种族歧视。
4。 大马少数族群的母语学校必须建立,只要那些族群在他们聚居的地方有此需要,而政府不能对他们学校的财政拨款采取种族歧视。
5。 确立一个解决华文和淡米尔文教师短缺的长期解决方案。
6。 修改1996年教育法令,以表现原先在1957 年教育法令中说明的,保证大马各民族母语的使用、教导和发展的教育政策。
7。 只要有5名来自任何一个种族社会的学生存在,任何学校必须为他们在正常课程中,提供”学生自己的语言”(母语)必修科的教学。
柯嘉逊博士( 2001年 )
《 反 对 大 马 种 族 主 义 与 种 族 歧 视 , 争 取 非 种 族 性 的 解 决 方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