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October 2018

隆雪华堂发表《改革建议》草案, 由民间讨论形成备忘录呈交政府(附《改革建议》草案全文)

隆雪华堂发表《改革建议》草案,
由民间讨论形成备忘录呈交政府

作者 / 来源:廖诗弦 / <当今大马>

发表于 2018年10月18日下午3点05分  更新于同日下午3点32分

翁清玉(右3)主持<公民社会对新政府的改革建议>新闻发布会,
左起为廖国华、李福旺、谢春荣、杨有为和陈松林。

原标题:隆雪华堂出台"改革建议",
       吁政府往六大面向努力

希盟政府上台后开始落实竞选宣言,推动所承诺的各种改革之际,公民社会也提出他们本身的改革愿景,主张扩大和深化改革。

隆雪华堂今天发表《公民社会对新政府的改革建议》,向希盟政府针对6大面向的改革建议,实现“差异但平等”的马来西亚。

这份文件提醒,“多元文化社会是我们引以为傲的特色与建国基础。多元文化的社会虽言尊重文化差异,但文化差异不应成为违悖自由、平等、人权、公义等普世价值的借口。”

“由于社会文化背景与集体记忆的差异,一个多元族群的社会,要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本来就不简单。观照所有族群的历史,互相了解并接纳彼此的历史经验,才能促进沟通与和谐。”

不能只由政党定前景

隆雪华堂会长翁清玉在今天记者会指出,华团必须因应局势变化做调整,找到自身定位和角色扮演,积极参与国家建设,毕竟社会与国家的前景不能只由政党或政治人物一手决定。

“除了扎根华社,华团应当面向国家。并非所有公共决策都必须来自政府,民间团体也可协助政府收集意见、提呈政策建议,我们必须把目标放在推动国家转型,以促进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己任。”

翁清玉指出,他们这次的建议书是历经3个月的构思,由400多名华团成员参与讨论下,所共同拟定的改革大纲。

改革大纲所触及的6大面向为:(一)贯彻多元文化主义;(二)营造社会凝聚力;(三)强化审议民主;(四)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五)落实教育平等权利;(六)推动分配正义与社会福利。

建议书除了说明国家现况与问题,也逐一附上建议的执行方案,包括成立513事件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成立历史共同编撰委员会、重新审定中小学历史教科书、制订种族平等法,以防止社会冲突、制订资讯自由法等等。

拟年底召开民间大会

翁清玉希望这份建议书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广泛的公共讨论,惟他也说明,这份《公民社会对新政府的改革建议》并非最终版本,更非他们工作的终点。

他指出,他们会在来临的三个星期,邀请不同团体,包括董总、教总、伊斯兰姐妹会,以及其他马来与印裔组织举行第二阶段的讨论。

他补充,第二阶段讨论之后,华团会再召开大会,与相关组织商讨,敲定最终版本的建议书。

“比如教育方面,我们会跟董总讨论。华总就是(讨论)文化方面的改革。宗教方面我们有五大宗教团体……基本上都是包罗万象…… 不应该只是强调华团大会,应该是包含各民族、强调各族问题的大会。”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较后说明,相关大会预订12月中召开,而他们会把讨论结果拟成备忘录,提呈政府。

希盟宣言民粹欠扎实

另外,隆雪华堂副会长杨有为指出,希望联盟所拟定的竞选宣言,内容不够扎实。

“我们除了关注希盟有没有落实他的百日宣言,或者60个竞选宣言。我们觉得,更重要的是扩大,超越希盟所提的宣言的内容,代表我们的公民社会提出更加全面的建议。”

“希盟宣言里,当然有一些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改革与措施,但我们认为内容还是不够扎实,还没完全体现公民社会,特别是马来西亚人民的期待。”

杨有为也直言,希盟竞选宣言为了选举目的,有一定的“民粹主义”的味道,很少提到具体改革内容。

以下是《公民社会对新政府的改革建议》(草案)全文。

公民社会对新政府的改革建议
( 草案 )

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

缘起:差异但平等的马来西亚

第十四届全国大选后首次政党轮替,令我国的民主转型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也为两线制的未来运作奠定重要基础,有利于朝野互相监督、制衡的机制正常化,逐步落实责任政治。这项成就,不仅是特定政党或个别政治人物的胜利,也不啻为一直以来大大小小的公民运动,长期累积的阶段成果。公民社会应当把握历史契机,将改革的政治意志,注入现有政经结构,成为制度与政策改革的进步力量。

独立六十一年,当前的政权本质与经济社会支配结构,实为英殖民者、国阵政府之遗绪。各领域继受了分而治之政策的严重后果,造成族群社会分化,种族政治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核心,刻意模糊各种社会矛盾,忽视长期存在的差异与不公。

纵观华人社会的重要历史文件,自全国华团文化备忘录(1983)以降,全国华团联合宣言(1985)、马来西亚华团大选诉求(1999),直至马来西亚二十年行动方略(2011),都是针对现况提出实质建言,其精神要旨皆离不开:争取平等权利,要求政策合理,保障制度公平。

多元文化社会是我们引以为傲的特色与建国基础。多元文化的社会虽言尊重文化差异,但文化差异不应成为违悖自由、平等、人权、公义等普世价值的借口。由于社会文化背景与集体记忆的差异,一个多元族群的社会,要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本来就不简单。观照所有族群的历史,互相了解并接纳彼此的历史经验,才能促进沟通与和谐。因此我们提出:

  • 一、贯彻多元文化主义;
  • 二、营造社会凝聚力;
  • 三、强化审议民主;
  • 四、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 五、落实教育平等权利;
  • 六、推动分配正义与社会福利。
因为这六大面向,都是历来出现在各领域的差异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影响至巨。差异政治主张:

一、反对仅止于泯除群体差异的形式平等。资源分配不能只看结果平等与否,还须重视其中的社会结构、制度内涵、决策过程及程序正义。

二、谈论权利时不得忽视文化差异问题,应从族群文化的差异或性别权益的角度来看待权利,立法保障特殊的文化群体权利。

三、正视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各者应基于尊重差异、相互理解的前提下沟通,给予弱势群体特殊优惠待遇。

四、肯定族群认同的精神,强调群体的差异和权利,不会导致社会分裂。

新政府虽然面临权力和利益分配的难题,亟思如何摆脱族群政治,不过,未来的改革大业,势必得大开大阖、以直面差异为前提的沟通民主来推动。呼应全球多元文化趋势,透过民主审议精神,解除个中的支配与压迫,始能臻至一个共享不同价值、理念的公民社会。

一、贯彻多元文化主义

1. 现状:

我国现有文化与语言政策仍是独尊一种语言、一种文化,其他族群文化被排除在主流之外。多元文化乃重要的社会资本,如特有的土生华人文化、原生的原住民习俗与各族群文化混杂所形成的在地特色等,皆无法复制或取代。然而,如此珍贵的文化多元,却因政策偏差而被忽视,实为遗憾。

多元族群社会中真正需要的,不是抹煞差异,而是充分尊重差异的多元文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的精神贵乎平等、尊重、包容、学习。从弱势族群的立场出发,强调各族群之间经由“肯认差异”(recognize difference)的精神——差异应该受到重视、肯定和承认,从一种包容他者、承认他者的态度来理解平等,裨益弱势群体得以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与补偿。

2. 目标:

建立普遍多元观念,彰显我国文化与价值内涵之多样性及包容性,多元的人文理念,以及对人权的重视及保障。

3. 执行方案建议:

a. 制订多元文化政策——

修订1971年《国家文化政策》,以多元文化政策取代。重塑对国家文化认同的想象,从我国历史发展的多元文化经验,涵纳多元而包容的视野,多样并存且不具排他性。政府与相关团体应透过建立机制了解现今国内、外各民族与国家间的文化差异、包括语言、宗教、历史及贡献,让所有人在社会上享有均等机会,不因个人性别、社会阶级、族群及文化特性而有所差别。是以,应改革社会不平等的结构,使不同阶级、性别、族群和文化的个人有均等机会,获得平等对待。

b. 母语条款入宪——

联合国《文化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明订保障母语权,多元语言文化是马来西亚的共同资产,不应刻意排除或任其濒临消亡。一般认为,联办宪法第152条(1)保障各族群使用和学习母语的基本权利。事实上,对于其他族群(华、印、东马原住民)语言仅给予消极(passive)的保障,既不阻止其他语言的学习与使用,亦未规定教学媒介语必须为母语。这导致某些单元教育论者诠释时每每掀开争议,构成多语发展的灰色地带。为此,我们建议政府未来推动修宪,增列“母语条款”,积极(active)推广与提倡多元文化,视各族母言为国家重要文化遗产,以及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确保所有族群语言均能获得平等的保存与发展。

c. 推动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研究——

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虽为社会重要课题,其研究却因发展主义挂帅而未获重视,无法彰显我国社会独有的面貌。为此,我们认为:

(i)政府应提升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补助跨领域的研究计划,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交流及讨论风气。

(ii)政府需致力推动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研究,成立科研中心与提供更多研究资源。其研究成果应作为政府机关了解社会实况、制订或评估重大政策及计划可用之知识、资料或行动方向之参考,这将有助维系我国多元社会与族群关系。

d. 肯认我国多语社会现实——

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与民主价值息息相关,因此民主国家的族群政策经验是检视多元文化政治的最佳实务范例。虽然没有一套普遍有效的多语主义模式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文化、国家及社会环境,情境与脉络是制订多语政策时必须衡量的决定性因素。揆诸加拿大、瑞士、比利时、波兰、纽西兰等国的经验,在在证明只有语言权利的法制化始能减缓语言冲突,达致和平共荣。当国家政策以诚信与承诺来对待多元,透过政策与立法培养差异观点的相互理解时,才能透过公民社会的参与来抗衡族群、性别、阶级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偏见、歧视、剥削与压迫。

二、营造社会凝聚力

1. 现状:

族群与宗教议题长期分化我国社会,国民团结经常流于政治空号,未有实质内涵。各族群之间普遍存在芥蒂与误解,社会凝聚力薄弱。个中事例诸如:牛头示威、禁止马来文版圣经、刘蝶广场骚乱、清真购物车、麦当劳清真蛋糕、取缔猪毛漆刷、伊斯兰刑事法、禁办德国饮食节、委任司法高职、重写历史教科书等。

其中,各族群仍对国家历史存有争议,族群之间鲜少对话交流,各自诠释以致认知差异,甚至衍生族群偏见与误解。我们认为刻意型塑的团结表象仅是政治所需,只有正视与化解现存的族群争议,社会凝聚(social cohesion)之期指日可待。

2. 目标:

强化民主建设,酝酿新的制度共识,建立共识和规范。主张以人性为基础的沟通、互动,才有可能达致信任与和解,各个族群走向共生,重新制订国家与全体国民的新契约,重塑国民团结,实现立国理想。

3. 执行方案建议:

a. 检讨社会契约与新经济政策,反思当今社会的深层结构——

我国最原初的社会契约,是基于对世俗化原则及普世价值的认同而建立,但种族性政党延伸出种族政治争端,将原先阐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契约,推向极端,在新经济政策、教育政策和国家文化政策均注入民粹的土著主义,形成“两种社会契约之辩”。为此,有必要重新理解、检讨,乃至公开辩论先贤在1957年、1963年的社会契约中的建国原则,廓清多年来对社会契约的各种扭曲与错误诠释。

新经济政策将国人分为土著和非土著,把非种族议题种族化后,掩饰其种族成分。所有与经济、教育有关的族群扶弱政策,应由扶弱政策取而代之,即不分地域、族群、阶级、性别,优先照顾所有遭到边缘化的群体,而非以种族来界定受惠对象,方为有效消除贫穷之道。

b. 成立“五一三事件”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全面厘清真相与责任归属,促进社会和解——

1969年“五一三事件”仍是挥之不去的梦魇,族群之间的隔膜,不利于营造社会凝聚。事件轮廓至今依然含糊不清,政府应推动转型正义,让社会集体的心灵,走出这段人为的禁锢和精神的戒严,坦然面对历史真相,方能达致族群和解与融合。

建议方案如下:

(i)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邀请各族学者专家组成,收集国内外有关档案及资料,公布调查报告,促进社会查明与了解真相,恢复受难者名誉,以落实平反。

(ii)清查与解密官方档案:未来更多解密后的档案发表后,持续透过口述历史、整理、出版来开放研究,让社会大众对五一三事件,有更深入与全面的理解,不再视为禁忌。

(iii)立法制订五一三事件补偿条例,秉持物质补偿与精神抚慰并济之原则,处理受难者及其家属赔偿申请。

(iv)订定每年5月13日为国民和谐日,举办官方纪念活动。

(v)补助五一三事件之历史教材、著作撰写与学术研究,以及教育、推广、文化、历史或人权等国际交流活动。

c. 制订族群平等法防止社会冲突,严禁歧视言行,保障弱势群体——

保障个人言论自由之余,亦须保障他人不受歧视,多元文化社会需立法抑制任何仇恨犯罪(hate crime)与仇恨言论(hate speech)破坏我国既有多元文化社会。此法令应包含:

(i)禁止公开发表足以煽动针对特定群体(肤色、种族、族裔、宗教)仇恨、歧视之言论,且有破坏社会秩序之虞者。

(ii)族群平等法涵盖的不只是狭义的“族群”,也应包括各种针对边缘弱势群体的歧视,如对女性、性少数(同志、跨性别)、身心障碍者、特定宗教信仰等。

(iii)加强公民教育和舆论制约力量,以期能积极达到规范不当歧视族群的言行,同时又得免于立法失当而致形成箝制言论自由的负面影响。

d. 制订具多元文化的公民教育课程——

恢复中学的公民教育课程,在课程中强化多元文化的广度与深度。将多元文化理念融入公民教育课程,营造多元包容的学校文化,使学生能学习珍惜自身文化、欣赏其他文化,培养学生的多元观点,认识多元社会议题,避免复制刻板印象,消除对宗教、族群的偏见与歧视。

e. 成立历史共同编撰委员会,重新审定中小学历史教科书——

历史教科书为学生形塑史观,建构历史知识的主要来源。为强调民主社会的多元文化,尊重差异的价值,凡涉及历史事件、认同歧见等部分,都应该并陈、讨论。教育部应成立历史编撰委员会,召集各族历史学者,以事实和证据,重新检视教科书内容是否符合史实,编者观点、立论是否客观,针对过去偏向单一族群、刻意压抑的历史事实提出检讨,忠实地还原历史真相。教科书编撰不应偏向特定群体,必须超越政治,回归宪法,建立合乎宪法的国家史观,据此陈述国史。

三、强化审议民主

1. 现状:

一党专政六十余年,我国政府施政历来缺乏透明,国会制度亦不健全,沦为行政机关的橡胶印章,各项重大政策鲜少咨询民意,遑论开放让民众参与讨论、决策。黑箱作业导致朋党裙带风气猖獗,贪污文化泛滥,滥权渎职等弊端屡见不鲜。

公民参与并非仅限于五年一次的选举,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我们认为国家体制亟需进行改革,强化监督制衡机制,扩大人民参与的空间,藉此建立审议民主制度(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重大争议政策决定前,透过多重沟通场域,审慎检视政策议题,形成公众意见,避免社会对立与纷扰。

2. 目标:

加强公共参与,壮大公民社会。主张以体制改革,拓开民众参与政策之空间,有效监督政府运作。

3. 执行方案建议:

a. 成立国会专责委员会(Parliamentary Committee),监督政府施政——

国会乃民意的象征,代表选民监督政府施政,应设置相应单位有效问责,避免行政权独大。我国现有国会机制需适时强化改进,参照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会制度,设立国会专责委员会,提高议事效率、提升问政专业化。专责委员会可举行公听会,邀集行政机关代表、利益相关者、学者专家或公民团体代表参加,监督行政、收集资讯、听取建言,来保障人民公共论政的权利,强化法案实质讨论与审查,改善立法和行政决策的品质。

b. 恢复地方议会与推动直辖市长选举,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管道——

我国地方政府采用委任制度,依州政府的政治考量委任县市议员。惟地方政府乃服务居民所需,应由具民意基础者出任,才能有效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与问责文化,增强民众对地方治理的关注。我们要求联邦政府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与《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Federal Capital Act 1960),赋予选委会举办地方政府选举与联邦直辖区市长直选的权力,藉此纠正问责文化与责任归属,全面归还选民第三张选票。

c. 成立公平与公正委员会(Equality Ombudsman)——

我们要求成立独立的“公平与公正委员会”,监督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运作,强化施政效率,防止滥权弊端。民众可以就管理不善、违法行政、不公平、歧视、滥权、不回覆、拒绝提供资讯、不合理的延迟等理由向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可自行或在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听证、调查和检控。委员会向国会负责以确保其独立性,监察员亦应由国会选出,其年度报告也需呈交国会辩论。

d. 制订资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中央政府应效仿雪兰莪与槟城政府制订资讯自由法,使政府施政、运作与决策透明化,保障资讯流通与获取。官方资讯乃为公共财产,理应置于阳光下以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此为监督政府的必要条件,才能杜绝贪污、滥权、浪费、不公、裙带等不良文化。

e. 支援公民社会组织,壮大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乃民主体制有效运作之基石。公民社会组织维护宪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影响公共政策,推进民主政治。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其独立自主的特性,成为监督与制衡政府的中坚力量。政府理应解决的资源短缺问题,提供经费补助或软硬体支援,协助其运作与发展,鼓励更多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投身社会事业,巩固民主机制。

f. 成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独立委员会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and Misconduct Commission, IPCMC)——

所有扣留者的个人安全应获得保障,然而扣留所死亡案件却频频发生。因此,政府须立即改革警察部队,解散成效不佳的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nforcement Agency Integrity Commission,EAIC),尽速成立2005年皇家委员会所建议的IPCMC,揪出害群之马,避免警察暴力与滥权事件再次发生。政府亦须立法赋予与保障IPCMC调查与检控的权力,藉以提升警队形象、公信力与专业性。

四、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1. 现状:

宗教多元乃是我国社会常态,不同宗教在这片土地上和平共生,包容与善念乃是维持此平衡的关键因素。无可否认,个别宗教共处定会发生误解与纠纷,所幸宗教的固有宽容性仍可透过理性沟通化解彼此认知差异。

宗教信仰自由已是国际公认的普世价值,《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1条亦清楚阐明人人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的自由,此乃不可剥夺的个人基本权利。近期,我国宗教自由却因政治介入而争议不断。阿拉争议、牛头示威、改教风波、司法高职任命等课题皆乃政治操弄,肆意发表过激言论而引发宗教之间的张力,此乃多元社会所需认真处理的课题。政府作为公权力,实应设置相应单位与措施,推动宗教交流与对话,并且适度介入制止偏激举措。

2. 目标:

保障个人宗教权利,促进宗教之间的交流与谅解。主张以对话化解宗教争议,厘清法律现存模糊地带,作为争议之最终裁决,避免争端扩大,危害国家和谐。

3. 执行方案建议:

a. 厘清法律上现存宗教争议——

至今,仍有许多宗教争议尚未厘清。其中,非穆斯林孩子改教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子女抚养权、财产继承权、身后事办事理等,不时出现纷争。由于法律现存灰色地带,实难以通过法院获得有效裁决。政府应正视问题,修法解决司法制度中宗教事务的模糊之处,避免因法庭权限不清或法律诠释模糊而孳生宗教争端。

b. 检讨宗教局权限,签署国际人权公约——

个人宗教自由仍无获得应有尊重与保障,公权力亦常假借维护宗教之名,侵犯个人宗教领域。宗教与教派之间固然有其差异,理应获得尊重与包容,更不应受到猎巫般的对待。为此,我们:
(i)呼吁政府检讨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过大的权限。
(ii)政府理应签署《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将相关条约内容纳入国家法律之中,并且确认宪法第11条文,以确实保障个人的宗教权利。

c. 成立跨宗教谅解委员会(Interfaith Commission)——

政府应成立跨宗教谅解委员会,制度化宗教之间的对话。透过对话机制,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互理解,增进跨越宗教藩篱的尊重与互信,期能在保持对自身宗教传统的认同中,对他人的传统持开放的态度、甚至对异己者有所认同。委员会可积极利用传统宗教资源介入当今议题,汇集各宗教群体的智慧和理解,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落实教育平等权利

1. 现状:

我国教育因政治过度介入而效果不彰,国民教育素质低落已是公认之事实。朝令夕改的教育政策与教改措施,不仅让教育工作者无所适从,也消耗了其对教育的热诚。如《2013年2025年教育大蓝图》所示,现有教育体制过于中央集权,部门繁多臃肿且职责重叠,造成资源浪费亦不利于教育改革。

此外,多源流教育体系虽为既定事实,但长期政策与行政的偏差以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少数族群的母语、语言与文化权利备受各种制度性歧视。以教育拨款为例,各源流小学所获拨款不成比例,阻碍母语教育发展也徒生族群间的芥蒂。

纵观世界趋势,母语教育平等已获众人所广泛认同。其中,1960年《反对教育歧视公约》第5条C明确指出“少数族群有权利进行各自的教育性活动,包括维持自己的学校,使用及教导自己的语文”,联邦宪法第152条(1a)条文则阐明“任何人不得禁止或阻止他人使用、教导或者学习其他的语言”,保障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教育权利,不受压制和剥夺。因此,政府应改善各源流学校的差别待遇。

2. 目标:

改革现有教育体制,确保各源流教育公平与平等。主张以强化教育专业、推动教育分权、发展多源流教育体系,作为改革当前国民教育体系之策。

3. 执行方案建议:

a. 推动专业领导与教育分权——

我们要求立法规定,教育部长与教育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教育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以确保教育回归专业,避免政治干预与操弄,影响教育发展。

为改善现有教育制度,应推动教育民主化,将中央集权的教育权限下放、分权,以符合区域之间的需求差异,避免一刀切(one size fits all)的教育改革。权责建议如下:
(i)中央政府:制订教育政策、方针与监督各级教育行政,进行教育科研与调查,以宏观监控教育发展的方向。同时,设置教育机构的协调机制,确保各级教育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ii)州政府:拥有教育行政与管理权,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州内教育各类教育机构。
(iii)县区/学区学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积极推动社区与家长参与,以进行在地化的教育改革。

b. 公平分配教育资源——

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各源流学校都应具有平等的地位, 不应有国民学校与国民型学校,或者政府学校与政府资助学校的分别,在增建新学校、扩建、设备、收生、师资和拨款等方面,都应该获得同等待遇。各源流学校的增加及校地分配,都应按有关地区各族人口增加的数量, 按比例公平分配,藉以保障各族群母语教育权利。

c. 全面承认统考,作为进入国立大学的录取资格——

华文独中统一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以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蓝本,规定国语为必修科目之一,符合国家宪法与国家多元教育原则。政府应履行大选承诺,尽快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以吸纳独中人才,贡献国家发展。

六、推动分配正义与社会福利

1. 现状:

社会基本制度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因为合作有了共同利益,因而产生分配问题。至于如何分配才能达致公平,往往是社群稳定与否的因素之一。任何文明国家的执政者,不论左派或右派,至少要做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养,否则执政的正当性将荡然无存。我国已达到初步的政治民主,经济、民生、福利等方面亟待重新梳理和不断完善,必须更上一层楼,完善社福体系,俾使资源公平分享,进而促成生产民主,让民主的种子,深化到政治、社会及经济等领域。

2. 目标:

清理威权专制时期不公不义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体现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健全机制——阻止社会财富两极化的恶性发展,展现对弱势群体的人道关怀,提升自由公平竞争的积极性,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且公平分配,建立一个没有剥削、资源共享,且人与人互相尊重包容的新社会。

3. 执行方案建议:

a. 调整基本工资,落实结构性改革——

政府应衡量消费物价、劳工生产力、失业率等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使实际工资足以负担劳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尊严。要真正深远地改善劳工福利,必须落实结构性改革:
(i)修改工会法令、简化组织职工会程序、减少工会事务局对职工会的干预。
(ii)改革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使其更能反映生活工资,制订更贴近现实的贫穷线。
(iii)建立合理中介制度、终止政府外包制度以减少剥削、逐步减少移工泛滥。

b. 全面审查国家税制——

修订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以确保我国在区域内保持竞争力,建立合理正义的税收制度,同时研究征收暴利税、产业税(对豪宅、投资房地产)、提高房地产利得税和交易税,征收证券利得税和交易税、奢侈品税(对名牌汽车、名牌包包之类商品)等,务求提高公平度、刺激国内消费需求,减轻人民压力,抑制房地产泡沫,缩减贫富差距。

c. 检讨人力资源政策,协助中小企业转型——

国内技术人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为了留住专才、吸引国外专才,外劳雇用政策不宜朝令夕改。现有大部分产业仍属于传统型产业,过度依赖外籍劳工。若要真正成为高收入国家,摆脱对低技能劳工的依赖,经济模式转型势在必行,才能在迈向工业发展过程中,透过高技术劳工目标,提升国民所得,改善国民生活品质。此外,政府也应协助中小企业以创新带动生产力提升,并在人力资本、取得融资、市场准入、法规知识与基础设施等方面,援助企业转型。

d. 制订“公平交易法”,修订“反垄断法”——

营造健康、公平、多元、开放的竞争市场,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权益,尊重与还原民众选择的权利,也让业者在竞争过程中不断自我提升,防止企业采取各种有害竞争之行为。所有公共合约皆公开招标,废除特许经营,杜绝朋党主义、滥用公共信任。

e. 公平分配国家资源,提升性别平权与社会福利——

提升职场的女性就业率,推动性别平等政策之落实与深化。设置性别平等专责机构,反对各种形式之性别暴力与剥削,强化人身安全保障网络。国家资源公平分配,合理提升社会福利预算。推展普及化、多元化的社区福利服务,缩小城乡差距。

f. 建构完善的社会安全网——

中央及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家庭和社会大众共同协力推动,从教育、就业、卫生、房屋、心理健康及社会福利等各个面向,建构绵密的安全防护网,扶持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于其生活或所处环境出现危机时,仍能保有其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从根本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的各项风险。

七、结语:告别旧政治,实践新价值

我国的民主转型与深化,乃是不可逆转的正面发展。新上台的希盟因而背负艰巨的责任,带领国家从旧体制的沉屙走向新时代。在民主政治下,有坚强改革意志的领导者,当下与未来该做的,就是过去政府想做却都没有办法做的改革。政策攸关政治意志与意识型态,唯有推动大刀阔斧改革的政治意志,真正拥抱多元文化,将让新政治成为可能。

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我们期待主政者为所当为,以全民福祉为依归,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不要被特定团体、少数民粹所绑架。避免民粹当道,有赖领导能量与领导定力。诚挚地聆听民意、沟通对话,是累积社会信任的不二法门。民心所向,则大事可成。接下来,新政府应积极展开政治沟通,化解分歧、弭平对立,随时雄辩地将决策理性公诸于民,呼唤社会正面力量一起向上提升,切勿平白耽误了推进改革的时机。

如果没有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昨天的改革不会为今天奠基,今天的改革也难以为明天铺路。新政府必须确立路线,启动改革,贯彻价值,藉以强调公平正义、尊重族群差异、肯认族群权利,强化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融合(social integration),戮力打造一个崭新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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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会议决:将徐袖珉除名

人民之友工委会2020年9月27日常月会议针对徐袖珉(英文名: See Siew Min)半年多以来胡闹的问题,议决如下:

鉴于徐袖珉长期以来顽固推行她的“颜色革命”理念和“舔美仇华”思想,蓄意扰乱人民之友一贯以来的“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种族主义”政治立场,阴谋分化甚至瓦解人民之友推动真正民主改革的思想阵地,人民之友工委会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和验证,在2020年9月27日会议议决;为了明确人民之友创立以来的政治立场以及贯彻人民之友现阶段以及今后的政治主张,必须将徐袖珉从工委会名单上除名,并在人民之友部落格发出通告,以绝后患。

2020年9月27日发布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舔美精神患者的状态

年轻一辈人民之友有感而作


注:这“漫画新解”是反映一名自诩“智慧高人一等”而且“精于民主理论”的老姐又再突发奇想地运用她所学会的一丁点“颜色革命”理论和伎俩来征服人民之友队伍里的学弟学妹们的心理状态——她在10多年前曾在队伍里因时时表现自己是超群精英,事事都要别人服从她的意愿而人人“惊而远之”,她因此而被挤出队伍近10年之久。

她在三年前被一名年长工委推介,重新加入人民之友队伍。可是,就在今年年初她又再故态复萌,尤其是在3月以来,不断利用部落格的贴文,任意扭曲而胡说八道。起初,还以“不同意见者”的姿态出现,以博取一些不明就里的队友对她的同情和支持,后来,她发现了她的欺骗伎俩无法得逞之后,索性撤下了假面具,对人民之友一贯的“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种族主义”的政治立场,发出歇斯底里的叫嚣,而暴露她设想人民之友“改旗易帜”的真面目!

尤其是在新冠病毒疫情(COVID-19)课题上,她公然猖狂跟人民之友的政治立场对着干,指责人民之友服务于中国文宣或大中华,是 “中国海外统治部”、“中华小红卫兵”等等等等。她甚至通过强硬粗暴手段擅自把我们的WhatsApp群组名称“Sahabat Rakyat Malaysia”改为“吐槽美国样衰俱乐部”这样的无耻行动也做得出来。她的这种种露骨的表现足以说明了她是一名赤裸裸的“反中仇华”份子。

其实,在我们年轻队友看来,这名嘲讽我们“浪费了20年青春”[人民之友成立至今近20年(2001-9-9迄今)]并想要“拯救我们年轻工委”的这位“徐大姐”,她的思想依然停留在20年前的上个世纪。她初始或许是不自觉接受了“西方民主”和“颜色革命”思想的培养,而如今却是自觉地为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统治而与反对美国霸权支配全球的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各国(包括马来西亚)人民为敌。她是那么狂妄自大,却是多么幼稚可笑啊!

她所说的“你们浪费了20年青春”正好送回给她和她的跟班,让他们把她的这句话吞到自己的肚子里去!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公知"及其跟班的精神面貌

注:这“漫画新解”是与<人民之友>4月24日转贴的美国政客叫嚣“围剿中国”煽动颠覆各国民间和组织 >(原标题为<当心!爱国队伍里混进了这些奸细……>)这篇文章有关联的。这篇文章作者沈逸所说的“已被欧美政治认同洗脑的‘精神欧美人’”正是马来西亚“公知”及其跟班的精神面貌的另一种写照!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舔美"狗狗的角色

编辑 / 来源:人民之友 / 网络图库

注:这“漫画新解”是与《察网》4月22日刊林爱玥专栏文章<公知与鲁迅之间 隔着整整一个中国 >这篇文章有关联的,这是由于这篇文章所述说的中国公知,很明显是跟这组漫画所描绘的马来西亚的“舔美”狗狗,有着孪生兄弟姐妹的亲密关系。

欲知其中详情,敬请点击、阅读上述文章内容,再理解、品味以下漫画的含义。这篇文章和漫画贴出后,引起激烈反响,有人竟然对号入座,暴跳如雷且发出恐吓,众多读者纷纷叫好且鼓励加油。编辑部特此接受一名网友建议:在显著的布告栏内贴出,方便网友搜索、浏览,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谢谢关注!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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