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专题报道:
废票的"价值"与意义
作者/来源:杨倩妮(报道)/《东方日报》专题
今年3月,来自安顺港口的76岁的老翁陈明,手里握著申请了30年方或批准的公民权通知函,虽然身躯孱弱斜坐在轮椅上,但仍掩不住上扬的嘴角,眼泛泪光表示,在得到大马卡后,最希望能够在大选中投下一票,履行其“公民责任”。
而陈明並非单一例子,同样在今年3月,来自太平的101岁人瑞陈锦清获得內政部批准公民权申请,家人也表示將帮她登记为选民,满足其多年来的心愿。只要上网搜寻,不少居住在大马几十年的居民,大半辈子的心愿是拿到公民权,以履行其公民责任,在大选时投下一票。
但现今,一些拥有投票权的大马公民却发起了投废票/不投票运动,撇除个人因为政治取向,也让一些年轻选民在犹豫,投票除了是5年一次的“选政府”之外,作为公民,这是个人权利与自由,还是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
2013年马来西亚第13届大选被形容为最激烈的一次竞选,创下史上最高投票率达84.84%。而在2018年第14届大选来临之际,號召选民投废票以表达不满的运动在网络掀起热议,除了正反双方互辩,也令不少人產生疑惑。
玛丽安李强调人民有投废票的选择
投票、不投票或投废票,在民主社会中应该是公民义务还是公民权利?发起废票运动的社运人士玛丽安李(Maryam Lee)表示,投票是公民的义务,人们应该投票,只是当你无法抉择时,有废票这一选择。
玛丽安李:无论是投给哪一方、即便是不投票,都不需要去证明你的理由。 |
她表示,投废票並非破坏民主或是不文明的,因公民仍投票,只是不投给任何一方。投票是公民义务,但选权却是个人自由。无论是投给哪一方、即便是不投票,都不需要去证明你的理由。因政治人物才需给理由人民,让人们投选他们。
独立民调中心研究经理陈承杰(见下图)则认为,投票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如果说投废票违反民主,但这其实也是民主的选择之一。问题是,放弃选择的权利没有问题,要不要投废票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然后呢?你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他说,选举权是民主化的过程,从有產阶级才能投票,到男人、女人、有色人种的平等选举权,是在两三百年间演变而来,从没有到有所爭取下来的权利。对大马而言,选举则是二战后去殖民化的过程。
谁可以投票?歷史上曾有多群的人不获选举权,不可投票也无法成为候选人。时至今日,大多数民主国家已不因族裔、性別、信仰、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限制选举权,基本上凡达到法定年龄之公民即可投票。因此想要参与並在选举中做出决定,首要条件是“公民权”,没有公民身份,连放弃的机会也没有。
珍惜或放弃投票,胥视公民“自觉性”
既然拥有公民身份,投票便是公民义务与责任中的一部分吗?以缴税、守法等公民义务为例,不履行则是触犯法律,但我们不投票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国並没有如新加坡与澳洲等国实施“强制投票”制。在新国没有在大选中投票的选民將被除名;在澳洲没有投票的选民,无法给与充分理需被罚20澳幣。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提出说明又不付罚金,面临出庭或因此留下前科。
当国家对公民实施“强制投票”,投票成了义务。大马没有强制选民必须履行公民投票的义务,从人们可以放弃投票权的角度而言,投票是单纯的权利而非义务。
陈承杰指出,澳洲规定“强制投票”,目的是提高政治参与,他们明白若自愿投票,很多选民可能不去投票。他们预见,如果主流社会放弃投票,少数的激进团体將主导整个政治方向,如控制某些选区,把自己选上臺。
陈承杰:放弃选择的权利没有问题, 要不要投废票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然后呢?解决方案是什么?
因此,他表示,放弃选择权利是个人自由,只是需要去思考,最后將促成什么样的结果。公民在选举中投票,即是权利也是义务,在权利上是公民对民主政治参与、督政的具体形式;在义务上则是民主制度中对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如果没有积极参与,选举又怎么算是“民主”的?
投票权,可珍惜可放弃,这当中需要的是公民的“自觉性”,是否有履行其义务性质的意愿,以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
上届大选废票1.8% 可左右11席胜败
上一届大选废票佔了1.8%,智库政改研究所执行总监王维兴表示,虽然1.8%看似不多,但却令全国11个议席有著废票多过多数票的局面。
“虽然这些废票与今主动性质的废票不同,但当中有8席本来可让民联胜出,有2席可让国阵贏得。”
前提为,这些废票本是投给票数第二高的政党。
大马选举制度为“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在选区中获得多数选票则贏得下议院议席,而贏得相对多数席位的的政党得以组成联邦政府。当中所採用的“领先者当先制”即是不论票数是否过半,在候选人里得票最多便可当选。有的时候,因支持者在各选区分佈的情况,一个政党在总贏得的选票比对手少,但仍然会贏得多数席位。
若发生多角战,情况將更加明显。譬如A党获40%选票,B党38%,C党17%与废票5%,A党以40%支持,从而代表该选区100%的民意。60%的人包括废票支持者的意见將不会进入议会。
现行的选举制度下,小党没有生存空间
在这样的制度下,政党更在乎的是贏得多一张选票,让选举更像一场豪赌,要么大胜,要么一无所获;同时更倾向策划產生2党制,小党没有生存空间。
此外,该制度的前提为“票票等值”,当不同选区的选民人数並不相等,最终就会造成得票率与席次不对称。大马1962年修改最少选区的人数差距,从不可超过15%改为不可超过50%,1972年更將此差距上限也去掉。最终出现的,是如2013年的大选,国阵以仅有47%选票,却掌握60%(133个)国会议席而继续执政的结果。
废票並非完全没有效果,但当数据里无法分辨出主动与非主动性质的废票,是否真正传达了对选择“以上皆非”的讯息?即便废票率再高,都不会进入国会里发声,欲对政党施加的“道德压力”是不具体的。
增“以上皆非”选项,给更多选择机会
陈承杰指出,人们不满所提供的选择时,实际上是制度造成的。当今的制度没有第三政党的生存之地,人们要如何摆脱二选一的状况?
陈承杰、智库政改研究所执行总监王维兴的看法与前净选盟2.0主席玛利亚陈相似,她在《废票要强大?请先投票推动选改》文里提出3项选举体制改革,包括採用德国的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以下简称联立制)、增加“以上皆非”,以及“自填”的选票选项。
她表示,真正的民主体制须允许选民通过选票积极正面地拒斥所有的候选人。“以上皆非”与“自填”选项可解决废票支持者不满意候选人的状况,而为了让抗议选票有效,她建议“以上皆非”获得最高票时,该选区就必须重新选举。
“联立制”是当前“领先者当选制”,再与“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的结合。
简单而言,政党將列出一份候选人名单,选民手上將有2张票,1张投给代表自己选区的“选区议员”,另1张投给政党名单里的“不分区议员”。最终结果將根据各党总得票率,直接分配议位,但先得扣除该党在“选区议员”所得的议席。
“联立制”里选民能够为选区挑选A党候选人,再另外投给支持的B政党名单。她表示,这能让选民拥有投选不同政党和政纲的更大空间,根除选区分配不均,以及保护政党免于多角战“一无所获”的风险,並让立法机构更多元化。
陈承杰指出,只要符合最低门槛,所贏得的票数最终都可转变为议席。如小党的支持者或数散佈不同选区,仍可获得议席资格,让不同社会阶级族群、妇女、弱势群体的声音能够出来,选民因此有更多选择机会。
不投票是政治冷感,投废票可表达讯息
“马来西亚拒绝贪腐与独裁领袖”发言人林奕慧在“废票运动:尊重民主或破坏民主?”的讲座中梳理废票运动现象,阐明废票运动推动者並非是“组织型”,並可分为3种:第一,以种族主义为本的华人本位出发;第二,马哈迪成为希盟首相人选后,从原本华人社交媒体圈子延伸至马来圈子才被关注;第三,对希盟过去表现不理想而展开。
智库政改研究所执行总监王维兴(左1)与“马来西亚拒绝贪腐与独裁领袖”发言人林奕慧(右1),在“废票运动:尊重民主或破坏民主?”讲座会上討论废票运动。 |
林奕慧指出,反对废票论者所提出的理由有4种,分別为:投票是公民义务,废票破坏民主;废票对现况无济于事;政党轮替无法实现;执政党將重夺2/3议席。“然而后3者理由是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认为废票属于希盟,认定是比国阵更好的选择,所以‘人们应该投票给希盟’所以反对。”
投废票实质效果有多大,仍有待观察
她续而分析,“不投票与废票是不一样的,废票是积极的,而不投票则是政治冷漠。”这与玛丽安李的看法一致,不投票是不想参与选举、政治,但投废票是在参与与关心的:“他们的確投了,只是不喜欢所提供的选择。当有很大群人去投票,却不是投给你,这是一种讯息表达。”
陈承杰则认为,现今的废票运动是2013年大选留下的政治变化,包括当年“改朝换代”的口號喊很热烈最后的失落,伊斯兰党退出民联,到行动党与马哈迪的合作引起反弹等,在种种背景与因素下有人发起了废票运动。
不过,他认为,虽然废票运动因政治人物回应不当、支持者遭网络攻击等,从中文圈子延伸到说英文的马来圈子,成功在推特製造效应,但实质效果有多大仍有待观察。
论者预测第14届大选投票率会降低
有人认为,推动投废票的目標更多是针对中间选民,惟陈承杰表示,根据独立民调中心的数据,中间游离选民不多,大概佔了总选民人数的10%左右,投选哪一方或弃权,许多人早有了决定,除非竞选期间发生“大事”改变投票倾向。
他预测,大选时放弃投票的人,將比投废票的人还多。真正会千辛万苦从外地回来投一张废票的人不多,但更多人会放弃投票,虽然两者背后的原因一样。
对于第14届大选投票率会降低,智库政改研究所执行总监王维兴看法一致,2013大选热潮是飆到最高的,这届因马哈迪成希盟首相人选和废票运动才有一些,但现在只是开始,如今无论是大选、助选或换政府的热潮都不如上届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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