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澎杉(Amos Yee)
在新加坡当查理
作者 / 来源: 方洁/ 《公共电视新闻网》
“说他是言论自由斗士,并把本案当成新加坡言论自由的里程碑,余澎杉觉得意外但也欣然接受。但或许,余澎杉更像个讽刺艺术家。像查理周刊那样,因为攻击一切主流霸权,注定得罪任何一方,吃力不讨好,最终仍形单影只。然而,这就是嘲讽的意义。用不高雅但充满力量的语言,让人们在自我解嘲中面对复杂难解的矛盾。”——方洁
“李光耀总算死了!”
突然间,余澎杉成为新加坡的全民公敌。
超过20名民众举报,至少15名警察冲进家中逮捕他。网路上几乎一面倒的批评和咒骂。他既非杀人放火的犯案凶手,也不是贪汙滥权的政客,而是一名16岁,对新加坡政府直言不讳的少年。
在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过世后,余澎杉上传了名为《李光耀终于死了》的影片,影片中,他精準直接的批评李光耀在政治的独裁,将新加坡建设为一个物质主义的国家。主流媒体受到控制,成为政令的传声筒。异议者们不是被判刑,就是因沉重罚金沦为破产境地。在光鲜亮丽的外表下,新加坡贫富差距极大,社会福利资源却少得如第三世界国家,政治人物的薪水倒是比美国高4倍。
在影片中,余澎杉除了暗示李光耀是如同希特勒、毛泽东、斯大林的独裁者,还将其比拟为耶稣基督。批评两者同样渴望权力,操弄人心且愚弄信徒。此外,他还画了一幅李光耀和柴契尔夫人的交媾漫画。
余澎杉遭起诉三条罪名
3月31日,在李光耀下葬的当天,余澎杉遭起诉三条罪名,面临最重3年徒刑,以及5,000新币并科罚金。16岁的少年,在新加坡尚无法缔结有效契约,也不能投票。他却将被当成成年人来审判。
他被控以伤害基督徒感情的意图,做出批评基督教的言论,构成刑法298条。新加坡对反宗教等的仇恨性言论如此强烈控管,理由是保障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族群和谐,不再出现早期频生的种族暴动。但一个多元民族、文化的社会,不是理应更有能力容纳不同言论?行文脉络中,余澎杉也有提出批评理由,而非任意贬低谩骂。除非,所有宗教事务皆必须存而不论,否则,何以宗教就毫无反省和再讨论的空间?
绘制李光耀和柴契尔交媾漫画的部分,则被控刑法292条散布猥亵物罪。漫画中,李光耀与柴契尔的脸部照片皆在两具交媾的肉体上,并未出现任何性器官或男女性征,也没有多加丑化或贬损人格的描绘,很难称得上是猥亵物。以交媾等亲密行为,作为两个政客利益输送暗示,为常见的政治漫画表现方式。这幅含蓄至极的作品,却是新加坡第一幅政治漫画。余澎杉期望这是一个开端,以后能在自己的国家看到更多这样的漫画,期待新加坡人不把政治人物当成高高在上、不得批评,对他们开开玩笑,客观理性的观察他们,最终摧毁不合理的言论审查。只可惜,余澎杉也成为本条第一个新加坡案例。
至於影片中的对李光耀的批评,则被纳入防止骚扰法案的第4条,被认为具有侮辱、威胁性质,会让阅听到言论的人悲伤,情感受到伤害。
从法律本身看,这起诉是可怕的,除了过世的李光耀和耶稣外,余澎杉的批评并没有具体对象。逝者并非本罪的被害人。依照媒体报导的起诉内容,任何会被余澎杉言论而感到情感受伤者,都是本罪的受害人。只要有人听不惯批评,似乎可以自行对号入座,成为本罪的受害者。
而从防止骚扰法的立法理由:解决日益严重的网路霸凌来看,这份起诉理由是可笑的。因为,面对社会排山倒海的抨击,余澎杉更像本罪的被害人。一名同时是基督徒的人民行动党草根领袖在facebook上表示:”……我想把他的老二剁下来并塞到他的嘴里,以惩罚他亵渎基督。”
事实上,人们心知肚明。余澎杉真正的罪,无非是「胆敢」在李光耀刚过世时就对其批评。不过,从开始经营youtube影片以来,余澎杉在影片的言论一直争议不断,多数新加坡人对他说的话是反感的,除了选择话题本身的争议性,也许,这也与余澎杉以各种方式,一再挑战抨击新加坡固守价值有关。
对威权的冲撞
对于《李光耀终于死了》一片的最主要反弹,是余澎杉在批评李光耀、提及李显龙,以及提到父母家长时,言语间穿插了脏话。
“我相信大部分的爸妈会告诉你们,新加坡有多么富丽堂皇……你只要去google一下,看一下我们国家的相关统治数据,你会发现,你的父母真是他妈多么无知和愚蠢……”
对许多人而言,这意味着对先人的不敬,坐享长辈先前辛苦耕耘的成果,却不思感激,无知且无理。影片中真正重要的贫富差距、公共资源等问题的提出,以及佐以图表的分析,似乎皆被忽略。
余澎杉的年龄,成为否定他言论价值的有利证据。媒体中的他,是不思后果,行为乖张失控的孩子。所以,父亲在镁光灯下向李显龙致歉。母亲被海峡时报错误报导成将孩子检举给警察者,数周后才获澄清。
然而,从他过去制作的影片,无论是讨论新加坡仍保留的男同志性行为入罪的恶法或是小印度区暴动的幽默讽刺,对基督教义的质疑,都一再展现了他即使未臻成熟,却超龄的独立思考能力。
可惜的是,许多人以他的年龄过小,或是无关宏旨的脏话否定其意见。政治人物(在新加坡一党独大的环境中)主宰了国家资源,受到更严格的审视无可厚非。关切他们(实际上未必因此减损)的名誉或感情,而非难以己力翻身的社会弱势,著实荒谬。
对自我言论及价值观的负责
人们对余澎杉的另一个批判,是认为他的谩骂不负责任。然而,影片中他的每一项批评都有凭有据,论理清晰,事前也做了大量的资料蒐集。而对于自己所认同的价值,他更是一以贯之。因为反对新加坡对言论自由的箝制,余澎杉以身试法,遭到法院追诉以及社会挞伐。他遭到许多来自网路的恐吓、侮辱。然而,余澎杉在facebook上表示,以言入罪的法律可笑也可怕,他希望任何侵害言论自由的法律被废除。
“……所以,草根领袖老兄,虽然你对剁掉我的老二这件事有著诡异的妄想,我不希望你因此被罚钱或坐牢。没有人应该要为他说的话坐牢,即使那些言论有多么愚蠢。”(*注一)
余澎杉不愿当李光耀所塑造的保姆国家下的顺民,对一切绝对真诚坦然。不仅是在公共议题发表上,在自己的人生也是。学科成绩优异的他,今年初,因认定目前的教育体系对己无益,而放弃继续升学,从事影片创作,并以家教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后来,他转念一想,一面否定国家教育制度,却以家教的身分参与其中,实在说不过去。
“这样做,我感觉自己像个妓女。”
也就索性放弃工作,理直气壮当个鲁蛇。
“目前,我以过年领的压岁钱度日。” (*注二)
所以,我们不该惊讶,他不惜以自由为赌注,一再打破保释规定。前两次,法院要求高达2万新币的保释金,以及取下所有涉案文字影片,并且被禁止直接或间接在网路上发表文字。余澎杉想不通,这些措施和保释条件之目的(确保被告出庭)关联性。而又为什么在判决尚未确定前,他就已经必须噤若寒蝉。他得出的结论是,检察官希望让他看起来已经输了官司,看起来罪犯,已经服从於现行法律下(*注三)。於是,在4月29日,他重新公开了所有涉案影片、图画和文字。
余澎杉知道,国家想要他闭嘴,如果他非得闭嘴才能重回自由之身的话,监狱内外并无不同。
“…… (在新加坡)一件情形轻微,且被告自白的窃盗罪,大约会被判三个月有期徒刑。而我的案件……因为案件内容特殊……审前可能须要更多时间準备,假设是8个月好了……为了惩罚我一天没去警局报到(只符合保释条件之一),我就必须承受8个月的监禁和2万新币的罚金……。”(*注四)
5月1日,法院将他的保释金提高到3万,金额过高,因无人能为其具保,余澎杉再度被送至彰宜监狱羁押。
在新加坡当查理
能在《李光耀终于死了》一片中展现出流畅的演说技巧,多年的Youtube影片制作经验功不可没。Youtube是他的舞台,视力正常的他戴上黑框眼睛,走进设定角色:思路敏捷、语带偏执,却又异常客观冷静。他介绍美国新年,语带嘲弄的说中国新年是刻意学习美国而来,因为华人对美国无所不抄(*注五),似乎没几个新加坡人将此做为一无伤大雅的玩笑。
对于新加坡小印度区的暴动,他观察到媒体对事实的报导模糊,官方宣称警察迅速控制暴动所以毫无伤亡,也令人怀疑,并直指新加坡不愿面对的种族歧视问题(*注六)。可惜,他的揶揄反而被人控诉为种族歧视者。
政治和人权不是他制作影片的唯一主题,他谈书评也聊电影,还对自己跌跌撞撞的单恋说书似的侃侃而谈。挖苦的对象上,他并未排除自己(*注七)。
说他是言论自由斗士,并把这本案当成新加坡言论自由的里程碑,余澎杉觉得意外但也欣然接受。但或许,余澎杉更像个讽刺艺术家。像查理周刊那样。因为攻击一切主流霸权,注定得罪任何一方,吃力不讨好,最终仍形单影只。然而,这就是嘲讽的意义。用不高雅但充满力量的语言,让人们在自我解嘲中面对复杂难解的矛盾。
我相信,新加坡其实明白的,这个国家需要一个看似蛮不在乎的,挖苦又轻浮的诚实人,揭开社会耻於面对的真相。
即将离开法庭,被带至看守所前,余澎杉告诉朋友:“如果你能在政府的可怕行为中看到一丝幽默感的话,你就掌握了说这个故事的能力。”
但愿,少年不会在这荒谬的国度里牺牲更多。
注释:
*注一:本段摘自余澎杉在facebook上,2015年4月30日清晨4:38的留言。此举亦使他违反保释规定,第二天再度被羁押。
*注二:本段提到的两句文字出自余澎杉youtube频道影片:《我不再提供家教服务(I’m Not Giving Tuition Anymore)》。约1分12秒开始。
*注三:本段摘自余澎杉在facebook上,2015年4月30日清晨4:36的留言。
*注四:本段出处同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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