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风波•宪法权利•宗教自由”
论坛缘起
人民之友工委会2014年3月14日发布
Mukadimah Forum “Krisis perkataan Allah •
Hak berperlembagaan • Kebebasan beragama”
几年前在我国沙巴与砂拉越两邦闹得沸沸扬扬的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风波,如今又在马来半岛上掀起,大有向全国范围扩大燃烧之势。事缘我国天主教周报《先锋报》在2007年12月接获內政部信函,指示该报取消马来文版的部分,作为获得新出版准证的交换条件。内政部的理由是该周报的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吉隆坡罗马天主教大主教入稟吉隆坡高庭,寻求高庭裁决允许该报使用“阿拉”字眼。这意味着在马来半岛上使用“阿拉”字眼的风波进入司法争议的阶段。
高庭法官刘美兰在2009年12月31日,认为內政部长与政府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行动是不合法、不符合宪法、不合理及无法证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裁决《先锋报》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国阵政府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訴庭在2013年10月推翻高庭的裁決,三司一致裁定《先鋒報》不能及無權使用“阿拉”字眼。天主教會在同年11月12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先锋报》主编羅仁斯神父于去年12月宣布,雪州天主教堂將繼續使用“阿拉”字眼。最新消息显示,联邦法院对《先锋报》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已经在今年3月5日聆审是否发出准令,以开审这宗上诉案。联邦法院七司在聆听诉辩双方大约3小时半的陈词后表示,法庭保留判决,择日下判。
在马来半岛的“阿拉”风波进入最高阶段的司法审讯之前,也就是今年(2014年)新年伊始,就在我国的心脏地区发生了两起令国人(尤其是非伊斯兰教徒的其他各个民族人士)忧心忡忡,也让世人(特别是基督教徒)密切关注的事件——
1月2日雪州宗教局(JAIS)突击检查马来西亚圣经公会,扣查320本马来文及10本伊班文版《圣经》,並逮捕两名圣经公会负责人到警局协助调查,之后两人获得保释。雪兰莪州宗教理事会(MAIS)主席表示在1988年非伊斯兰教法令下,雪州宗教局有权调查违法的伊斯兰教或非伊斯兰教徒。
雪州巫统数个支部与雪州伊斯兰教非政府组织计划1月5日在雪州境内所有教堂前举行集会,抗议劳伦斯神父有关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有关行动一度得到副首相慕尤丁的公开支持。虽然该集会最后“胎死腹中“,但是,类似2000年马来种族主义者针对华社提出的大选诉求在隆雪华堂前疯狂叫嚣的阴影,依然浮现在许多人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传媒资料显示,雪州宗教局以及巫统和它所支配的种族主义分子采取上述行动的主要根据,也就是雪州苏丹谕令的两个理由:一、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教管制条例已经清楚阐明禁止非伊斯兰教徒使用的35个字眼;二、不能向伊斯兰教徒传教,所以不能将圣经翻译成马来文。但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认为雪州宗教局的行动违反宪法第11(4)条文。伊班基督教教会组织砂州GEMPURU BESAI则指该行动侵犯伊班族群信仰自由和权利。此外,有些党团或人士简单认为当权者此次掀起“阿拉”风波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国内人民对当前百物涨价等等更为重要的民生课题的视线和不满。
对于如何解决这项政治风波,站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见解:(一)一些民主党团或个人认为,雪州宗教局理应尊重2011年联邦政府与基督教社会达致的《10点协议》,它无权对非伊斯兰组织或教徒作出任何强制行动;雪州民主行动党有三名州议员表明,将会在州议会提呈修改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教徒管制条例的动议,以解决这项风波的根本问题。(二)在统治集团方面,我国最高元首阿都哈林1月20日公开对风波表明立场,元首表示全国伊斯兰教法规理事会(FATWA)在1986年已明确规定“阿拉”等字眼仅限伊斯兰教徒使用,其他宗教信仰者则禁止使用这些字眼;国阵统治集团的各成员党领袖在雪州宗教局对马来西亚圣经公会采取上述行动的风波爆发之后长达3周一直保持沉默,直到1月24日身为首相的巫统主席纳吉在吉隆坡主持了巫统最高理事会议之后才发表其立场:在已有立法明禁的州属,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将维持不变;内阁过去所作的有条件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马来文圣经的10点协议,也受制于这些州属的法令。
因此,如何认识和理解“阿拉“风波的由来和发展,如何认识和理解”阿拉“风波所涉及的课题和《联邦宪法》和现行法律所赋予国民的权利的关系,以及如何认识和理解上述禁止非伊斯兰教与教徒使用”阿拉“字眼违背甚至破坏国人与世人所崇尚的宗教自由的问题,以及更为重要的是处在被统治、被压迫地位的国内各民族人民、各宗教人士要如何正确应对的问题,已经提到我国民主党团和人士的议事日程上来。
我们——柔佛州伊斯兰党团结局与人民之友工委会,秉着愿与柔佛州乃至全国关心国家前途和维护基本人权的各民主党团以及宗教人士共同探讨的精神,毅然决定携手联办一场主题定为“‘阿拉’风波 • 宪法权利 • 宗教自由”的论坛。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 时间:下午2时正—5时30分
• 地点:柔佛州旅游咨询局(JOTIC)(新山高庭隔壁)
我们特别邀请(1)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或代表、(2)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代表(3)伊斯兰党主席或代表,作为这次论坛的主讲人,就上述特定的主题,分别从本身的视角,发表他们各自的见解,与全国党团和社会大众共享。我们将在3人演讲之后,安排足够时间让各主讲人,回答出席者针对论坛议题的提问。
我们邀请这3名主讲人的主要考虑是:
•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一路来致力维护我国宪法精神和法律公正原则,在我国争取民主人权与维护宪法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扮演极其重要且特殊的角色。
•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是由分别来自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道教和锡克教全国性总会或协会共同组成的,它在我国非穆斯林教徒社群中是一个具有重要地位和协调作用的代表组织。
• 伊斯兰党是一个区别于巫统霸权集团、代表我国穆斯林社群在争取国家独立、推行伊斯兰教文明的具有长久斗争历史的政党组织。近几年来,该党逐渐趋向主张跨越族群、跨越宗教的开明言论,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让主讲人免受时间限制而尽量表达他的论述,也为了让论坛取得更好效果和发挥更大影响,我们请求主讲人事先提交其论文(不限篇幅),由我们印制成论坛文件,现场分发给与会者,并在论坛举行当天上午发送给国内党团和媒体,并贴上主办单位部落格及网页让网民浏览。
我们敬邀关心与推动我国民主人权运动的各族群、各宗教、各阶层人士踊跃出席。入场免费。欲知详情,请联络人民之友工委会秘书处成员杨秀丽(016-7782707)。
高庭法官刘美兰在2009年12月31日,认为內政部长与政府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行动是不合法、不符合宪法、不合理及无法证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裁决《先锋报》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国阵政府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訴庭在2013年10月推翻高庭的裁決,三司一致裁定《先鋒報》不能及無權使用“阿拉”字眼。天主教會在同年11月12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先锋报》主编羅仁斯神父于去年12月宣布,雪州天主教堂將繼續使用“阿拉”字眼。最新消息显示,联邦法院对《先锋报》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已经在今年3月5日聆审是否发出准令,以开审这宗上诉案。联邦法院七司在聆听诉辩双方大约3小时半的陈词后表示,法庭保留判决,择日下判。
在马来半岛的“阿拉”风波进入最高阶段的司法审讯之前,也就是今年(2014年)新年伊始,就在我国的心脏地区发生了两起令国人(尤其是非伊斯兰教徒的其他各个民族人士)忧心忡忡,也让世人(特别是基督教徒)密切关注的事件——
1月2日雪州宗教局(JAIS)突击检查马来西亚圣经公会,扣查320本马来文及10本伊班文版《圣经》,並逮捕两名圣经公会负责人到警局协助调查,之后两人获得保释。雪兰莪州宗教理事会(MAIS)主席表示在1988年非伊斯兰教法令下,雪州宗教局有权调查违法的伊斯兰教或非伊斯兰教徒。
雪州巫统数个支部与雪州伊斯兰教非政府组织计划1月5日在雪州境内所有教堂前举行集会,抗议劳伦斯神父有关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有关行动一度得到副首相慕尤丁的公开支持。虽然该集会最后“胎死腹中“,但是,类似2000年马来种族主义者针对华社提出的大选诉求在隆雪华堂前疯狂叫嚣的阴影,依然浮现在许多人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传媒资料显示,雪州宗教局以及巫统和它所支配的种族主义分子采取上述行动的主要根据,也就是雪州苏丹谕令的两个理由:一、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教管制条例已经清楚阐明禁止非伊斯兰教徒使用的35个字眼;二、不能向伊斯兰教徒传教,所以不能将圣经翻译成马来文。但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认为雪州宗教局的行动违反宪法第11(4)条文。伊班基督教教会组织砂州GEMPURU BESAI则指该行动侵犯伊班族群信仰自由和权利。此外,有些党团或人士简单认为当权者此次掀起“阿拉”风波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国内人民对当前百物涨价等等更为重要的民生课题的视线和不满。
对于如何解决这项政治风波,站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见解:(一)一些民主党团或个人认为,雪州宗教局理应尊重2011年联邦政府与基督教社会达致的《10点协议》,它无权对非伊斯兰组织或教徒作出任何强制行动;雪州民主行动党有三名州议员表明,将会在州议会提呈修改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教徒管制条例的动议,以解决这项风波的根本问题。(二)在统治集团方面,我国最高元首阿都哈林1月20日公开对风波表明立场,元首表示全国伊斯兰教法规理事会(FATWA)在1986年已明确规定“阿拉”等字眼仅限伊斯兰教徒使用,其他宗教信仰者则禁止使用这些字眼;国阵统治集团的各成员党领袖在雪州宗教局对马来西亚圣经公会采取上述行动的风波爆发之后长达3周一直保持沉默,直到1月24日身为首相的巫统主席纳吉在吉隆坡主持了巫统最高理事会议之后才发表其立场:在已有立法明禁的州属,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将维持不变;内阁过去所作的有条件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马来文圣经的10点协议,也受制于这些州属的法令。
因此,如何认识和理解“阿拉“风波的由来和发展,如何认识和理解”阿拉“风波所涉及的课题和《联邦宪法》和现行法律所赋予国民的权利的关系,以及如何认识和理解上述禁止非伊斯兰教与教徒使用”阿拉“字眼违背甚至破坏国人与世人所崇尚的宗教自由的问题,以及更为重要的是处在被统治、被压迫地位的国内各民族人民、各宗教人士要如何正确应对的问题,已经提到我国民主党团和人士的议事日程上来。
我们——柔佛州伊斯兰党团结局与人民之友工委会,秉着愿与柔佛州乃至全国关心国家前途和维护基本人权的各民主党团以及宗教人士共同探讨的精神,毅然决定携手联办一场主题定为“‘阿拉’风波 • 宪法权利 • 宗教自由”的论坛。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 时间:下午2时正—5时30分
• 地点:柔佛州旅游咨询局(JOTIC)(新山高庭隔壁)
我们特别邀请(1)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或代表、(2)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代表(3)伊斯兰党主席或代表,作为这次论坛的主讲人,就上述特定的主题,分别从本身的视角,发表他们各自的见解,与全国党团和社会大众共享。我们将在3人演讲之后,安排足够时间让各主讲人,回答出席者针对论坛议题的提问。
我们邀请这3名主讲人的主要考虑是:
•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一路来致力维护我国宪法精神和法律公正原则,在我国争取民主人权与维护宪法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扮演极其重要且特殊的角色。
•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是由分别来自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道教和锡克教全国性总会或协会共同组成的,它在我国非穆斯林教徒社群中是一个具有重要地位和协调作用的代表组织。
• 伊斯兰党是一个区别于巫统霸权集团、代表我国穆斯林社群在争取国家独立、推行伊斯兰教文明的具有长久斗争历史的政党组织。近几年来,该党逐渐趋向主张跨越族群、跨越宗教的开明言论,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让主讲人免受时间限制而尽量表达他的论述,也为了让论坛取得更好效果和发挥更大影响,我们请求主讲人事先提交其论文(不限篇幅),由我们印制成论坛文件,现场分发给与会者,并在论坛举行当天上午发送给国内党团和媒体,并贴上主办单位部落格及网页让网民浏览。
我们敬邀关心与推动我国民主人权运动的各族群、各宗教、各阶层人士踊跃出席。入场免费。欲知详情,请联络人民之友工委会秘书处成员杨秀丽(016-778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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