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钟立薇为维护村民权益向警方报案反被提控一案,在35党团与民众的请愿行动下终获总检察署在1月25日正式撤销控状。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发表声明如下:
钟立薇案件在昨天(25日)上午于新山第一刑事推事庭再次过堂。 副检察司乌玛赛弗丁(Umar Shariffudin Bin Jaafar)在上午10时10分左右于内庭(Chamber Majestrat)在钟立薇的代表律师哈山卡林(Hassan Karim)和柔州律师委员会代表纳瓦马尼(Navamani)的出席下,向推事莫哈末弗安(Mohamad Fuad Bin Abdul Ghani)申请撤消对钟立薇的控状。
推事在法庭上宣布撤消对钟立薇的控状。钟立薇可向法庭索回一千令吉的保释金。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认为,总检察署撤销对钟立薇控状,证明了以下几点:
一、钟立薇的报案书句句属实,并无虚假,同时证明了2008年10月间避兰东甘榜峇鲁(Kampung Baru Plentong Tengah)木屋区居民的反逼迁,以及各政党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行动,是正当、正义的行为。而警方动用数百武装人员镇压反逼迁行动、维护发展商利益的行动是不适当、错误的行为。
二、35党团和群众坚决提出“要求撤消对钟立薇控状”的请愿行动是正确的!这项符合人民利益、受到群众支持的请愿行动是成功的!总检察署撤消对钟立薇的控状, 是党团和群众发挥团结力量,不向国家暴力机器低头,敢于斗争所获得的胜利结果。
三、从木屋居民反逼迁到钟立薇被提控,从党团群众请愿到法庭宣布撤消对钟立薇被提控,这些过程让广大群众亲身体会,我国人民权益被侵犯、反迫害斗争被打压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警察滥权”事件而已,必须认清躲藏在“警察滥权”背后的统治集团及其组成的国阵政府,才是迫害人民的罪魁祸首,正是当权者操纵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来维护统治集团利益,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 警察、法庭、监狱等等,只是统治集团和国阵政府鎮压人民的工具罢了,当前人民的斗争对象不是警察和法庭等国家机器,而是支配这些国家机器的统治集团和国阵政府。只有埋葬国阵政府,人民才有新的希望和出路。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感谢各党团、社会人士以及义务给予法律协助的代表律师哈山卡林,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律师,以及柔州律师委员会给予钟立薇和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的关心和支持, 并希望大家一起持续为我国的民主人权奋斗。
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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