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大人建议的两项“事业”
: 追讨陈六使公民权、追讨南洋大学产业
原标题:宜将剩勇讨公道
作者/来源:游 黎/ 南洋大学校友业余网站
nandazhan.com/reunion/r2016l02.htm
自南大校友北京联欢会后,曾在南大人中引起激烈争议的复校课题,开始沉寂下来。校友花了不少精力、口水、笔墨争论复办南大,最后得出的结论恐怕只是“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无奈,唏嘘。
日前传出,有校友要在来届巴厘岛的联欢会上,重倡复校议题。余山农先生虽认为(如在新加坡)复办有如与虎谋皮,但以“自古成功在尝试”为激励,认同重倡复办。附载于余山农文章之末,是巴厘联欢会会长致校友的呼吁。文章以传承南大精神为复办南大的理由。
南大校友对母校被关闭,耿耿于怀,不难理解。要为母校留下文化、历史遗产之心,更是难能可贵。但笔者不认为复办南大是传承南大精神的最佳事业;也不敢苟同这事业成功的可能性,需要,和付出,仅是“尝试”一下,那么优哉轻易。况且,复办的课题研讨,不已在北京联欢会前后,反刍吐咽到发酸了吗?
笔者不才,在此向南大造就的社会佼佼者,建议两项“事业”,其成功率不亚于复办南大,也不愧是申张正义,维护公道的南大精神之体现。
(一) 追讨陈六使公民权
笔者在《有关陈六使的公民权》一文提及:新加坡在1963年9月16日加入马来西亚。同年9月21日大选,第二天9月22日便取消陈六使的公民权。可见李光耀超越权限,取消陈六使的马来西亚公民权。当时李光耀有请示吉隆坡中央政府吗?中央内政部是否存有档案可查?
(二)追讨南洋大学产业
南洋大学是公众产业。新加坡自诩尊重产业权,岂可霸吞产业而不赔偿。即便是以公众利益名义征收,也得有适当赔偿。
南大校友中有不少律师人才,李光耀在世时也许不敢跟他的剑桥法律学位较量,而有所顾虑。上列二仇,正是不是不报,是时机未到。
如今,告上公庭,我看胜算不差。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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