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友工委会向全国选民提出 各州选举和全国大选的投票建议

人民之友恭祝各界在新的一年里,坚持抗拒种族霸权统治,阻止政客把国家伊斯兰化!

 yehwa1.jpg

黄业华@赵明福民主促进会2025-05-25呼吁 民主行动党5名内阁部长(即陆兆福 、哥宾星、倪可敏、沈志强和杨巧双)集体辞去部长职位,向人民谢罪。国内各大媒体竞相作出详尽报道,引起了各族人民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引起了民主行动党基层党员以及华印社会底层民众的巨大共鸣。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与明福家属不满首相安华多次拒见(他们),而决定在即将来临的元宵节(即阳历2月24日)上午11时正,到行动党的半山芭总部,向陆兆福拜年和探问关于明福命案调查的进展。人民之友工委会2024年2月5日(星期一)发表《5点声明》,表达我们对赵明福冤死不能昭雪事件的严正立场和明确态度。

人民之友工委会根据本身以往对全国大选和州议会选举的论述,结合团结政府成立后的政治形势,决定对新古毛州议席补选,于2024年5月8日发表声明,供新古毛选民5月11日投票以至全国各族人民今后行动的参考。

Hindraf.png

人民之友工委会针对第15届全国大选投票提出 5项建议 和 两个选择

[人民之友20周年(2001-2021)纪念,发表对国内政治局势的看法] 坚持抗拒种族霸权统治! 阻止巫统恶霸卷土重来!

Stop%2BRestoration%2Bof%2BMahathirism.png

人民之友工委会即将在2020年9月9日发表文章,对“喜来登”政变发生后的我国政治局势,提出具体意见,供全国致力于真正民主改革的各民族、各阶层人士参考,并愿意与同道们交流、共勉!

Stop%2BRestoration%2Bof%2BMahathirism.png

Sahabat Rakyat akan mengemukakan pendapat khusus mengenai situasi politik di negara kita selepas "Rampasan kuasa Sheraton" pada 9 September 2020 untuk tatapan rakan semua bangsa dan semua strata yang komited terhadap reformasi demokratik tulen negara kita. Kami bersedia bertukar pendapat dan saling belajar dengan semua rakan-rakan sehaluan.

Stop%2BRestoration%2Bof%2BMahathirism.png

Bersatu padu, mempertahankan reformasi demokrasi tulen, buangkan khayalan, menghalang pemulihan Mahathirism.

 photo the-new-phase-of-democratic-reform-reject-state-islamization.jpg

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 / The New Phase of Democratic Reform in Malaysia / Fasa Baru Reformasi Demokratik di Malaysia

Thursday, 14 July 2016

南海仲裁中被忽略的细节:菲律宾总统的微妙反应

南海仲裁中被忽略的细节
:菲律宾总统的微妙反应

作者/来源:海森崴 (独立评论员)/《东网》(香港)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对南海仲裁结果的微妙反应,揭示了后仲裁时期的南海之争,已由中菲之争变成中美的明刀明枪之争,局面将会更加波谲云诡。
在南海问题上,美国已由暗走向明,与中国正面交锋,虽然没有菲律宾,但美国正积极拉拢越南、印尼,未来的南海局势只会更加兵凶势危。

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於7月12日就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传媒均聚焦於早已知道的裁决结果,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就是菲律宾总统的反应。 菲律宾总统微妙的反应,揭示了后仲裁时期的南海之争,已由中菲之争变成中美的明刀明枪之争,局面将会更加波谲云诡。

仲裁结果公布后,菲律宾官方异常低调,仅外交部长回应事件:”菲律宾强烈表示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尊重,这个里程碑式的决定能够为解决南中国海争端提供帮助。我们的专家正在慎重、全面地解读有关裁决。与此同时,我们呼吁各方采取克制、清醒的态度”。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两天来还没有回应裁决。如果换作前任总统阿基诺三世,相信早已跳出来大放阙词,举国庆祝。

在对华态度上,杜特尔特与前任总统阿基诺三世明显有著很大差异。

杜特尔特有华人血统,其外祖母是华人,他与菲律宾的华人亦关系密切,在菲律宾南部的华人商界有许多朋友,其身边全权打点事务的重要亲信都是华人。他的搭档、 副总统林丽妮,是在菲律宾政坛颇具声望的前内政部长林炳智的遗孀,林炳智是福建省晋江市金塘乡雁塔林氏第十九世裔孙。晋江乡亲日前才举行大型庆祝活动,祝 贺这位福建媳妇当选菲律宾副总统。

菲律宾新一届领导层有著浓厚的华裔色彩,倾向亲华是可以预见的。据了解,在杜特尔特竞选总统时,中国早已给予不少帮助。当菲律宾大选点票结果出来后,中国外事系统人员亦大为鼓舞,认为中菲之间的关系终可舒一口气。

杜特尔特在竞选时就曾说,只要中国愿替菲律宾修建铁路,他任内就绝口不提南海争议。据悉,6月下旬,杜特尔杜与菲律宾商界人士会面时透露,中国驻菲律宾大使赵鉴华告知,北京愿在两年内替菲律宾修建一条从马尼拉到克拉克的铁路。7月7日,南海仲裁裁决前,赵鉴华前往马拉卡南宫(菲律宾总统府)拜晤杜特尔特。

杜特尔特迄今仍没有回应南海仲裁结果,似乎是遵守了他不提南海争议的承诺。中国为菲律宾兴建的铁路,不妨拭目以待。

面对南海仲裁的结果,中国的反应亦异常温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回应有关裁决时,除了重申中国不接受仲裁裁决的一贯立场外,亦表明”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坚定致力於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致力於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习近平的温和的回应与杜特尔特的不回应,似乎有着几分默契。

未来中菲两国相信将越走越近,南海问题不再是两国的火头。但是,南海紧张的局势并不会因此而缓和,因为美国已透过其傀儡阿基诺三世领得了干预南海的通行证。 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之仲裁其实不是为菲律宾而作,而是为美国而作。未来美国必然会利用仲裁结果,质疑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声明,不断派出战机、军舰挑衅中方接 近中国声称拥有主权的岛礁,试探中国的底线。

在南海问题上,美国已由暗走向明,与中国正面交锋,虽然没有菲律宾,但美国正积极拉拢越南、印尼,未来的南海局势只会更加兵凶势危。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既不常设,亦非法庭,更无关公正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
既不常设,亦非法庭,更无关公正

作者/来源:周思勰 /《国家人文历史》《凤凰资讯》

海牙国际仲裁法院已于本月12日宣布南海仲裁案結果,圖為海牙法庭为此案进行内部审议。
——上图取自《中时电子报》,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插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在近代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在了1794年。刚刚独立的美国和英国签署的《英国国王陛下与美利坚合众国友好、通商与航海条约》(Treaty of Amity,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His Britannic Majesty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又称《杰条约》Jay Treaty)建立了一种由混合的委员会处理各方法律争端的方式。这一争端解决方式随后于1872年被成功运用于英美两国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中。




常设仲裁法庭的建立

仲裁的成功运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在俄罗斯沙皇尼古拉斯二世的提议下,1899年在荷兰海牙召开了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Hague Convention for the Pacific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下文简称《公约》)。1900年根据此《公约》设立的国际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正式成立。清政府是于1904年加入了该《公约》,使得中国成为了缔约国。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又通过了该《公约》的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常设仲裁法庭的职能和相关组成。

1899年召开的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
正如在民法中仲裁需要得到仲裁各方同意与认可,1899年《公约》的第15条则将国际仲裁定义为“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由各国家自行选择的法官管控分歧。” 同时根据《公约》第16条,“在对法律本质有疑问时,尤其是对解释和适用国际条约有疑问时,仲裁是在签约国各方穷尽外交手段后,经过各方认可的最为公正、 最为有效的手段。”国家在没有得到其认可的情况下,并无将争端提交仲裁的义务。以上都充分体现了仲裁需要充分尊重国家意愿,得到各国认可的特质,同时也限定了仲裁为外交手段完全失败之后的救济措施,而非解决国际争端的的一般措施。

实质上,常设仲裁法庭,既非常设,亦非法庭。这一组织只有一个国际局(International Bureau),起到各类仲裁案件的秘书处的作用,而仲裁委员会则是各个仲裁国在其所圈定的国际法专家名单中自主选择的,实质上参与案件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是临时的,是就每个仲裁案的不同而临时设定的,并非常设的。如果仲裁国有要求,还可以成立特别仲裁委员会,而常设仲裁法庭则应当向这一特别委员会提供场所和人员上的便利。

可见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国家决定的,常设仲裁法庭服从于国家的安排,其应当根据国家的意愿行事,并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进行裁决,不具有超主权的特征。

常设仲裁法庭的实践

由于常设仲裁法庭在设立初期只接受主权国家间的争端仲裁,所以于1900年创立到1932年之间,其只仲裁过二十起案件。很长一段时间内,其陷入了无案可理 的窘境,其起到的作用仅仅为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供法官候选人名单。常设仲裁法庭为了维持其自身的生存,逐渐将仲裁范围从国家间的争端扩展到了国家与国际组 织之间的争端,国家与私营部门间的争端。

1907年召开的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
常设仲裁法庭并非专注于解决国家间主权争端的机构,其业务范围已经横跨到了调整国家与其他法人的范围中,涉及到了国际私法范围。如常设仲裁法庭于1935年 仲裁了美国无线电公司提起的,与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所签订的关于无线电通讯协议的争端。又如常设仲裁法庭在2012-17号案件(PCA Case No. 2012-17)对于美国某能源集团提起的针对加拿大政府违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仲裁。

由此可见,常设仲裁法庭根本不是调整国家间关系,解决国家领土争端的专门机构。根据其自身的统计,近年以来,其参与的国家间争端的仲裁只有8起,而其参与的私营部门与国家间争端有73起,其参与其他有国家控制的实体(如国有企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涉案的争端有34起。针对国家间争端的仲裁只占其业务量的7%,不由得让人对其仲裁的专业性与仲裁结果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仲裁的执行

由于国际仲裁是在争端当事国的共识之下提交给仲裁法庭的,那么出于国家在提交仲裁申请时的自愿原则,仲裁结果应当被执行,且仲裁结果应当被视作为最终裁决。但是具体到个案的执行中,则需要仲裁的参与方本着良好的意愿,自觉执行相关的结果。

但根据国际法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制定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The Model Rules on Arbitral Procedure)的第35条,如发生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则仲裁结果是无效的:仲裁庭越权、仲裁者的腐败与仲裁严重背离程序正义。当然如果仲裁结果违反了国际强行法和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仲裁结果也是无效的。国际法委员会是于1947年由联合国大会成立以促进国际法的编纂为目的的组织。其意见应当被视作国际社会针对国际法的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仲裁庭的越权行为,知名的案例为美国与加拿大关于东北边界划分案。由美国与加拿大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结果中无视美、加两国提出的边界线,而是自行划定了第三条边界线。这被公认为是一种典型的越权行为,导致了该仲裁结果无效。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仲裁应当充分尊重国家的意愿,仲裁委员会决不能无视国家的意愿,自行其是。

常设仲裁法庭 与 联合国国际法院不同

经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应该已经清楚地发现,常设仲裁法庭并不具有固定的人员构成、并不是法庭,其仲裁和行动均应当遵照国家的意愿,其地位在国家之下而非国家之上。常设仲裁法庭是由1899年《公约》设立的,如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设立的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一样,这些由特定公约设立的国际机构并非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其只能处理特定范围内,针对特定公约所提出的特定问题,并非普遍的国际司法机构。而仲裁这一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机制则介乎外交谈判和国际法判决之间,其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仲裁远不及国际法院的判决来得庄重正式,仲裁在严格意义上也不是国际法裁决的一个部分,常设仲裁法庭远非国际司法机构的组成部分。

同样是在海牙和平宫办公的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律地位就远高于常设仲裁法庭,其司法神圣性也远非常设仲裁法庭可比。联合国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是联合国最主要的司法机构。组成这一法院的15名法官任期九年。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与国际法院的相关案件,一旦主权国家同意将相关争端交由国际法院裁决,那么国际法院的判决就必须得到执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四章,安理会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权力,这充分保证了国际法院的执行力及其判决的神圣性。而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前身为国际联盟下属的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正是由于常设国际法院于1922年的成立使得常设仲裁法庭受理案件大大降低。可见,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主要司法手段早已成为了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非常设仲裁法庭的仲裁。

同时国际法委员会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中,向各国建议,如发生诸如争端是否属于仲裁义务范围发生分歧等,可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请协助或请求国际法院的裁决。可见仲裁需要受到国际法司法裁判的约束,常设国际法庭应当服从于国际法院的裁判。

常设仲裁法庭的国际局的人员开支与运转经费由《公约》缔约国承担,但相关仲裁案件的开支及其仲裁委员会人员的工资则有提起仲裁的各方承担。而联合国国际法院的一切开支,包括法官的薪水均由联合国拨付,列入联合国的预算。

综合种种分析,我们发现,常设仲裁法庭至多是一个临时性的,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第三方解决争端机制。而这一机制从设立到运行,均需要得到国家的同意,并充分尊重国家的意愿,其国际法地位并不在国家之上,并非是一个能够获得国家所让渡的主权的超国家机构。仲裁其实是一种介于国家间双边谈判和国际司法之间的形 式,其并不具有至高的国际司法地位。而由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存在,常设仲裁法庭现在已远非是一个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一般化的解决机制,其法律地位与裁决的神 圣性也远远不及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庭在当今的国际司法实践中,更多地是辅助性地参与了涉及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国际私法案件中,其解决国际公法问题、 处理国家间领土主权等争端的功能,早在一战后就被替代。常设仲裁法庭也因为其仲裁结果对于国家的执行能力弱,而不被视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的良好机制。而联 合国下属的国际法院则具有更强大的国际强行法保障,具有更稳定的人员构成,其裁决范围也更为专业,因此成为了国家间争端的主要解决机制。

Saturday, 9 July 2016

马来西亚在南海课题上 坚持“安全地玩”路线

马来西亚在南海课题上
坚持“安全地玩”路线

原标题:马来西亚如何在南海闷声发大财?
作者 / 来源:边驿卒 / 《凤凰资讯》“凤凰聚焦”

2015年8月,中国外长王毅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同马来西亚外长阿尼法举行会谈。

图中红框处为巴生港
3日,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廖中莱表示,马方计划与中国合资建设巴生第三港口,他说:“由于70%至80%航经马六甲海峡的船只的目的地是中国,所以马国交通部希望中国参与该港口计划。”

目前两国正在就项目可行性进行商讨。

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也是南海主权的声索国,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安全地玩”路线,即综合运用外交、法律、安全和经济措施保证对南海领土主张的同时,确保维持与中国的安全关系。基于这一路线,马来西亚通过联合开发协议,实现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1978年马来西亚派一支小型舰队到南沙群岛南端的部分岛礁来活动,并树立“主权碑”。1979年马来西亚出版新地图,将12个岛礁和南沙2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入其版图。

它们分别是柏礁、安波沙洲、南海礁、司令礁、光星仔礁、弹丸礁、皇路礁、光星礁、南通礁、榆亚暗沙、簸箕礁、北康暗沙、南康暗沙。

北康暗沙、南康暗沙、曾母暗沙都位于九段线内
1980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马来西亚政府认为,南沙群岛位于马来西亚的大陆架上,其主权符合1958年《日内瓦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我国(指中国——《人民之友》编者注)最南端的曾母暗沙被马来西亚划入专属经济区内。

马来西亚的南海利益:石油、航道、中国

作为东盟的第二大油气生产国兼世界第三大天然气出口国,马来西亚的大部分油气资源来自南海。油气产业构成马来西亚政府年收入的1/3,而其中有多个油田和平台就位于中国的九段线内。

此外,南海是一条贸易、航运的重要通道,世界贸易总量的1/3从这里通过。由此导致自由贸易、安全和海上交通线以及整体区域秩序对于马来西亚一类的贸易和航海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大马贸易相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超过150%,其中95%属于海上贸易。

通行南海的货船
另外,与中国维持强大的双边关系也是马来西亚重大利益之一。目前,中国也是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兼东盟以外最大的旅游者来源地市场。这意味着,马来西亚将与中国的关系放在国家的中心议题之中。

基于以上逻辑,马来西亚始终强调所有的南海主权要求国必须和平解决争议,避免武力,因此奉行一条务实的路线,被学者形容为“安全地玩”。

马来西亚如何在南海“安全地玩”?

在外交方面,马来西亚从2009年以来就试图通过积极管控马中双边关系,同时运用区域组织和机制确保利益的外交工作方式。一方面,马来西亚严格控制南海上涉及中国的事件,同时期待与北京沟通。

马方相信,刺激民族主义将限制政府的策略选项,并且损害双边关系。

马来西亚学者埃利娜•努尔谈到:这是政府刻意的政策,也是因为外交和国防课题在马来西亚常常被视为精英课题,普通人并不关心这些高层战略级问题。大马政府对南海问题非常低调的原因是,媒体报道此事、民族主义情绪被煽动对外交关系没有好处,因为原本不知道这一争端的人们可能会因此而过于情绪化,以致不能好好了解。

另外,马方也在私下与其他东盟国家缩小分歧,并呼吁加速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南海行为准则。

在法律方面,马来西亚谨慎选择进行领土主张的方法,拒绝刺激中国。虽然美国和菲律宾一再劝说,马来西亚仍然无意公开支持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在主权争议的背景下,中马两国在争议水域的相遇就显得非常微妙。

一方面,马来西亚加强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并推动与美国的情报合作,但同时又避免采取攻击性举动,马来西亚还建立了旨在阻止升级的各种机制,包括在舰船接触时,部署数量比中国少一艘,所谓“少一艘路线”。马来西亚还继续通过增加防务磋商和信心建设措施,改善与中国的安全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双方对于争端的管控一直处在良性的状态。

2015年6月3日,据马来西亚媒体《婆罗洲邮报》报道,中国海警船1123号在琼台礁附近海域(南康暗沙和北康暗沙)与马来西亚海军与海事执法局舰机对峙。

马来西亚方面拍摄的中国海警船1123号
今年2月13日,据马来西亚《东方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国防部部长希沙姆丁确认中国的一艘巡逻船停靠在沙捞越北部美里海岸84海里的南康暗沙海域外,并称“马国寻求外交途径解决问题”。当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南海局势升温,目前马来西亚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反对声音。

马来西亚在安全上秉持这一态度,一方面与马来西亚海军兵力不足有关,另一方面,马来西亚也要面对诸如海盗、走私、绑架、恐怖主义、违法捕鱼等问题,另外其邻国印尼和菲律宾也常常进入争议海域,实在是捉襟见肘。
总体来说,在这样的政策基调下,马来西亚得以闷声发大财,与菲律宾形成了鲜明对比。南海部分产量最佳的石油地储备位于马来西亚沙巴州和沙捞越州离岸,属于马属婆罗洲。

这些油气板块提供了马来西亚政府收入的1/3。而且作为一个典型的海洋国家,海洋经济在大马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实现“2020 宏愿”国家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口石油的70%来自南沙海域。

马来西亚油气田分布
在这样的背景下,马来西亚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比如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公司一起合作,在南海开采碳氢产品。2014年,这些公司组成的国际能源联盟还获得了重大勘探发现。

2011年,马来西亚提出在争端解决前通过成立特设机构实现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的建议。这也是其南海政策和平、务实和积极特点的具体体现。

此外,马来西亚“闷声发大财”还表现在,马来西亚在和文莱于2009年3月曾通过换文谋求解决其海洋和陆地边境争议。双方最终同意在两个地块联合开发石油和天然气。2011年仍存在岛屿主权争议的马来西亚和印尼已经在2011年1月初就合作勘探靠近南沙群岛的婆罗洲西海岸海域油气的计划达成共识,两国运用双方的经济资源,进行互补互利的合作计划。

这一模式是否会应用在中马关系中,不得而知。

马来西亚立场:南海问题引发的争端不应超过外交范畴

作为东盟的创始成员国之一,马来西亚一直努力缩小与其他国家在南海问题的分歧,同时也希呼吁各国保持南海局势稳定。

2009年,美国“重返”东南亚,马来西亚等国对此表示欢迎,但在南海局势日益紧张之后,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2011年6月,在南海各国频繁举行军事演习以试图巩固各自在南海的权益之时,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哈米迪在东盟国防部长会议上提出了解决南沙争端的四条建议: (1)争端国家需要加强双边会晤以寻求解决方法,避免发生无益于各方的军事危机;(2)举办多边对话;(3)进行联合探测以开发南海海底的油气资源;(4)在需要的时候,涉及南沙争端的东盟成员国以股权参与的形式共同成立一家企业性质的特设机构。

马来西亚认为,虽然南沙争端是一个由主权声索重叠引起的复杂问题,但由此引发的争论或争端都不应该超越外交的范畴,而应该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对话和协商则是最好的外交途径。

这种现实的态度,不啻为一种政治智慧的体现。

[参考资料]

  • 普拉善斯·帕拉米斯瓦兰著,随缘 译《安全地玩:马来西亚的南海路线和对美国的预示》
  • 龚晓辉著《2011年马来西亚南海政策分析》

Wednesday, 6 July 2016

南方大学学院辞职潮第N波 多位教职员继陈定远后离职

南方大学学院辞职潮第N波
多位教职员继陈定远后离职

作者:童美伦

南方大学学院不能留住老师和职员已经是大家知道的事实,“只要奴才,不要人才”,路人皆知。根据《人民之友》网站报导,10年前(即2006年)一群关爱南方学院教职员联名向南方学院董事会提诉求的文件里,就有“请爱惜人才”的沉痛诉求。文件说:“祝家华院长上台后,人事便开始失调,离职率居高不下。离开的上至资深的主任职员,下至那些尚未正式投入岗位的新血。我们希望董事会能正视这事件,教职员的离职不是因为承受不了工作压力,也不是因为计较薪酬的多寡,而是在执行决策时,受到干扰,以及不合理的对待。”南院离职率偏高的弊端维持了十年,2015年前副校长何启良指责祝家华9大恶行里,其中一项即是“对高级学术与行政人员离职毫无感觉。”随后陈定远教授在他那篇《南方大学学院必须公布调查报告》(也在《人民之友》网站刊登)文章里也侃然正色写道:“祝家华博士长校已超过十年,任期已经够长。这些年来,许多有志之士,在南院怀才不遇,发挥不出才干,相继离去,尤以这一年来为甚。师资缺乏,阵容衰败,南院已开始走下坡,主要是南院治校弊端诸多,董事会无为所致。”

南院教职员薪酬固然比不上公立学府,也比不上其它私人学院,但是不计薪酬而愿意投身服务的人才大有人在。张一龄《南方大学学院的改革与沉沦》一文就举例了蔡志礼(离职)、陈鹏翔(离职)、黄梅贵(离职)、何启良(离职)、陈定远(离职)、王润华、黄良日几人。但是,就如陈定远指出,南院薪金制度的缺失、不合理性、不规范性、随意性实在是超乎一般想像,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般的教职员没有条件去接受弊端极多的薪金制,于是许多中层的管理人员和老师都失望而去。除了薪酬,还有什么原因呢?参照以上的指控,答案只有一个:祝家华。

又传几位重量级教职员辞职

陈定远之后(2016年4月呈辞),最近又传来几位重量级的教职员辞职的消息。他们是Stephen Haxell、庄宴萍、余德林、陈金辉。

Stephen Charles Haxell是位来自英国的外籍全职老师,也是南院极为少数的洋老师。2009年来到南院担任会计与金融讲师。学校网站说:“他被委任为英国Teesside大学 3+0双连课程的主导与协调,负责与英国伙伴 的联系工作。这些年来在 他的细心主导下,英国Teesside3+0大学课程也成为了南方大学的旗舰课程之一。”他任职这么多年为什么会离开?据了解,他对管理层以及他本身看不到前景极度失望所致,如今他的离去,也留下了行政与教学真空。据知,南院已经停止了Teesside课程,招生人数也遭受到负面的影响。

差不多同时,企业与管理学院的庄宴萍老师也辞去了教学职位。庄老师是2015年“教学卓越奖”的得奖老师之一,教学投入,深受学生们爱戴。一位有经验、有爱心的好老师不能留住,是一间以教学为主的学院的极大损失,现在庄老师的课程是用临时老师(part-time)代替的。临时老师当然也有好老师,但是就投入服务程度来说,是远远不足的。另外两位年青、也是刚来不久的讲师黄集彬、Siti Suraya也辞职了。现在南院part-time老师和full-time老师差不多一样多,也常听到学生不满的投诉。其实老师辞职潮(从黄梅贵院长和简玉如副院长辞职后)对企业与管理学院(最大学院)影响最为严重。现在请来了一位据说有双博士学位的“代院长”,在学校网站阅读到他的履历,一篇学术论文也没有,也不知他的专长是什么,履历所写的全都是广告词。

到了5月,又传出余德林副教授离开的消息。余德林在南院已经任职约7年之久,曾任英文系主任,为翻译硕士班申请成功做出很大的贡献。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余德林一向与祝家华不和,和祝夫人冯白羽(也任教英文课程)更是水火不容,主要是他认为冯not qualified(没有资格)。他的离去,使到即将开课的翻译硕士班充满了阴影。据说该硕士班也没有学生报名。据报章报导,他已赴吉隆坡尊孔中学履职 (最新消息:余氏走马上任不足一个月即遭董事长革职——《人民之友》编者注)。

6月尾,刚上任只有约5个月的总行政长陈金辉博士也说“再见”。副校长何启良离开后,南院董事会决定不再聘请副校长,聘用陈金辉为“总行政长”(chief operating office),特别帮助校长“行政”(董事会还不断构思如何扶助“阿斗” ——校长室已经设有“策略发展部总监”一职,现在又来一个“总行政长”),2016年2月就任,现在6月就辞职了。其中原因是什么?外人不好猜疑,但是百思莫解之余,与上司似乎有关吧。

这期间,艺术与设计学院也遭遇到讲师辞职事件: 有两位来自中东的讲师不到半年也呈辞了(其中一位是Dr. Mohammad Tirani Asadallah)。

两年来辞职教职员的粗略统计

以下是2014年到现在辞职的南院教职员粗略的统计(只限高级行政人员和讲师):

辞职年份、月份职员职位单位
1.2014年8月林纬毅教授中文系 (任职只3个月)
2.2014年12月陈鹏翔教授社会与人文学院院长
3.2014年12月Ms Gan主任财政部主任
4.2015年8月王华德主任招生处主任
5.2015年8月蔡志礼副教授中文系主任,艺术设计系院长
6.2015年12月Puan Nadia讲师马来文系主任
7.2015年11月简玉如助理教授企业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8.2015年12月何启良教授副校长
9.2016年1月黄梅贵教授企业与管理学院院长
10.2016年2月孙彦彬讲师、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今日南方》主编
11.2016年3月罗健宏策划主任文物馆策划主任
12.2016年3月Stephen Charles Haxell讲师企业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
13.2016年4月陈定远教授企业与管理学院教授
14.2016年4月Dr. Mohammad Tirani Asadallah讲师艺术与设计学院
15.2016年5月庄宴萍讲师企业与管理学院(曾获2014年最佳老师奖)
16.2016年5月黄集彬、Siti Suraya讲师企业与管理学院
17.2016年6月余德林副教授英文系、翻译硕士班负责人
18.2016年6月陈金辉博士总行政长(只上任三个月)
此份列表只限于笔者所能收集到的资料,也只限于讲师和高级行政人员,至于中级管理人员,如学院秘书、部门行政助理(尤其是校长室秘书),辞职人数也非常严重,如2016年的招生与入学处,人事流动率是83%(现在6位职员,只有一位是旧人)。

小结

十年前一群南院教职员以极为沉痛的心情写了“请为南院疗伤止痛”的投诉信,结果是一个一个被清算。十年后何启良站出来举报祝家华种种恶行,被南院董事会提控。陈定远继续直陈利害,严厉斥责南院的薪金制和窝藏弊端的董事会。《人民之友》刊登平面媒体不敢刊登的言论,揭发包庇,维持正义之声。如今南院教职员辞职潮已经是第N波了。这批以张文强为首而不思改革的南院董事,这位人称“草包”、“惟命是从”的校长,几时才愿意放南院一条生路?



其他相关文章链接:
1、何启良不获南院续约 与其批马华言论有关
2、我国华社必须严正对待何启良对祝家华的指控
3、南院隐瞒薪金级别表引起不满 陈定远呈辞三个月前撰文批评
4、何启良陈定远两博士撰文 谈假博士、假教授有所指
5、南院事件没有“落幕” 一名学者透露“消息”

Tuesday, 5 July 2016

中国媒体《观察者网》报道: 马来西亚邀中国合建巴生第三港口 更新(凯利岛位置图)

中国媒体《观察者网》报道:
马来西亚邀中国合建巴生第三港口

作者/来源:《观察者网》

上图红色方格所示为马来西亚最大港口——巴生港的位置图
又有人来邀请中国建港口了!而且无论是这个国家本身,还是港口所涉的航道都非常重要。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廖中莱7月3日在吉隆坡透露,马来西亚将与中国在马六甲海峡和巴生港口之间的凯利岛(Pulau Carey)打造巴生第三港口。他表示,由于七至八成来往马六甲海峡的船只目的地均为中国,因此交通部鼓励中国参与建立巴生第三港口计划。

拟议中的巴生第三港地点的凯利岛(Pulau Carey)坐落在雪兰莪州瓜拉冷岳县,位于巴生港南面,隔着鲁木岛(Pulau Lumut),岛上目前是一大片棕榈园。
——以上凯利岛位置图与说明,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他解释说,交通部首选中国是因为该国有一定数量的船只和货柜途经这个港口,有充足的机会让这个港口发展。他认为,该港口范围大约120公里,如此大的规模,相信中国会对这个计划充满兴趣。

廖中莱在接受此间英文报纸《星报》采访时指出,巴生港口目前是世界第12大货柜港口,其货柜装卸量预计在2020年达到1630万的标准箱,几近饱和,因此,该部认为有必要扩张巴生港口。相比之下,2015年新加坡的集装箱吞吐量为3090万标准箱。

他强调,尽管由马来西亚和中国两国打造巴生第三港口,但港口管理权依然属巴生港务局。

巴生港现状
巴生港不仅是海峡上的重要一站,它也是首都吉隆坡的外港,相距仅约37km。吉隆坡这个全国最大的城市所需的生活用品和工业原料基本都要从巴生进出。巴生港腹地广阔,有铁路相连。主要工业有面粉、制糖、橡胶、炼锡及电子等,并拥有大型橡胶厂。在吉隆坡有现代化的国际机场。因此,马来西亚国内需求也将很好地支撑巴生港的发展。

廖中莱认为,许多国家虽然支持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计划,然而却没有提供很好的项目,让中国和当地人民参与;而马来西亚除了积极响应,也全方位参与,提出多个项目供两国共同发展。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以涵盖马来西亚6个港口和中国10个港口的马中港口联盟计划,将带动两国船运和周边行业的发展。10个中国港口是大连、上海、宁波、钦州、广州、福州、厦门、深圳、海南和太仓,6个马来西亚港口是巴生港、马六甲、槟榔屿、柔佛、关丹和民都鲁。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5年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额达973.6亿美元,中国继续保持马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国地位。马来西亚仍是中国在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

廖中莱指出,马来西亚和中国的经济息息相关。如果中国今年经济增长6.5%,马来西亚依然能够借助中国经济增长,维持经济成长4%至4.5%。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黄惠康此前表示:“鉴于马来西亚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友好的商业环境,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把马来西亚看做东南亚最好的投资目的地之一。2015年,中国对马来西亚的非金融直接投资达到了4.1亿美元,增长了237%。”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两周前的6月21日,廖中莱刚刚访问了中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京会见了廖中莱一行,双方就中马港口和铁路合作、马航MH370后续搜寻工作交换了意见。杨传堂对廖中莱一行表示欢迎,对马方在推动建立港口联盟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他表示,中方正积极落实中马港口合作联盟有关工作,支持双方深入开展港口合作、深化人才培养合作,并欢迎马方参加今年7月在华举行的首次港口联盟联席会议。

马来西亚邀请中国建港的意义,不仅在于积极响应了“一带一路”。在所谓“南海仲裁案”即将判决之际,作为南海周边国家的马来西亚,发出邀请无疑是对中国的侧面支持。而且强调七至八成来往马六甲海峡的船只目的地均为中国,突出了马六甲—南海航线上,航行自由对中国自身的重要性,对美国一贯炒作的此问题,也是一种反击。

Sunday, 3 July 2016

全民皆公民,不存在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或齐米异教徒(Kafir Dhimmi) / Semua Warganegara, Tiada Kafir Harbi Atau Kafir Dhimmi / All are citizens, no more "kafir harbi" or "kafir dhimmi"

公民社会组织联合声明
30/6/2016

全民皆公民,不存在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或齐米异教徒(Kafir Dhimmi)

我们以下联署的公民组织社会,对于把一些公民列为“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的课题,采取以下的立场。

1. 把人类为“敌对异教徒”(对抗伊斯兰统治者的异教徒)及“齐米异教徒”(Kafir Dhimmi)(接受伊斯兰统治及保护的异教徒),是古时的做法。在古代的情境里,当不同宗教的国家打起战来,这些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常常带上了宗教战争的色彩。事实上,许多战争虽然名义上是为宗教而战,然而最大的意图还是占领更多土地以获得更多的权力与财富。由于没有宗教自由的保障,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常常得依赖于伊斯兰统治者的强盛。将非穆斯林归成两类,即必须被杀戮的“敌对异教徒”及接受伊斯兰统治的“齐米异教徒”,是发生在一个根深蒂固的宗教敌对的特殊情境里。

2. 在目前多国拥有多元宗教的现代世界里,这种“敌对异教徒/齐米异教徒”的二分法,置放在现代国际及国家的情境里,不仅仅是不合时宜,而且高度危险。在国际的情境里,当两个国家打战,这些战争不能被视为宗教战争,因为现代国家更关心的是政治地缘利益,而不是共同的宗教。在国家的情境里,如果发生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罪案,非穆斯林的犯罪者是侵犯国家的法律,必须以法制裁,而穆斯林的犯罪者也必须一致对待。非穆斯林的犯罪者不是必须被穆斯林亲手杀戮的“敌对异教徒”。任何“亲手杀戮”的建议,无疑将毁掉国家,因为这些建议也将引起报复。

3. 伊斯兰大思想家尤索夫阿卡拉达威博士(Dr Yusuf al-Qaradawy)建议类似“齐米异教徒”的字眼应该被抛弃,而非穆斯林应该被称为“muwatinun” (公民),与穆斯林公民一样。事实上,这并不是新事物。根据埃及学者法蒂奥斯曼博士(Dr Fathi Osman),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在先知穆罕默德统治的麦地那,享有同等的公民地位,因为麦地那是一个多元宗教的国家。根据法律学者阿古奈米莫哈末达拉(Al Ghunaimi Mohammad Talaat),非穆斯林人民被列为“齐米异教徒”的使用,在最后一个哈立法国,即奥斯曼尼耶王朝(Utthmaniah Empire)于1839年承认穆斯林及基督徒地位同等的原则后,已经被弃用。

4. 诞生于1963年,由马来亚、新加坡、沙巴及砂捞越以同等伙伴形成的马来西亚,是一个居民多元、公民性质的联邦。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是公民与公民的关系,同舟共济、生死与共的关系。他们的关系不是敌人。他们也不是一边是“保护者”,另一边是“受保护者”的关系。“敌对异教徒”或“齐米异教徒”字眼的使用,不只是伤害了非穆斯林公民的感受,同时也带来负面的意涵,让人以为马来西亚的形成是一项马来半岛(马来亚)扩张领地的计划。

5. 所有人民应该继续维护伊斯兰教在马来西亚联邦及除了砂劳越以外的所有州属的法定地位,同时不让任何一方滥用此法定地位以压制思想与言论自由,或边缘化任何人以至影响伊斯兰教的名誉。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文保障人民的言论及表达意见的自由,不分种族或宗教;而宪法第八条文确立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这与正统伊斯兰教尊重不同意见及宗教自由的精神是一致的。

6. 由于伊斯兰教的角色及影响在所有公民的生活里是如斯重要,不管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一定会对伊斯兰教的地位及伊斯兰化的过程,包括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持有不同的意见。任何法律的修改,尤其是那些将会影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联邦宪法所涵盖彰显的国家基本原则和精神, 所有人民不管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有权利给予意见。事实上,表达意见及辩论涉及公共利益的课题以达致最普遍的共识,不仅仅是人民代议士、政党、公民社会组织、学者及知识分子、媒体等的责任,任何公民也是责无旁贷的。

7. 打压对伊斯兰教及伊斯兰化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不论是把穆斯林指为异教徒,或把非穆斯林指为“敌对异教徒”,都将分裂穆斯林及马来西亚社会。事实是,“敌对异教徒”必须被杀戮的言论,将为暴力打开大门,引发社群/区域之间的冲突。这种无视于马来西亚国家的存在及威胁领土完整的不服责任的行为,必须被全民拒绝。

8. 所有的公职持有者必须热爱马来西亚及所有的人民。非穆斯林人民必须被接受为公民或“muwatinun”,他们是穆斯林公民在此共同土地的兄弟姐妹。任何意图以宗教分裂人民,甚至指责反对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人为“敌对异教徒”而必须被杀戮的人,不配掌有公职。他们应该被停止职务,以确保他们危险的思想不会蔓延,及被误认为国家的官方政策。

9. 所幸的是,马来西亚社会拥有敢于拒绝把穆斯林指为异教徒及把非穆斯林指为“敌对异教徒”的宗教师、学者、知识分子、政治人物、公民社会组织及政党。他们伸张正义及维护真理的道德勇气,为伊斯兰教的清誉及马来西亚的和睦,做出无比重要的贡献。


Kenyataan bersama masyarakat Madani
30 Jun 2016

Semua Warganegara, Tiada Kafir Harbi Atau Kafir Dhimmi

Kami, badan-badan masyarakat madani yang menurunkan nama di bawah, mengambil pendirian berikutnya berkenaan dengan penggolongan warganegara lain sebagai “kafir harbi”.

1. Penggolongan umat manusia kepada “kafir harbi” (orang bukan Muslim yang menentang pemerintah Muslim) dan “kafir dhimmi” (orang bukan Muslim yang menerima ketuanan dan perlindungan pemerintah Muslim) berlaku pada zaman silam. Dalam konteks silam ini, apabila negara yang berlainan agama berperang, perperangan antara-negara mengambil sifat perperangan antara-agama. Malah, terdapat perperangan-perperangan yang tercetus atas nama mempertahankan agama, sungguhpun motivasi paling kuat sering ialah menakluk wilayah demi kuasa dan harta benda. Kerana tiada jaminan kebebasan agama, kebebasan beragama orang Muslim zaman silam sering bergantung kepada kekuatan pemerintah Muslim. Membahagikan orang bukan Muslim kepada dua golongan, iaitu sama ada golongan “kafir harbi” yang harus dibunuh atau golongan “kafir dhimmi” yang mesti menurut pemerintah Muslim, adalah dalam konteks khas permusuhan antara agama yang mendalam.

2. Dalam dunia moden yang terdiri daripada negara-bangsa aneka-agama (multi-religious), pembahagiduaan (dichotomy) “kafir harbi-kafir dhimmi” tidak relevan malah merbahaya di kedua-dua konteks antarabangsa dan dalam negeri. Di peringkat antarabangsa, apabila perperangan tercetus antara negara, itu tidak boleh dilihat sebagai perperangan antara agama, kerana negara-negara moden diikat lebih oleh kesamaan kepentingan geo-politik dan ekonomi, daripada kesamaan agama. Di peringkat dalam negeri, jika berlaku jenayah oleh orang bukan Muslim ke atas orang Muslim, pelaku bukan Muslim adalah penjenayah yang mencerobohi undang-undang negara-bangsa dan mesti dihukum mengikut proses undang-undang, sama seperti jika penjenayah itu seorang Muslim. Penjenayah bukan Muslim bukanlah “kafir harbi” yang harus dibunuh oleh orang Muslim dengan tangan sendiri. Sebarang saranan untuk melaksanakan hukuman bunuh dengan tangan sendiri (lynching) hanya membinasakan negara kerana ia mengundang pembalasan. Jika saranan ini dibuat dan disambut atas nama agama, maka negara akhirnya akan terbakar dalam api rusuhan antara umat.

3. Pemikir besar Islam seperti Dr Yusuf al-Qaradawy menyarankan supaya istilah seperti "dhimmi" dipadamkan dan rakyat bukan Muslim dikenali sebagai “muwatinun” (warganegara) sama seperti rakyat Muslim. Ini sebenarnya bukan perkara baru.  Menurut sarjana Mesir Dr Fathi Osman, orang Muslim dan orang bukan Muslim sememangnya mempunyai status kewarganegaraan yang samarata di Madinah di bawah kepimpinan Rasulallah Muhamad s.a.w. kerana Madinah juga sebuah masyarakat aneka-agama. Sebenarnya, menurut sarjana undang-undang Al Ghunaimi Mohammad Talaat, kedudukan "dhimmi" untuk warga bukan Muslim tidak wujud lagi setelah Empayar Utthmaniah yakni Kekhalifahan yang terakhir mengistyharkan prinsip kesamarataan antara  Muslim dan Kristian pada 1839.

4. Dilahirkan pada 1963 dengan penggabungan Malaya, Singapore (keluar 1965), Sabah dan Sarawak atas status samarata, Malaysia adalah sebuah persekutuan yang bersifat sivil yang didiami masyarakat majmuk. Hubungan di antara orang Muslim dan orang bukan Muslim adalah hubungan antara warganegara atau “muwatinun” yang berat sama dipikul, ringan sama dijinjing. Mereka bukanlah musuh sesama lain. Mereka juga bukan "si pelindung" di satu pihak dan "si dilindungi" di pihak yang lain. Penggunaan istilah seperti "kafir harbi" atau "kafir dhimmi" bukan sahaja menyakitkan perasaan rakyat bukan Muslim, tetapi juga boleh membawa konotasi negatif bahawa Malaysia adalah projek peluasan wilayah Tanah Melayu (Malaya).

5. Kedudukan mulia Islam sebagai agama rasmi di peringkat Persekutuan dan semua negeri kecuali Sarawak harus dipelihara dengan baik oleh semua pihak dan tidak boleh disalahgunakan oleh mana-mana pihak untuk menekan kebebasan berfikir dan bersuara  atau meminggirkan pihak lain sehingga nama baik Islam tercemar. Perkara 10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 menjamin kebebasan rakyat untuk bersuara dan berpendapat tanpa kira bangsa atau agama manakala Perkara 8 menjamin kesamarataan semua rakyat di hadapan undang-undang negara. Ini selaras dengan semangat tulen Islam yang meraikan perbezaan pendapat dan menjunjung kebebasan beragama.

6. Kerana peranan dan pengaruh Islam begitu penting dalam kehidupan awam semua rakyat, sama ada yang Muslim atau bukan Muslim, sudah tentu terdapat perbezaan pendapat terhadap kedudukan Islam dan proses Islamisasi termasuk perlaksanaan hukuman Hudud dan Qisas. Sebarang pertukaran undang-undang, terutamanya perubahan yang akan mempengaruhi semangat dan prinsip-prinsip dasar negara yang tersurat dan tersirat dalam Persetujuan Malaysia 1963 dan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semua rakyat di Malaya, Sabah dan Sarawak, tidak kira Muslim atau bukan Muslim, berhak untuk memberi pandangan mereka. Malah, menyuarakan pendapat dan memperdebatkan isu-isu yang melibatkan kepentingan awam supaya muafakat (consensus) terbaik boleh dicapai oleh masyarakat, bukan sahaja satu hak, tetapi juga satu tanggungjawab wakil-wakil rakyat, parti-parti politik, badan-badan masyarakat sivil, para sarjana dan cerdekiawan, media malah mana-mana rakyat prihatin.

7. Perbuatan menidakkan pihak lain yang tidak bersependapat tentang Islam atau Islamisasi, sama ada mengkafirkan orang Muslim, atau mengkafirharbikan orang bukan Muslim, hanya akan memecahkan umat Muslim dan masyarakat Malaysia. Kenyataan bahawa darah kafir harbi halal malah membuka pintu untuk keganasan dan persengketaan antara komuniti/wilayah. Maka, perbuatan takfir ini yang menidakkan kewujudan negara-bangsa Malaysia dan mengancam keutuhan wilayahnya mesti ditolak oleh semua rakyat.

8. Semua pemegang jawatan awam mesti mencintai Malaysia dan seluruh rakyatnya. Rakyat bukan Muslim mesti diterima sebagai warganegara atau "muwatinun" dan saudara setanahair (ukhwah wataniah) kepada rakyat Muslim. Sesiapa yang berniat memecahkan rakyat mengikut agama, malah sanggup menuduh pihak lain yang menolak perlaksanaan hukuman Hudud sebagai "kafir harbi" untuk dihalalkan pembunuhan mereka, tidak layak untuk memegang jawatan awam. Mereka mesti diberhentikan perkhidmatan supaya fahaman merbahaya mereka tidak merebak dan disalahanggap sebagai polisi rasmi negara.

9. Mujur masyarakat Malaysia diberkati dengan para agamawan, sarjana, cerdekiawan, ahli politik, badan masyarakat civil dan parti politik yang berani menolak praktis mengkafirkan orang Muslim dan mengkafirharbikan orang bukan muslim. Keberanian moral mereka untuk menegakkan kebenaran dan keadilan memberi sumbangan besar kepada kedua-dua nama baik Islam dan kesejahteraan Malaysia.


Civil Society Joint Statement
30 Jun 2016

All are citizens, no more "kafir harbi" or "kafir dhimmi"

We the undersigning civil society groups take the following positions in response to the categorisation of some citizens as "kafir harbi”.

1.       The categorisation of humans into “kafir harbi” (non-Muslims who fight against Muslim rulers) and “kafir dhimmi” (non-Muslims who accept the supremacy of and protection from Muslim rulers) happened in the ancient time. In such times, when countries waged wars against each other, wars between countries appeared as wars between religions. In fact, some wars were fought in the name of faith when the strongest motivation was often territorial conquest in the pursuit of power and wealth. Due to the lack of religious freedom, whether or not Muslims could profess Islam often depended on the strength of Muslim political power. The dichotomic division of non-Muslims into "kafir harbi" who must be killed or "kafir dhimmi" who are subservient to Muslim rulers, must be understood in the context of deep inter-religious enmity. 

2.   When the modern world consists of multi-religious nation-states, the dichotomy of hostile "kafir harbi" and the subservient "kafir dhimmi" is not only irrelevant but also dangerous, both internationally and domestically. Internationally, "wars between nations" cannot be seen as "wars between religions" as modern nation-states are more aligned by convergence in geo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ests than by commonality in religion. Domestically, when a crime is committed by a non-Muslim against a Muslim, the non-Muslim offender is a criminal who breaks the laws of the nation-state and must be tried in due process, just as if s/he is a Muslim. The non-Muslim criminal is not a "kafir harbi" whom Muslims should take laws into their own hand to execute. Any call for lynching will only destroy a nation because it invites retaliations between citizens. And if such call is made and received in the name of religion, then the nation will eventually burn in the fire of communal riots. 

3.       Great Muslim thinkers like Dr Yusuf al-Qaradawy have called for terms like "dhimmi" to be abandoned and for non-Muslim members of a nation to be recognise as “muwatinun” (citizens) just like their Muslim counterparts. This is in fact nothing new. According to Egyptian scholar Dr Fathi Osman, Muslims and non-Muslims indeed enjoyed equal citizenship in Madinah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Prophet Muhamad s.a.w. because Madinah itself was also a multi-religious society. In fact, according legal scholar Al Ghunaimi Mohammad Talaat, the "dhimmi" status for the non-Muslims disappeared with the Ottoman Empire - the last Caliphate -- proclaimed in 1839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between Muslims and Christians.

4.       Born in 1963 with the merger of Malaya, Singapore (left in 1965), Sabah dan Sarawak as equal partners, Malaysia is a civil federation hosting a plural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uslims and non-Muslims are one of fellow citizens (muwatinun) with equal rights and equal responsibilities. They are neither enemies to each other nor "the protector" on one side and "the protected" on the other side. The use of terms like "kafir harbi" or "kafir dhimmi" is not only hurtful to non-Muslim Malaysians, but also carries the negative connotation that Malaysia is but a project of Tanah Melayu (Malaya)'s territorial expansion. 

5.       The revered position of Islam as the official religion for the Federation and all states but Sarawak should be well preserved by all parties and must not be abused by any party to suppress freedom of thought and expression or to marginalise other parties so much so that the good name of Islam is tainted. Article 10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guarantees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for citizens regardless of ethnicity and faith while Article 8 guarantees equality of all citizens before law. This is in line with the true spirit of Islam in celebrating differences in opinion and upholding religious freedom.

6.       Given the important roles and influences of Islam in the public life affecting all citizens, Muslims and non-Muslims alike, the diversity of opinion on the status of Islam and the process of Islamisation inclu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udud and Qisas punishments is expected. On any changes to the laws, especially those which affect the spirit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nation expressed or implied in the Malaysia Agreement 1963 and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ll citizens of Malaya, Sabah and Sarawak, Muslims and non-Muslims alike, are entitled the right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 In fact, to voice views and to debate on issues involving public interests so that the best consensus may be attained is not a right, but a responsibility of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political parties, civil society organisations, scholars and intellectuals, the media and any concerned citizens.

7.       Negating others who hold different views in Islam or Islamisation, whether it is calling Muslims "kafir" or calling non-Muslims "kafir harbi" will only divide the Muslim community and the larger Malaysian society. Statement that killing "kafir harbi" is acceptable will in fact open the door for violence and communal/regional conflicts. Thus, this practice of "takfir" (ex-communication and ostracisation) which denounces the existence of Malaysia as a nation-state and threatens its territorial integrity must be rejected by all Malaysians. 

8.       All holders of public office must love Malaysia and all Malaysians. Non-Muslim Malaysians must be accepted as citizens ("muwatinun") and compatriots (ukhwah wataniah) of Muslim Malaysians. Whoever intends to split the Malaysian people with religion and even to legitimise the killing of others who reje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udud punishments by calling them "kafir harbi" is not fit to hold public offices. Their service should be terminated so that their poisonous thoughts do not spread and get mistaken as the nation's official policies.

9.       Malaysia is blessed to have religious leaders, scholars, intellectuals, politicians, civil society groups, political parties that are courageous to reject the practice of calling Muslims "kafir" and calling non-Muslims "kafir harbi". Their moral courage to stand up for truth and justice greatly contributes to both the good name of Islam and the harmony of Malaysia.

联署的公民社会组织 / Senarai badan-badan masyarakat madani / This statement is endorsed by the following civil society organisations:

1. Akademi Belia
2. Angkatan Warga Aman Malaysia (WargaAMAN)
3. BERSIH 2.0
4. Center for Orang Asli Concerns (COAC)
5. Council of Churches Malaysia (CCM)
6. ENGAGE
7. Federation of Malaysian Indian Organisation (PRIMA)
8. Green Friends Sabah
9. 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of Alternative Living (IDEAL)
10. Jaringan Orang Asal SeMalaysia (JOAS)
11. Kumpulan Aktivis Mahasiswa Independen (KAMI)
12. 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KLSCAH)
13. Komuniti Muslim Universal (KMU)
14. Lingkaran Islam Tradisional.
15.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LLG)
16. Majlis Perundingan Malaysian Agama Buddha, Kritisian, Hindu, Sikh dan Tao(MCCBCHST)
17. Malaysian Indians Progressive Associations (MIPAS)
18. Malaysian Indians Transformation Action Team (MITRA)
19. Malaysian Youth Care Association (PRIHATIN)
20. National Human Rights Society (HAKAM)
21. National Indian Rights Action Team (NIAT)
22. Negeri Sembilan Chinese Assembly Hall (NSCAH)
23. Oriental Hearts and Mind Study Institute (OHMSI)
24. Partners in Community Organising, Sabah (PACOS Trust)
25. Perak Women for Women Society (PWW)
26. Persatuan Aliran Kesedaran Negara (ALIRAN)
27. Persatuan Masyarakat Sel dan Wilayah Persekutuan (PERMAS)
28. Persatuan Rapat Malaysia (RAPAT)
29. Pertubuhan IKRAM Malaysia (IKRAM)
30. Pusat Komas (KOMAS)
31. Research for Social Advancement Relevant Facts, Sparkling Analysis. (REFSA)
32. Sabah Women’s Action Resource Group (SAWO)
33. SAVE Rivers
34. Sekolah Pemikiran Asy-Syatibi
35. Save Open Space, KK (SOS)
36. Sahabat Rakyat 人民之友
37. Saya Anak Bangsa Malaysia (SABM)
38. Sisters In Islam (SIS)
39. Suara Rakyat Malaysia (SUARAM)
40. Tamil Foundation (TF)
41. Teoh Beng Hock Trust for Democracy
42. The Federation & Alumni Associations Taiwan University, Malaysia (FAATUM)
43. Tindak Malaysia
44. United Chinese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s of Malaysia (UCSAAM)

Saturday, 2 July 2016

中国专家谈英国脱欧影响:世界格局将因此走向何方?

中国专家谈英国脱欧影响:
世界格局将因此走向何方? 

作者 / 来源:《中国网》“互动中国论坛”

上图为英国2016年公投脱欧示意图

英國脫歐公投於倫敦時間24日上午7點左右開出所有結果,51.9%人民(1741萬742票)選擇脫離歐盟,超過48.1% (1614萬1241票)選擇續留歐盟的比例,英國確定將脫離歐洲聯盟(EU)。

英國選民決定“脫歐”之後,英國政府將援引《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第50條,開始需時約2年、漫長而複雜的脫歐歷程。英國與歐陸主要國家的匯市與股市短期內會大受衝擊,並波及全球其他地區的金融市場。


下图为英国脱欧公投结果示意图

———两张插图和文字说明取自网络资料,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互动中国》编者按语]当点票机清点完最后一张投票,支持脱欧的民众以不到4%的优势赢得了一场最受英国关注乃至世界瞩目的公投时,许多英国人甚至还并不知道这场公投的结果,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对英国意味着什么。三百多万人随后请愿要求给他们“第二次公投”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可以重新严肃对待脱欧。何去何从,尚未可知。

英国脱欧公投,搅皱一池春水。脱,还是不脱,很难说就是一个板上钉钉的问题。如果脱欧成功,英国会因此有何收益,又会面临何种际遇?世界遭遇的是一个什么量级的碰撞,欧洲又将向何处去?蝴蝶在欧洲扇动了翅膀,余震还远没有在更广阔的空间里溯及。

这些问题,难有定论。我们约请了6位国内知名学者,尝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梳理,做一些厘清,做一些研判,也许有助于透过纷扰的现象,透视背后的格局。
讨论嘉宾是:

1、马振岗——中国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前驻英国大使;

2、乔良——中国国防大学教授、国家安全政策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

3、时殷弘——中国国务院参事、人民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4、金灿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5、姜锋——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前驻德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

6、崔洪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脱欧是否已经箭在弦上?

金灿荣:脱欧的概率大于不脱欧。毕竟这样一个大的决定,想翻盘不容易。虽然英国想拖延,但欧洲目前的立场比较强硬。

马振岗:脱欧基本上是肯定的事情了。现在有人说英国可能会发起第二轮公投,但是第二轮公投也有风险,如果脱欧派再次胜利呢?英国目前重要的是如何做好下一步与欧盟的谈判工作,争取有利的条件。我认为欧盟还是会照顾英国的处境的,双方会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毕竟,欧盟与英国完全翻脸不是好事,那将两败俱伤。

乔良:脱欧不成功的前提条件是,能够发动二次公投反脱欧,或者英国新政府上台后不支持脱欧,这主要得看反悔的人数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规模。如果数量巨大,可能会有二次公投的可能。

崔洪建:脱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英国政府或者说卡梅伦本人再加上欧盟,他们是希望这个事情有缓和的方面。他们也在绞尽脑汁想一个哪怕是异想天开的办法,想让公投这个事实本身泡汤,但这很难过得了“政治正确”这一关。如果要往不脱的方向走,没有办法对公投本身进行交代,公投就成为一场闹剧了,这就等于把西方民主的根基给刨掉了。

姜锋:无论是留欧派还是脱欧派,英国人都很清楚英国是欧洲的一部分。英国完全和欧洲、欧盟脱离关系是不可能的,二者还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技术上可以有很多的框架,让英国与欧盟达成一种伙伴关系,使它不会完全脱离。如果欧盟脱离了现在的困境,英国说不准过两年又回归欧盟了。


英国将付出什么代价?

崔洪建:如果脱欧,英国面临的最坏情况是它想通过“脱欧”达成的目的都无法达成。最大的问题是英国金融业的世界地位如果无法保住,英国经济会一落千丈,而且会很快地退出世界主要经济体。如果说它能留在欧盟,我们必须知道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留在欧盟,它付出了什么代价,它还能有多少话语权。

乔良:如果脱欧成功,好处肯定有。比如不用缴纳欧盟的会费,移民问题也不用担心扩散到英国等等。但是麻烦更大。一旦脱欧,苏格兰可能会公投脱离英国,北爱尔兰也是如此。英伦三岛变成一岛,英国必定会失去大国地位。接下来,更坏的局面说不定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会脱离英联邦。欧盟同样不妙,安理会五常中欧盟只剩一张否决票,这样一来欧盟的影响力会被削弱。另外,如果后续还有其他国家效仿英国退欧,欧盟就将面临瓦解。是英国倒下,还是欧盟倒下,也许只是个先后的问题,这将是一场非常复杂的多米诺骨牌牌局。

如果英国反悔,脱欧不成,那更不利。英国与欧盟谈判的筹码会因此大打折扣,无异于英国求着欧盟,回去了会受到欧盟更多限制。英国人爱面子,肯定忍不了这口气,最终的后果是英国真正脱欧。

金灿荣:如果脱欧,英国面临最坏的情况是分裂,一个大英帝国就不存在了。如果英国最终没有脱欧,英国遇到的问题将会跟整个欧洲一样。因为欧盟改革困难,英国经济可能会受拖累。此外,欧盟可能会强行分配难民,这让英国老百姓很恼火。

时殷弘:假如脱欧造成了英国自身的分裂等连锁反应,让大不列颠变成了一个只剩下了英格兰的地方,对英国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所以,英国基本分裂就是最糟的结果。因为原本英国和欧盟的关系就非常疏离,就算这次没脱成,恐怕最终还是要脱。所以欧洲大陆国家现在的态度就是,要脱赶快脱。

马振岗:脱欧成功对英国损害更大,英国与欧盟的经贸占50%-60%,欧盟在关税,经济方面一体化是最明显的。脱离欧盟就要重新谈这些优惠条件。政治方面,英国也会受到打击,与欧洲的关系要重新处理。金融上,才是各国比较担忧,英国的金融中心地位会不会受损。比如欧洲央行就在英国,一旦英国脱欧,说不定会受到大的冲击,但全球金融危机可能不会发生。

至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问题,要看后续的发展,一个关键的因素是英国新政府新首相。苏格兰的脱英公投的呼声当然有,但更多是情绪的表达。

姜锋:英国若脱欧,面临最大的问题在金融、贸易方面。例如,欧盟将对其货物设置关税。这种打击估计是短期的,只要英国加强和新兴国家、亚洲的贸易关系,就能够得到补充。


欧洲在加速衰落吗?

乔良:这可能是欧洲衰落的信号弹或者里程碑,也是近300年领先世界的西方文明衰落的开始。这件事,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民主的B面。当人们对一个重大的事情没有深思熟虑就做出判断和选择,那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虽然公投反映了多数人的决定,也符合民主的原则,但是,最后的结果未必是正确的、理想的。另一方面,难民问题让整个欧盟都绷紧神经,已经进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英国退欧后对难民问题做出严厉限制和修改,其他欧洲国家也会跟上。这对那些中东难民和移 民来说是歧视性的,而这对西方“普世价值”而言是倒退的。这样,西方引以为豪的民主和“普世价值”两大支柱都将遇到现实挑战。欧洲需要对自己的现行体系和 政策进行有效的修复,但短期难有良策。

马振岗:这个有待观察,但肯定对欧洲一体化有冲击,甚至是打击。欧盟的结构性问题早就存在,移民问题带来的新挑战也没有消除,各国存在分裂性的意见,欧盟内部也没有强有力的领导人推动进一步的一体化。但是欧盟不会就此解散,英国脱欧事件说不定会促使其他成员国加强联合。

崔洪建:只能说现在欧洲处于十字路口,欧洲是否会加速衰落取决于后续的变化。现在,对于欧盟的认同危机被放大了,对欧盟主流的政党和政治精英来说,它们能不能抓住这个机会,重新调整一下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去真正解决一些问题,尤其是来自于民众对欧盟的信任问题。如果欧盟长期处于吵吵嚷嚷的大家意见不一致的过程中,它就会慢慢走向衰落。

金灿荣:其实两面影响都有。一方面,肯定有负面的影响。本来大家都觉得欧盟是往前走的,这是第一次有一个重要成员国“反水”,会影响到欧盟的信心。英国一离开,欧盟的总经济体量也小了。欧盟本身作为一个大市场也小了一点,战略影响也会下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用下结论,认为欧盟在走下坡路。如果英国能与欧盟好合好散,不让别的国家仿效,危机就控制住了。如果英国的脱欧使得留下的国家更加团结,形成一个有效的欧盟,这可能是一件好事。所以,现在很难说。

时殷弘:欧洲本身就比较衰落了。欧洲人原本想通过成立欧盟、即原先的欧共体来延缓这种衰落。虽然也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就,但无论如何,英国脱欧是这一进程的重大损失,欧盟事业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会出现一些严重的衰退迹象,具体衰落到什么程度,这很难预测。不管是分裂的欧洲还是集合的欧洲,它恐怕还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外交影响、价值观影响、思想文化影响最大的区域之一。


世界格局将因此走向何方?

马振岗:影响不大。目前世界主要几个力量包括中美欧俄,加上新兴国家。英国脱欧对欧洲的整体实力有影响,但只要欧盟不分裂,就不会出现大问题。美国与英国的关系不会变,美国与欧盟的关系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欧盟会受到削弱,但不会是影响到整个格局的大变化。

时殷弘:英国脱欧本来就是当今世界趋势的一部分,反过来它也会加剧这种趋势,它会让欧洲相对力量衰减,欧洲内部危机加剧。只要英国不分裂,英美的特殊关系还会得到保证,英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也不会被颠覆性破坏。但是,英国脱欧的连锁反应如果闹到欧盟进一步分裂,恐怕对世界格局影响就相当大了。

崔洪建:英国脱欧首先是对欧洲有影响。欧洲作为西方阵营里面比较重要的一块,至少在经贸层面,力量将进一步分化。很难想象欧洲在今后还能在世界保持怎样一种竞争力。接下来会引起西方实力的进一步下降。这是一个很笼统的判断,其中还缺少很多细节。因为我们还不知道,英国脱离之后,它的外交是怎么走,是不是还会像它以前想的那样扮演一个平衡者的角色,不仅在美欧之间,甚至在更大的舞台上,譬如说在东西方之间,或在传统的西方国家和新兴力量博弈之间扮演某种角色。如果从现实的角度考虑,要达到这一步,英国还需要很长时间。

乔良:这个世界将从此重新排序。英国退出欧盟后,欧盟将难以保持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很有可能会被亚洲超过。如果英国退欧导致欧盟实力受损,中国的排名就会提升。地缘上的排序也会重新洗牌。如果因为英国的离开,退出欧盟的国家越来越多,那么欧元就会受影响,人民币毫无疑问会成为第二大货币。中国战略重要性会上升。

姜锋:就世界大格局来讲,如果失去欧盟这个力量,情况会相当严峻,这种深刻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目前局势的进一步动荡,对世界不是一件好事。


是否会引发“欧洲剧变”?

姜锋:在过去几十年里,发生了诸如苏联解体、阿拉伯之春等深刻影响世界格局的事件,与这些事件相比,英国脱欧的意义有多大?如果英国脱欧在欧盟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就大了, 会成为苏联解体后又一标志性事件, 将引起世界制衡力量的失衡。欧盟各国也会变得没有确定性, 决策因此就没有了战略性。欧盟将不会是一 个世界格局里主动的行为者,而是沦为大国博弈的游戏场。

金灿荣:英国脱欧的重要性肯定比不了苏联解体。跟阿拉伯之春相比,有可能差不多,有可能小一点。如果英国和欧盟好合好散,之后各自过得还可以,影响就会小一些;但如果英国带动很多国家从欧盟跑了,可能影响就大了。所以还要看后续发展。
马振岗:英国脱欧如果没有引起欧盟分裂垮台,那么它的影响就有限。苏联解体是对整个世界格局的改变,两极变成一极独霸,是二战之后最大的事件 。
“9•11”、反恐战争及2008年金融危机,这些事件让美国实力衰落了,但谈不上改变了世界格局。

崔洪建:阿拉伯之春这样的事件在西方看来只是一种外部的动乱,顶多是他们“民主输出”的失误,还没有波及他们自己。他们对自己的制度、自己在这个秩序的地位都很有信心。国际关系、世界政治的走向实际上都是西方主导的,他们在面对世界变化时,没有把心思用在正道上,整天想着怎样去围堵、削弱别人。但这次问题出在自己内部,对西方来说不亚于一次政治地震,且伤及核心,因为英国处于西方阵营核心位置,是一个美欧连接点。它和欧盟关系的变化一方面会影响到欧盟和其自身,也会影响到所谓的跨大西洋关系。

乔良:同苏联解体、“9•11”事件及2008年金融危机相比,英国脱欧影响要小一些。但是,英国脱欧有可能是导致欧盟解体的第一块砖,它的意义可能在后面会更大地显露出来。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不光是小国,大国也有可能破碎化和碎片化。世界碎片化的进程在加快,还没有形成新的“极”就破碎了。

时殷弘:冷战结束之后,世界是比较矛盾的——碎片化和聚合化同时存在。碎片化发生在西方的核心区域,比如特朗普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归于美国内部在冷战后很少见的一种分裂,英国脱欧也是一种分裂。另一方面,当今世界中国和印度内部都更加聚合。


对中美有何影响?

金灿荣:美国对中国主要战略是“回归亚洲”,也就是把主要的力量、包括军力调过来。如果是北约出问题了,可能会牵制美国,但现在是欧盟出问题,可能对军力调整没有什么影响。战略上,因为欧洲分裂,欧盟战略地位可能稍微有下降,但这与美国“回归亚洲”不矛盾。可能欧洲战略地位下降,美国更会去亚洲了。

远期而言,现在有些看不清楚。中国与离开欧盟的英国、和没有英国存在的欧盟都会保持良好关系,如果他们好合好散,我们跟两边关系也都不错,那么长期影响也没有多少。近期看,中国近几年在欧洲投了不少钱,人民币国际化也一定程度上依赖伦敦。脱欧后伦敦经济中心地位下降,可能对人民币国际化带来影响。在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英国在欧盟中对我们态度较好,英国的离开也会带来一些影响。

姜锋:首先,从战略上看,美国的老牌盟友几乎都在欧洲,美国本身就是欧洲价值观的延续。欧洲一乱,美国就要花非常多的精力治理欧洲,在亚洲、南海的力量可能就要受到牵制。其次,这次脱欧也好,欧洲危机也好,归根到底是经济问题引起的,欧洲各国都需要寻找经济新空间。中国现在是世界经济增长重要的助推器。原来欧盟抱团,现在他们也逐步多向我们靠近。英国、德国已经这么做了。第三,从文化上来讲,这次危机也是欧洲文化的危机。欧洲文化产生的活力,是不是已经释 放尽了?能不能再支持世界往前走了?这时候,大家就要看亚洲文化、中国文化。因为中国战略、经济上的意义在往上走,我们的文化意义也会提升。最后,中国对 世界的融入、全球治理的参与将会更加提升,这意味着我们责任大了。

乔良:英国脱欧对中美关系平衡没有太大的影响。长期来说对中国有利,因为脱欧削弱了英国,也削弱了欧盟,两者会竞相与中国交好。英国和欧盟与对方的贸易空缺,都会转向中国寻求补充。总体上,中国得大于失。有些人认为,脱欧后,英国会成为美国的小兄弟。我不这么看,美英经济和金融重叠的东西较多,而中英是互补型的。

崔洪建:英国脱欧是出乎很多人意料的事情,所以它带来一些系统的问题,而同处全球化相互依存状态中的中国也很难避免一些影响。面对这样的事件,西方必须进行一种集体反思,反思它的制度和其他方面出了什么问题。

马振岗:对中美关系的直接影响不大,中英关系现在也很好。早在布莱尔时期,中英关系其实就有很大发展。未来如果真正脱欧,英国会更多从自己的利益来考虑,会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而欧洲对华军售禁令、市场经济地位等重要问题英国怎么表态,都是值得关注的。

时殷弘:最近发生的一些现象表明,世界似乎正在一个重大变化的十字路口上。全球化像之前那样持续下去不太可能,反全球化,反所谓开明、自由的世界贸易体系的现象逐渐增多。大国之间地域政治、地域战略、地缘经济竞争会否趋于缓解,看来不能期待太多。英国脱欧,可能中国在一些层面短期内有可以得利的地方, 但是总的来说,如果世界变得不开明,中国也会比过去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


西方会因此陷入混乱吗?

时殷弘:毫无疑问,西方的自信心已经遭到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和冲击,现在西方很多媒体都在忧虑,虽然它们可能别有用心,但是也表明了西方的自信心被削弱了。

乔良:其实西方的信心现在已经动摇了。比如英国脱欧投票结束后,欧盟委员会就催促英国赶紧办“离婚”手续,目的是防止其他欧盟国家心理有变,这就体现出了欧盟信心备受打击的现状。如果英国反悔,德法会制定更严厉的条件。杀鸡骇猴,让其他欧洲国家不敢有二心。

姜锋:现在欧盟各国领导人都很沮丧。公投之后西方国家内部已经产生裂痕,而且这种裂痕还有一种触发作用,有相当的力量想效仿英国。不仅是欧盟各国间, 一国内部社会的分裂也被激发。英国脱欧可以说对欧盟短期挑战非常大,已经严重挫伤他们的信心。如果近期没有什么出路性方案出台,让这种态势持续下去,对信 心的挫伤将是慢性的、长期的、非常危险的。

崔洪建:我相信,西方如果有衰落,它一定是从内部矛盾开始的,真正把西方搞垮的将是它内部政治、治理和经济结构等问题。很难说西方的信心是否受损,但至少欧盟的信心肯定会受损。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欧盟自信下降的情况下,它会怎样调整内外政策,自信心下降时其对外表现可能会更强硬。

金灿荣:英国脱欧应该不至于引起西方内部的混乱。从初期欧盟主要国家的反应看,还是比较冷静和团结的。西方的主体就是欧盟和美国。  如果对欧盟本身没有 太大冲击,对美国影响也不大,那算下来就没有多少影响了。我认为,英国和欧盟好合好散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现在金融市场的反应可能过度了,日元升值、人民 币贬值可能都是没什么道理的,这与英国脱欧离得太远,基本上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理智思考的结果。

马振岗:英国脱欧对西方的影响可能有限。最大的问题是对英国本身,产生的影响在英国比较多,甚至短时间难以消除。因为这次公投会让英国内部两派分离。 对欧洲一体化也有影响,本来欧盟一直向前走,现在突然有个成员退了,会影响欧洲信心。但是也有可能在英国脱欧之后,剩下的成员国会为了维护欧盟而更加团结。

Thursday, 30 June 2016

新加坡与P-8和南中国海战略

新加坡与P-8和南中国海战略

作者/来源:知远战略与防务研究所/《环球视野》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海军将于9月在新加坡部署新型P-8反潜侦察机。先阐述了新加坡地处南中国海通往马六甲海峡的咽喉要道位置,然后介绍了P-8型反潜侦察机的卓越性能,以及机组人员对该型机的看法,最后总结近期在新加坡部署P-8型反潜侦察机是在南海局势高度紧张的背景下进行的,并寄予新加坡人对此次部署的希望,即希望其平稳而安静。文章编译如下:

在香格里拉峰会开始前,美国国防部长阿什顿•卡特与东道主新加坡国防部长黄永宏一同登上了美国性能卓越的P-8型反潜侦察机,此举向中国发出了鲜明而清晰的信号。


图1新加坡国防部长黄永宏和美国国防部长卡特在P-8飞机前合影

P-8型反潜侦察机代号“波塞冬”,目前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印度军方都列装有该型机,而且这些国家的军方高层都十分喜爱这款飞机。

P-8型机是美海军最新型的飞机之一,两国防长乘坐的这架P-8仅服役2年时间。该型飞机首先部署到太平洋,然后才部署到其他海外地区,这经常被国防官员和海军将领论述引用作为饱受质疑的“重返亚洲”战略的实物证据。

对于P-8型机可以从新加坡起飞执行任务,战略学家感到尤其兴奋,而目前两国已就此达成协议,并将从9月起开始进行常规部署。(新加坡并不会设立永久的美国军事基地,而这种部署将逐渐成为美国与亚洲非盟友国家合作的模式。)这款先进的远程海上巡逻机能在世界最大的海上交通枢纽之一进行部署是技术与地理环境的完美结合,但是中国却不会为此感到高兴。

地理位置的束缚


图2 东盟成员国

地理位置是第一位的。卡特防长在前往新加坡的途中在其专机上告诉记者称,这一地区是“超级油轮的超级公路”。

在登上P-8完成此次飞行后,卡特又说,“我们飞过了马六甲海峡,这总能让我感到惊奇,因为在这里能看到国际船运的密集程度,能看到各个国家的国旗、来自各种始发地并去往各种目的地的船只。这是全球共享的伟大繁荣景象,也是我们试图用军力来保护的。”

在巴耶利峇空军基地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卡特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连同其地理位置可以与新加坡相比。”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的矛头位置,从亚洲大陆向南刺向印尼群岛,地理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通过这一地区迷宫似的陆地和水域,最短的路途恰好要经过新加坡并穿越马六甲海峡。从马六甲海峡向东,几乎流动着支撑韩国、日本和中国强大经济体的所有燃料能源。反过来,从马六甲海峡向西,以上国家的工厂利用运回的能源所生产出的各种商品再流向中东、印度、非洲以及欧洲。

在巴耶利峇空军基地,黄永宏在卡特身旁说,P-8的部署“突出了我们的共识,即本地区附近水域十分重要。这里有1300万桶原油要通过马六甲海峡,仅次于霍尔木兹海峡……这条重要海上交通线上发生任何不稳定情况,不仅会对东盟国家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会对全球造成重大影响。

黄永宏说,不多年前,伦敦劳埃德船舶保险公司提高了这一海峡的保险费,原因是海盗现象增多。这一地区的国家在2005年香格里拉对话上曾达成一致,愿意与美国及其他对提供支持感兴趣的域外国家共同打击海盗。黄永宏回忆说,在海空联合巡逻机制建立后,这项高风险溢价费就取消了。

这样确保海上生命线的合作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其中也包括中国。卡特说,“这不针对任何国家,包括中国。它包容任何国家,包括中国。”

但是,不是任何行动都是无争议的。除了油轮、商船和渔船,中国的军舰和潜艇也会从其重度军事化的海南岛前往该水域活动。海南是中国向南中国海扩张的大本营, 而其新造的岛礁基地则形成了海南的外围部分。海南是如此敏感的地区,所以北京政府反对并且经常拦截美国的军力靠近该岛。北京政府尤其反对装备高科技传感器 的远程侦察机靠近,例如P-8。

P-8在行动

图3 2014年8月,一架中国海军歼-11在海南外海近距拦截一架美军P-8型机

退役海军指挥官布莱恩•克拉克(Bryan Clark)说,“中国人可不希望有能干的搜索机在这个地区活动。”克拉克曾任美国海军作战部长的高级助理,现任美国战略预算评估中心的研究员。他说,P-8从像新加坡这样的战略要地出发活动,“将能够监控和记录中国的水面活动,例如针对位于菲律宾和越南境内的南中国海邻居的活动。他们可能还会担心,P-8会对在海南岛以外的潜艇活动实施监视。”

事实上,除了侦察,P-8在反潜战方面也很专业。它既可以投放声呐浮标(它可以携带其前身P-3两倍的量),又可以投放制导鱼雷。虽然它现在仍然用的是与P-3相同的声呐处理器,但是它正在升级新型更强劲的处理器以更好地探测潜艇。P-8已经拥有先进的观测镜和雷达,可以搜寻水面舰艇,还有“鱼叉”导弹发射架可发射导弹击沉舰艇。

克拉克说,P-8还可装备精密的电子传感器,可以定位雷达站点并窃听无线电网络,这使它又比EP-3更胜一筹。考虑到中国曾在海南岛外海强硬地拦截了一架EP-3,而且中国战机和美国飞机发生了相撞并伴有飞机坠落,他们应该不会欢迎EP-8型机在新加坡附近飞行。

相比之下,P-3或者EP-3在新加坡附近飞行还不会使中国感到那么担心。因为这些老款飞机是螺旋桨驱动的,不能进行空中加油;而P-8是喷气式飞机,它可以进行空中加油。那么,P-8在速度和航程上的优越性能意味着,它可以用更快的速度部署到更遥远的疆域。它传感器的优越性又使它能更加好地发现隐藏目标。此外,由于P-8比已服役30年的P-3型机要新得多,所以P-8会把更多的时间花在执行空中任务上,而把更少的时间花在维修保养上。

机组人员视角

图4 美新两国防长观看P-8传感器机组人员工作

两国防长乘坐的P-8飞机机长普卢姆(Plum)中尉在起飞后不久说,“这架飞机相比P-3要现代得多。”她从飞行员的角度说,“这是全玻璃座舱(即都是数字显示屏而非表盘和开关),它拥有最新的飞行仪器。现在我们拥有了大量过去没有的态势感知工具,例如交通报告,以及非常棒的气象雷达。”

战术协调官马克•巴登(MarkBaden)补充说,“还有自动驾驶”。

普卢姆说,“以前我们的P-3也有自动驾驶,但是它不管用。”

巴登说,“从另一个角度看,P-8与所有传感器的软件接口要好很多。P-8上有更多的无线电设备,我还可以说这款飞机上的保真度要高很多。”

巴登还说,相比P-3,P-8由于采用了现代数字技术,其内部变得更加干净整洁,传感器操作员和战术协调官可以坐成一排轻松地交换意见或者互相观看对方的高分辨率显示屏。

P-3还有一个不好的名声就是,它在遭遇强气流时会使机组人员感到十分颠簸,但是P-8不会。普卢姆说,“P-8更加平稳”,事实上,它的机身与商用客机737相同,“乘坐P-8要平稳得多,安静得多。”

平稳且安静。这也是新加坡人希望P-8部署到它们国家的发展状态,他们不希望搅浑相邻大国的地缘政治水域。

黄永宏说,“美国……在过去七十年的存在提供了稳定的条件。同时,我们认识到世界形势在变化,中国正在崛起,我们所有人都认为这不是一个零和博弈……不存在遏制问题。”

现在是南中国海局势高度紧张的时刻,然而,虽然情况并不十分平稳,但在近前部署P-8仍是不错的选择。

通告 Notification




工委会议决:将徐袖珉除名

人民之友工委会2020年9月27日常月会议针对徐袖珉(英文名: See Siew Min)半年多以来胡闹的问题,议决如下:

鉴于徐袖珉长期以来顽固推行她的“颜色革命”理念和“舔美仇华”思想,蓄意扰乱人民之友一贯以来的“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种族主义”政治立场,阴谋分化甚至瓦解人民之友推动真正民主改革的思想阵地,人民之友工委会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和验证,在2020年9月27日会议议决;为了明确人民之友创立以来的政治立场以及贯彻人民之友现阶段以及今后的政治主张,必须将徐袖珉从工委会名单上除名,并在人民之友部落格发出通告,以绝后患。

2020年9月27日发布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舔美精神患者的状态

年轻一辈人民之友有感而作


注:这“漫画新解”是反映一名自诩“智慧高人一等”而且“精于民主理论”的老姐又再突发奇想地运用她所学会的一丁点“颜色革命”理论和伎俩来征服人民之友队伍里的学弟学妹们的心理状态——她在10多年前曾在队伍里因时时表现自己是超群精英,事事都要别人服从她的意愿而人人“惊而远之”,她因此而被挤出队伍近10年之久。

她在三年前被一名年长工委推介,重新加入人民之友队伍。可是,就在今年年初她又再故态复萌,尤其是在3月以来,不断利用部落格的贴文,任意扭曲而胡说八道。起初,还以“不同意见者”的姿态出现,以博取一些不明就里的队友对她的同情和支持,后来,她发现了她的欺骗伎俩无法得逞之后,索性撤下了假面具,对人民之友一贯的“反对霸权主义、反对种族主义”的政治立场,发出歇斯底里的叫嚣,而暴露她设想人民之友“改旗易帜”的真面目!

尤其是在新冠病毒疫情(COVID-19)课题上,她公然猖狂跟人民之友的政治立场对着干,指责人民之友服务于中国文宣或大中华,是 “中国海外统治部”、“中华小红卫兵”等等等等。她甚至通过强硬粗暴手段擅自把我们的WhatsApp群组名称“Sahabat Rakyat Malaysia”改为“吐槽美国样衰俱乐部”这样的无耻行动也做得出来。她的这种种露骨的表现足以说明了她是一名赤裸裸的“反中仇华”份子。

其实,在我们年轻队友看来,这名嘲讽我们“浪费了20年青春”[人民之友成立至今近20年(2001-9-9迄今)]并想要“拯救我们年轻工委”的这位“徐大姐”,她的思想依然停留在20年前的上个世纪。她初始或许是不自觉接受了“西方民主”和“颜色革命”思想的培养,而如今却是自觉地为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统治而与反对美国霸权支配全球的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各国(包括马来西亚)人民为敌。她是那么狂妄自大,却是多么幼稚可笑啊!

她所说的“你们浪费了20年青春”正好送回给她和她的跟班,让他们把她的这句话吞到自己的肚子里去!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公知"及其跟班的精神面貌

注:这“漫画新解”是与<人民之友>4月24日转贴的美国政客叫嚣“围剿中国”煽动颠覆各国民间和组织 >(原标题为<当心!爱国队伍里混进了这些奸细……>)这篇文章有关联的。这篇文章作者沈逸所说的“已被欧美政治认同洗脑的‘精神欧美人’”正是马来西亚“公知”及其跟班的精神面貌的另一种写照!




[ 漫画新解 ]
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马来西亚
"舔美"狗狗的角色

编辑 / 来源:人民之友 / 网络图库

注:这“漫画新解”是与《察网》4月22日刊林爱玥专栏文章<公知与鲁迅之间 隔着整整一个中国 >这篇文章有关联的,这是由于这篇文章所述说的中国公知,很明显是跟这组漫画所描绘的马来西亚的“舔美”狗狗,有着孪生兄弟姐妹的亲密关系。

欲知其中详情,敬请点击、阅读上述文章内容,再理解、品味以下漫画的含义。这篇文章和漫画贴出后,引起激烈反响,有人竟然对号入座,暴跳如雷且发出恐吓,众多读者纷纷叫好且鼓励加油。编辑部特此接受一名网友建议:在显著的布告栏内贴出,方便网友搜索、浏览,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谢谢关注!谢谢鼓励!












Malaysia Time (GMT+8)

面书分享 FB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