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报道 :
20名党团人士 同赴国会请愿,
反对政府提呈的公民权修宪案
本文是《当今大马》(华文版)2024年3月13日15:18时分刊出由黄康嘉所作的报道。原标题:前无国籍者等廿人赴国会请愿,吁朝野反公民权修宪案。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经《人民之友》编者略作调整)——
黄景辉与党团人士向国会请愿
黄景辉(Wong Kueng Hui音译)今年29岁,他之前历经16年,才终于在去年7月取得公民权,现为统民党党员。
他今早约9点45分,与统民党代主席阿美拉(Amira Aisya Abdul Aziz)、统民党党员、社党党员与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起步游行到邻近的国会,提交备忘录表达诉求。
他们一同步行抗议,过程中也高喊“拒绝残暴修宪”(Tolak Pindaan Zalim)。
黄景辉在记者会上提及,政府试图通过修宪案篡夺现有的宪赋权利,以使他们享有逾越《联邦宪法》的权力。
“我想强调,公民身份是一项权利,而不是馈赠。”
“1963年所颁布的联邦宪法,体现了(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远见和人道主义关怀,考虑到了马来西亚儿童可能陷入无国籍状态的情况。”
“因此,这项修宪案不符合东姑最初的愿景,也不符合昌明政府的改革议程。”
修宪案损害大马现有无国籍群体
黄景辉指出,修宪案也会损害大马现有的无国籍群体,包括沙巴及砂拉越的原住民。
“这将造成一个新的无国籍阶级,他们将陷入‘官僚主义’困境。”
“我们常高谈,巴勒斯坦孩子面对的暴行,但在我们的祖国,政府若通过修宪案,对无国籍儿童也十分残忍。”
“因此,我促请在野党的国会议员履行职责,在国会中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
3名朝野国会议员陆续接领备忘录
三名朝野国会议员陆续前来接领他们的备忘录,包括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统民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及伊党亚娄国会议员沙希旦。
询及对修宪案的立场时,瑟丽娜指出,当局仍在讨论细节,因此尚未有定案,惟将听取各界声音。
“这是一个有挑战性的课题,所有正在讨论和处理中,我们会持续听取各界想法。”
赛沙迪根据统民党立场, 强烈表态
赛沙迪则强烈表态,他将根据统民党的立场反对修宪案。
他提醒,联邦政府不应该“前进一步,后退十步”。
“我们不应该(推进)一个进步条款,却将其与十个倒退的条款结合在一起。”
“坦白说,我不理解政府(修宪)的原因,因为许多政府国会议员以往作为在野党时,曾为同样的课题发声。”
“既确保母亲得到应有的保护,使她们在这个国家成为平等的伙伴和公民,但与此同时,我们要确保弃婴的无国籍问题不会在我们向前跨进一步时,走上一条倒退之路。”
修宪案将影响跨世代成千上万民众
赛沙迪强调,政府应该有怜悯之心,因为修宪案最终将影响跨世代的成千上万民众。
“最终,不仅影响几千人,这是一个跨世代的问题。”
“若允许倒退的修宪案,这意味着从这一代人到下一代人,成千上万的人都将受到影响,而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柔佛优景镇州议员阿美拉(上图前排左2)则谴责,修宪案将导致无国籍儿童失去受教育、工作等一切公民权力。
她强调,所有无国籍儿童与一般公民之间并无区别,若政府完成修宪,则需要为无国籍儿童的未来负责。
“内政部长赛夫丁和整个内阁都需要为这些孩子的遭遇负责。内阁必须对这些孩子的未来负责。”
再益玛立也反对修宪案,他认为,当局在解决公民权课题上十分失败。
“修宪案不仅剥夺外国人的公民权,也剥夺马来西亚人的公民权。”
“政府及其机制在解决公民身份问题上的失败显而易见。”
修宪案将加剧无国籍儿童的问题
内阁上周五(8日)批准公民权相关的联邦宪法修订案,其中据悉包括了删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第二附录第二部的第1(e)条文,以及第二附录第三部的第19B项。
第14(1)(b)条款说明在“马来西亚日”或以后出生而拥有第二附录第二部中所载之任何资格者,因法律之实施成为公民。
第二附录第二部第1(e)条文阐明,除了宪法第三篇之规定之外,“马来西亚日”或以后出生,凡在大马境内出生,且非一出生即为其他国家之公民者,因法律之施行成为公民。
第二附录第三部的第19B条阐明,凡在任何地点发现之出生弃婴,必须当作是由一名永久居民住在该处之母亲所生者,除非另有证明;如该初生弃婴已依据本条文而被确定出生地时,其被发现之日期,必须被视为其出生日期。
部分代议士和维权组织担心,上述条文的移除,或会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因而提出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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