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修正案侵蚀联邦世俗体制
东马 20 前官员学者联署反对
作者/来源:《当今大马》电子报
发表于2017年5月7日下午12点49分 更新于同日下午12点55分
他们是前沙巴州秘书兼前人权委员会副主席西蒙(Simon Sipaun)、前沙巴基5金会副总监佐汉兼“25杰巫”(G25)沙巴成员(Johan Arriffin A Samad)、G25砂拉越成员阿敏(Amin Satem)、沙巴民统党(UPKO)总秘书唐纳德(Donald Peter Mojuntin)、前沙巴州议员詹姆斯(James Ligunjang)、前沙巴巫青团长兼商人哲玛(Jema Khan)、砂拉越公正党主席巴鲁比安(Baru Bian)、“砂拉越人的砂拉越”(S4S)社运分子卡仁(Karen Shepherd)和彼得(Peter John Jaban)等。
他们今日发文告,胪列反对哈迪阿旺的355号法令修正案理由。他们也说,前砂拉越州秘书哈密(Hamid Bugo)及前北古晋市长尤索夫(Yusoff Haniff)也支持这项联署声明,但由于技术问题,他们的签名没有出现在联署声明。
他们表示,马来西亚是于1963年组成的联邦国,当时由马来亚联邦及北婆罗洲(Borneo Utara)组成(新加坡较后退出),因此沙巴及砂拉越并非“马来州属”(Negeri-negeri Melayu)的一部分,马来西亚也非马来亚联邦的扩展,或落实伊斯兰法马六甲王朝的延续。
他们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联邦世俗国,法治是根据普通法为基础。
“若说联邦宪法或普通法不符合伊斯兰,这个说法不正确,联邦宪法或普通法让马来西亚于1963年成立,并巩固发展至今。”
“不要忘了,在谈判马来西亚成立时,宗教自由获得保障,伊刑法不曾是其中的议程,若当时提出伊刑法,沙巴及砂拉越人很大可能会拒绝马来西亚计划。”
他们呼吁所有人,尊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联邦宪法。
强调大马落实世俗法
他们表示,世俗主义代表法律制度必须根据的普通法,而根据宗教或习俗的法律则可用于个人或家庭事务。
他们指,联邦宪法第9附录阐明,刑事案应由民事法庭审理,各州能落实宗教指令以惩罚穆斯林,除了联办宪法所阐明的事项。
他们说,目前355号法令所能判处的最高刑法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下民事鞭笞,是符合联邦宪法的世俗框架。
“而哈迪建议的修正,以让伊斯兰法庭有权宣判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已是达到地庭审理刑事案的权力。”
“重型罪案如抢劫,地庭只能宣判最高14年监禁,什么样的穆斯林宗教罪行,需要被监禁30年、罚款10万令吉及鞭刑100下?”
驳不影响非穆斯林论
他们表示,任何指355号法令修正案与落实伊刑法无关是一个谎言。
他们点出,若修正案通过,它将能让吉兰丹及登嘉楼落实3项伊刑法令,即通奸罪鞭刑100下、诬告(Qazaf)鞭刑80下及喝酒鞭刑40至80下。
“由于罪行与惩罚轻重不符,这3项伊刑法令将改变现有世俗法的制度。这不只违反联邦宪法,也侵蚀大马联邦世俗国的基石。”
他们指,伊斯兰法庭应专注于伊斯兰教法的本旨(maqasid syariah),而非专注于给予重罚。
他们也不认同355号法令修正案不会影响非穆斯林的说法,批评这种说法不诚实。
“很多案例,如原住民被登记为穆斯林、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宗教局以死者为穆斯林为由抢尸。信仰伊斯兰教非常容易,但要脱离伊斯兰教则几乎不可能。”
他们也促请各造公开辩论伊斯兰法课题,而反对者不应被标签为“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或判教者(murtad)。
拖至下季国会会议
今年4月6日,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355号法令修正案动议后,虽获同党议员达基尤丁附议,但议长班迪卡旋即宣布展延辩论至下次会期。
这已是政府第3次放行哈迪阿旺提呈动议。
去年5月26日,政府首次在国会让路哈迪提呈动议,以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简称355号法令),但哈迪起身读出他的动议后,要求展延此动议至下一季国会会议。
去年11月24日,政府第二次在国会让路哈迪提呈动议,但他一样要求展延至下一季国会再说明此动议。
下季国会会议将在7月24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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