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Jul 10, 2007 ■时间/05:41:26 pm ■新闻/培根说法 ■作者/杨培根
编按: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巴达威昨天在国会说,《1960年内安法令》仍合时宜 ;杨培根摘译詹德拉穆扎法(Chandra Muzaffar)所撰文章,以让读者反思内安法令存废问题。
【培根说法/杨培根】法律,不一定能保障正义和人权;正义和人权也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才能
《内安法令》否定人权
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一样,存在着明显抵触正义和人权的法律
《1948年煽动法令》可以用来限制言论自由、《1966年社团法
《1971年大专法令》阻止一些人行使他们的权力及执行其社会责任
法治的含义
以法律否定正义和限制人权的做法,令人民对法律在我国所能扮演的角
虽然国会是由人民通过合法的选举选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在1930年代初的德国,希特勒要民选国会通过一些法律
因 此,我们必须搞清楚"法治"(Rule of Law)这个观念。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所制订和执行法律的一般活
法治与国家稳定
每当我们批评政府对"法治"所采取的错误态度时,政府领导人如马哈
其 实,国家不稳定源自于政府自身的不稳定和暴戾。伊朗沙皇和菲律宾马
难道非政府组织要求政府采取坚决行动对付谢英福和处理柏华惹丑闻
难道消费人协会举办讲座会或座谈会讨论巴生谷缺水问题
在这些课题上,我们看不出,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如何会威胁国家稳定。
《内安法令》能保证种族和谐吗?
诚然,在某些问题上,尤其是在种族和宗教问题上,我们必须关心我国
援引《煽动法令》和《内安法令》监禁种族沙文主义者或宗教极端份子
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为了解决沙文主义和极端分子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到多元种族社会的情况,以制订和实施对各群族公平
制订《种族关系法令》
然而,这并不是说,在应对某些挑战时(包括种族和宗教问题所提出的
制 订这些法律,目的是为了管制和阻遏那些沙文主义者和极端分子
《内安法令》必须废除
如果我们有了《种族和宗教关系法令》,政府就没有理由不废除
《内安法令》违反正义,侵蚀基本人权,不符合法治。更甚的是
现有法律应检讨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法律与基本人权委员会"
不久,我国即将举行大选。希望"法律与基本人权委员会"的成立
杨培根是资深律师,执业37年,著有《法律常识》系列丛书18册。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