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June 2015

人权观察组织呼吁新国政府:无罪释放余澎杉

   人权观察组织呼吁新国政府:
无罪释放余澎杉

来源:“人权观察”网

(左图为2015年5月12日余澎杉受审后步出新加坡法庭时摄——路透社)



“余澎杉所说或所张贴的言论均不应被视为犯罪,遑论因此坐牢,新加坡在尊重言论自由方面的恶劣情况,由其动用刑事司法体系对付一个直言不讳的16岁少年即可见一斑。”


————费尔・罗柏森
(Phil Robertson)
人权观察亚洲部副主任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HRW)6月24日曼谷讯]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新加坡当局应无罪开释一名因为在博客张贴文章和视频评论新加坡故总理李光耀去世而被定罪的16岁博客作家余澎杉(Amos  Yee)。

余澎杉(Amos  Yee)于2015年6月23日出庭聆判,可能被判处最高三年徒刑或送入青年改造所服刑18个月。法庭于5月12日以余澎杉上传据称是猥亵的图片和在视频中发表被认为“侮辱宗教”的言论而将他定罪。

人权观察亚洲部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 余澎杉所说或所张贴的言论均不应被视为犯罪,遑论因此坐牢”,“新加坡在尊重言论自由方面的恶劣情况,由其动用刑事司法体系对付一个直言不讳的16岁少年即可见一斑。”

3月27日,余澎杉在YouTube上贴出一段题为“李光耀终于死了“(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的视频;次日,他又发表一帧两人性交的漫画,将3月23日过世的李光耀和已故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的照片贴成画中人物头照。新加坡检察官控告余澎杉触犯刑法第298条(“故意以言词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或种族情感”),可处以三年徒刑及罚金,以及刑法第292条第1款第a项散布猥亵物品罪,可处以 罚金。检察官一度提出第三项控告,指其违反《骚扰防治法》禁止“使用任何威胁性、侵犯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或行为”的规定,但稍后予以撤回。

新加坡政府对余澎杉自由表达的权利施加极其严厉的限制。5月31日裁定的取保条件包括封口令,禁止余澎杉在审判进行期间上网张贴任何内容或留言。当他贴文 为自己筹募诉讼费用后,法庭随即以违反保释条件传唤,使他于4月17日至21日遭到羁押。4月29日,他再度上网发文,并自翌日起被羁押在樟宜监狱直到开庭。

新加坡当局违反了它所认同的《儿童权利公约》

普遍被接受为习惯国际法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 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未满18岁的余澎杉还应受新加坡1995年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保护,该公约保障儿童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 权利。

在余案中,新加坡当局还违反了其他一些受《儿童权利公约》保障的权利。该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此外,政府针对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做为首要考虑”。

然而,余澎杉在被定罪前已因非暴力违法行为而被监禁18天。5月7日开庭时,他被戴上手铐、脚镣,而且身穿监狱提供的T恤,背上印有“囚犯(prisoner)”字样。

6月2日,余澎杉拒绝检察官提议缓刑并送入青年改造所的惩罚。法庭将他还押并下令对他是否适合进入青年改造所进行评估。若被送入青年改造所,余澎杉至少将服刑18个月,刑期远高于其他近期因猥亵或侮辱宗教罪名入狱人士。

有关当局对待余澎杉的人身安全令人担忧

新加坡政府对本案的处置令人对余澎杉的安全颇感忧虑。余澎杉的律师于6月12日向法庭表示,余澎杉向监狱精神医师表达自杀念头后,曾被绑缚在监狱医务室的 病床上一天半,而这种过当反应似乎不是处理精神健康状况的常规方式。4月30日,有一名男子在法庭外攻击余澎杉(见右图);尽管攻击者已于5月份被捕并判监三周,但此次攻击事件令人怀疑当局是否尽到保护余澎杉安全的义务。余澎杉也遭到网络上的仇恨攻击,包括威胁向他施暴,而当局对此似乎没有做适当调查。

“继续关押余澎杉,只会让新加坡侵犯基本自由的不良名誉雪上加霜,”罗柏森说。“唯有释放余澎杉并撤销对其一切控罪,才能挽救新加坡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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