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 June 2014

伊斯兰党推行伊斯兰刑法 就是服务于巫统霸权统治 ——聆听伊党领袖5月24日新山讲座会答问的感言

伊斯兰党推行伊斯兰刑法
就是服务于巫统霸权统治
——聆听伊党领袖5月24日新山讲座会答问的感言
朱信杰 (Choo Shinn Chei)

上图为伊斯兰党新山区部于2014年5月24日在新山统一大酒店(Tropical Inn)主办的“什么是伊斯兰刑法”讲座会会场。

下图为朱信杰在答问环节向祖基菲•阿末提问之影。朱信杰是人民之友工委会主席团主席,他代表工委会主持于2014年5月4日在新山柔州旅游资讯局(五楼)大讲堂(JOTIC)举办的“阿拉风波 • 宪法权利 • 宗教自由”论坛



2014年5月24日,我与数位人民之友工委出席了伊斯兰党新山区部在新山统一大酒店(Tropical Inn)主办的“什么是伊斯兰刑法”讲座会。四位主讲人分别是伊斯兰党中委祖基菲•阿末博士(Dr. Dzulkefly Ahmad)、吉兰丹州行政议员穆达斯(Mumtaz Md. Nawi)、伊斯兰党支持者大会堂秘书李耀邦(Vincent Lee)以及马来西亚华人穆斯林协会秘书Ann Wan Seng。不久前,华总领袖5月14日前往吉兰丹,向伊斯兰党州政府表态反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接着在18日,新山中华公会举办“反对伊斯兰刑事法签盖集会”。眼看华社民间组织陆续表态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对坚持在吉兰丹州首先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伊斯兰党领袖构成了与日俱增的压力,我于是产生要了解伊党领袖如何应对这股民间反伊斯兰刑事法运动的强烈愿望。

我在答问环节向祖基菲•阿末的提问

当天有近两百人出席该讲座会,其中以巫裔人士占绝大多数。我细心聆听每位主讲人的论述之后,总觉得主讲人,若不是站在伊斯兰党的立场,就是从伊斯兰教的角度,以各自方式为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进行宣传。在交流环节,不少出席者也是从宗教观点提问或表达看法。作为一个民主人权工作者,我听了主讲人的演讲和答问之后,联想到人民之友工委会跟伊斯兰党柔佛州全民团结局在5月4日联合举办的论坛伊斯兰党代表姆加希•尤索拉哇博士(Dr. Mujahid Yusof Rawa)含糊回应关于伊斯兰刑事法的提问,我于是提出了包含以下内容的意见和疑问,请求祖基菲•阿末博士回应。

• 伊斯兰党或民联在第13届大选获得全国人民支持的原因是广大人民对巫统霸权统治深恶痛绝。
• 巫统霸权集团为了确保得到马来选民的支持,以延续并巩固其霸权统治地位,把国家伊斯兰化既是巫统霸权集团在过去时期惯用的统治策略,也是他们在今后时期将会加强的统治策略。
• 巫统霸权统治集团在第13届大选已然失去人民特别是在国家伊斯兰化过程中遭受边缘化的非穆斯林群体的支持。
• 巫统霸权统治集团纵使有意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以加强他们对穆斯林群体和穆斯林社会的影响和支配,也不敢轻举妄动。
• 现在,反而是由伊斯兰党部分(掌权)领袖代替巫统霸权统治集团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其结果是导致非马来人社会(不分左、中、右)奋起对抗伊斯兰党,从而导致各族人民反抗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联合力量遭到破坏和分裂,以至各族人民共同埋葬巫统霸权统治的愿望难以实现。

我认为,伊斯兰党领袖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无疑是服务于巫统种族霸权的统治,而不利于各族人民反抗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斗争。伊斯兰党(部分)领袖却明知故犯、一意孤行——这难道不是“亲痛仇快”的事吗?站在维护各族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我无法接受伊斯兰党当下所采取的倾向巫统种族霸权集团的政治利益的这种做法。

祖基菲•阿末针对我的问题的回应

之后,祖基菲•阿末博士(右图)作出有关回应,其重点内容如下——

• 他理解华人社会的担忧,但是他希望(我)不要持有“民联的分裂是因伊斯兰党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所致”的偏见。
• 他强调,伊斯兰党在民联尚未成立的许久年前,即1993年就已提出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是伊斯兰党连续五次获得吉兰丹州政权对(吉兰丹)选民的承诺。
• 他指出,基于上述情况,若吉兰丹州务大臣提出说,“因为要先推翻巫统国阵,必须展延推行伊斯兰刑事法”人民群众是无法接受这种(出尔反尔)说法的。这是因为人民群众会受巫统的宣传所误导。
• 巫统会向马来民族宣传“伊斯兰党是行动党的工具。他们懦弱。他们仅仅为其政治(野心)服务”(其目的是促使穆斯林远离伊斯兰党)造成伊斯兰党陷入政治困境。伊斯兰党为了摆脱困境,别无选择,必须坚守(伊斯兰教)原则。

如果民联各成员党领袖都尊重《联邦宪法》和民主协商精神,推行与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就不应该成为民联内部的主要矛盾,正如此前伊斯兰党宣称他们奋斗的目标是建立“福利国”而不是“伊斯兰国”以体现与民联的伙伴精神和政治合作,如果在全国各族人民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统治之前,伊斯兰党在长期掌握吉兰丹州政权的日子里,认真推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政策,在吉兰丹建立起一个给各族人民带来福祉的“福利州”,作为伊斯兰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福利国”的典范,伊斯兰党领袖就无须这个时候在吉兰丹州再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来挽救伊斯兰党的政治困境。

全国人民与丹州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孰轻孰重

在非穆斯林看来,伊斯兰党领袖重新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无异于意图把吉兰丹变成“伊斯兰州”、意图把马来西亚变成“伊斯兰国”。这意味着伊斯兰党领袖此前所高唱的“福利国”,只是用来骗取全国非穆斯林(选民)选票的宣传花招罢了。

伊斯兰党的这种主张和行动,怎么不叫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边缘化的非穆斯林群体,主要是华族、印(淡米尔)族、伊班族、卡达山杜顺族等少数民族的担忧和愤懑呢?为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统治而联合组成的政治联盟——由基本上以不同种族、不同宗教的族群为基础,代表着不同阶级利益的3个主要政党组成的“人民联盟”(简称民联),怎么能不会因为伊斯兰党为了摆脱本身的政治困境又再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不顾其他政治盟友的感受而造成难以弥补的分裂呢?

更加重要的是,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的统治,完全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各族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愿望,是我国现阶段民主运动的政治任务。即使祖基菲•阿末博士等伊斯兰党领袖所强调的“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符合吉兰丹州选民的愿望和利益”的说法可以成立,各族人民要埋葬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政治意义和影响范围,跟吉兰丹州选民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的愿望和要求相比较,孰轻孰重,对全国包括吉兰丹和登嘉楼州的人民都是不言而喻的。

正当伊斯兰党领袖希望人民理解其政治困境,即马来选票流失、政治力量减弱的当儿,伊斯兰党领袖是否有去认真了解非穆斯林群体的困境?巫统种族霸权统治多年来强制执行国家伊斯兰化的结果是,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到社会生活和宗教信仰等方面;从维护或兴建宗教膜拜场所和坟地的基本权利、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等争议,到最近法庭从新宣判禁止(半岛)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等等,非穆斯林群体对本身基本权益遭到日愈严重的侵蚀而极度愤懑。伊斯兰党领袖为何不正视这个现实呢?

国家伊斯兰化只符合当下统治集团的利益

国家伊斯兰化只符合意图继续支配马来选票的巫统霸权统治集团的利益,是巫统种族霸权思想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表现。它通过国家机器压迫和剥夺非穆斯林群体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信仰一概采取歧视、排斥甚至消灭的政策,其目的是强制同化非穆斯林群体,迫使非穆斯林最终唯有接受伊斯兰神权统治苟且偷安。因此,国家伊斯兰化完全违背各族人民包括穆斯林群体在生活中平等对待彼此的宗教信仰、各民族各宗教信仰文化共存共荣的愿望。遭遇“308”和“505”两次大选挫折的巫统集团一直妄想通过加强国家伊斯兰化,以巩固其以马来穆斯林为基础的政治力量,从而维持其种族霸权统治,就是因为顾虑到以非穆斯林[主要是半岛的华族、印(淡米尔)族、砂拉越的伊班族和沙巴的卡达山杜顺族)为基础的其他国阵成员党为此遭受人民彻底唾弃,而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这么说,对待国家伊斯兰化的立场就是任何政党或组织如何对待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检验标准。祖基菲•阿末博士所顾忌的巫统及其代理人对伊斯兰党的政治污蔑,恰恰反映了伊斯兰党领袖非常在乎向穆斯林选民证明其党(比起巫统)具有更加强烈的伊斯兰特征的事实。因此,伊斯兰党领袖在最后一次大选之后,深感其党因马来选票流失而陷入政治困境,于是从新祭起伊斯兰刑事法,一方面向马来选民昭示伊斯兰党更能代表穆斯林,想要争回流失的马来选票,另一方面向非穆斯林宣传伊斯兰刑事法的“好处”,想要争取更多的非穆斯林选票——但是,他们却故意忽视非穆斯林群体在国家伊斯兰化过程中遭受严重压迫的现实。这揭露了伊斯兰党领袖在反对巫统种族主义霸权统治的虚伪性。依我看,伊斯兰党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客观上起着分裂我国近几年来逐渐壮大的民主改革运动,帮助巫统霸权集团加强种族主义及伊斯兰化统治的两重作用。

国家伊斯兰化的种族宗教压迫已经来到非穆斯林群体难以继续容忍的临界点。只要伊斯兰党领袖继续进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宣传活动,全国各地各民族各宗教信仰人民特别是非穆斯林群体别无选择,唯有团结起来,对巫统伙同伊斯兰党擅自把国家伊斯兰化、压迫国内少数民族和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图谋,展开坚决斗争。随着巫统种族霸权统治集团将国家伊斯兰化的政策逐步加强,以及派遣他们的“第五纵队”潜入人民内部进行分化、打击和收买。因此,由伊斯兰党、人民公正党和民主行动党组成的政治联盟——人民联盟,很有可能因为伊斯兰党执意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或对巫统霸权统治集团所推出的伊斯兰化政策意见不合而宣告分裂。如果这种情况无法避免,便应验伊斯兰教复兴阵线(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主席阿末法洛医生(Dr. Ahmad Farouk Musa)所言,马来西亚人民将被巫统政权继续统治另一个50年。

全国各族人民和民主党团对伊党的期望

反过来说,只要伊斯兰党领袖现在悬崖勒马,停止推动伊斯兰刑事法,并且深入非穆斯林社会认识各族人民遭受国家伊斯兰化的痛苦,将民间组织反对国家伊斯兰化的诉求逐步纳入其政治斗争纲领,主动联合民联其他成员党,广泛团结其他民主政党、民间组织、民主人士,毅然投入反对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民主改革斗争——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出现,必将重挫巫统推行国家伊斯兰化的进程、瓦解他们利用宗教分化我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力量以及分裂我国民主改革运动的图谋,从而早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终止巫统种族霸权统治的政治目标。这就是伊斯兰党全党上下对我国各族人民反抗巫统霸权统治、推进民主改革运动所能作出的贡献。

在2008年的“308”全国大选以前,我国人民反压迫斗争过去的代表思想是反对巫统种族主义统治,其主要表现在华人族群上世纪70年代的华人大团结运动、80年代的华团民权运动、90年代的华团诉求运动、以及在21世纪初酝酿而在2007年底爆发的兴权会反种族压迫的大规模示威行动。今后,随着国家伊斯兰化进入另一个历史阶段,我国人民的反压迫斗争,将以反对巫统种族主义及伊斯兰教霸权统治作为各族人民争取民主权利的代表思想,这将表现在各族人民主要是非穆斯林群体[主要是半岛的华族、印(淡米尔)族、砂拉越的伊班族和沙巴的卡达山杜顺族),与开明的穆斯林党团和个人团结起来对抗国家伊斯兰化,首先就是反对伊斯兰刑事法的落实。

如果伊斯兰党领袖执迷不悟地推行伊斯兰刑事法,一步一步地为巫统种族霸权集团实现国家伊斯兰化的目标服务,那么现在就可以断言,历史将明确不误地指出,巫统国阵集团固然是我国当下反抗霸权统治和民主改革运动的主要敌人,伊斯兰党当权领袖如今又祭起伊斯兰刑事法的大旗,意图首先在吉兰丹实现一个“伊斯兰州”,作为在全国推行“伊斯兰国”的楷模,确实是扮演了从内部破坏民联的巫统“第五纵队”的角色。如果任何人责怪这个判断是有偏见的,那只因为这些人有意或无意地站到各族人民的对立面,维护种族霸权统治的利益了。我相信,全国各族人民和民主党团对伊斯兰党及其领袖的期望是,放弃伊斯兰刑事法,认真在吉兰丹建立一个惠及各族人民的“福利州”,作为他们所主张的“福利国”的楷模,更为重要的是,跟全国各族人民和民主党团不弃不离,组成一个“消除分歧,共同对敌”的反对种族霸权统治的联合阵线,尽早把巫统主导的国阵统治集团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作为一个反对种族霸权统治、为我国民主人权而奋斗的工作者,我愿意与伊斯兰党领袖共勉。


 
以上视频为朱信杰在答问环节向祖基菲•阿末的提问及祖基菲•阿末的回应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